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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灯具的设置要求
(1)在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气体混合物的场所和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的场所选用定型照明灯具有困难时,可将开启型照明灯具做成嵌墙式壁龛灯,检修门应向墙外开启,并保证通风良好;向室内照射的一面应有双层玻璃严密封闭,其中至少有一层必须是高强度玻璃,安装位置不应设在门、窗及排风口的正上方,距门框、窗框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m距排风口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2)照明与动力合用一电源时,应有各自的分支回路,所有照明线路均应有短路保护装置。配电盘盘后接线要尽量减少接头,接头应采用锡钎焊焊接并应用绝缘布包好,金属盘面还应有良好接地。
(3)照明电压一般采用220V。携带式照明灯具(俗称行灯)的供电电压不应超过36V;如在金属容器内及特别潮湿场所内作业,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36V以下照明供电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4)36V以下和220V以上的电源插座应有明显区别,低压插头应无法插入较高电压的插座内。
(5)每一照明单相分支回路的电流不宜超过16A,所接光源数不宜超过25个;连接建筑组合灯具时,回路电流不宜超过25A,光源数不宜超过60个;连接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的单相分支回路的电流不应超过30A。
(6)插座不宜和照明灯接在同一分支回路上。
(7)各种零件必须符合电压、电流等级,不得过电压、过电流使用。
(8)明装吸顶灯具采用木制底台时,应在灯具与底台中间铺垫石板或石棉布。附带镇流器的各式荧光吸顶灯,应在灯具与可燃材料之间加垫瓷夹板隔热,禁止直接安装在可燃吊顶上。
(9)可燃吊顶上所有暗装、明装灯具、舞台暗装彩灯、舞池脚灯的电源导线,均应穿钢管敷设。
(10)舞台暗装彩灯泡、舞池脚灯彩灯灯泡的功率一般在40W以下,最大不应超过60W。彩灯之间导线应焊接,所有导线不应与可燃材料接触。
一消综合能力章节知识点:系统维护管理。
消火栓系统的维护管理是确保系统正常完好、有效使用的基本保障。维护管理人员经过消防专业培训后应熟悉消火栓系统的相关原理、性能和维护操作方法。
一、室外消火栓的维护管理
室外消火栓包括地下式室外消火栓和地上式室外消火栓两种类型,应分别进行检查。
(一)地下式室外消火栓的维护管理
地下式室外消火栓应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保养,其内容主要包括:
(1)用专用扳手转动消火栓启动杆,观察其灵活性,必要时加注润滑油
(2)检橡胶垫圈等密封件有无损坏、老化或丢失等情况。
(3)检栓体外表油漆有无脱落,有无锈蚀,如有应及时修补。
(4)入冬前检查消火栓的防冻设施是否完好。
(5)重点部位消火栓,每年应逐一进行一次出水试验,出水压力应满足要求。在检查中可使用压力表测试管网压力,或者连接水带进行射水试验,检查管网压力是否正常。
(6)随时消除消火栓井周围及井内积存的杂物。
(7)地下式室外消火栓应有明显标志,要保持室外消火栓配套器材和标志的完整有效。
(二)地上式室外消火栓的维护管理
(1)用专用扳手转动消火栓启动杆,检查其灵活性,必要时加注润滑油。
(2)检查出水口闷盖是否密封,有无缺损。
(3)检查栓体外表油漆有无剥落,有无锈蚀,如有应及时修补。
(4)每年开春后、入冬前对地上式室外消火栓逐一进行出水试验,出水压力应满足要求。在检查中可使用压力表测试管网压力,或者连接水带进行射水试验,检查管网压力是否正常。
(5)定期检消火栓前端阀门井。
(6)保持配套器材的完备有效,无遮挡。
室外消火栓系统的检查除上述内容外,还应包括与有关单位联合进行的消防水泵、消防水池的一般性检查,如应经常检查消防水泵各种闸阀是否处于正常状态,消防水池水位是否符合要求等。
二、室内消火栓的维护管理
(一)室内消火栓的维护管理
室内消火栓箱内应经常保持清洁、干燥,防止锈蚀、碰伤或其他损坏。每半年至少进行次全面的检查维修。主要内容有
(1)检消火栓和消防卷盘供水闸阀是否渗漏水,若渗漏水及时更换密封圈。
(2)对消防水枪、消防水带、消防卷盘及其他配件进行检查,全部附件应齐全完好,卷盘转动灵活。
(3)检报警按钮、指示灯及控制线路,应功能正常、无故障。
(4)消火栓箱及箱内装配的部件外观无破损,涂层无脱落,箱门玻璃完好无缺。
(5)对消火栓、供水阀门及消防卷盘等所有转动部位应定期加注润滑油。
(二)供水管路的维护管理
室外阀门井中,进水管上的控制阀门应每个季度检查一次,核实其处于全开启状态。系统上所有的控制阀门均应采用铅封或锁链固定在开启或规定的状态。每月应对铅封、锁链进行次检查,当有破坏或损坏时应及时修理更换。
(1)对管路进行外观检,若有腐蚀、机械损伤等,应及时修复。
(2)检阀门是否漏水,若有漏水,应及时修复。
(3)室内消火栓设备管路上的阀门为常开阀,平时不得关闭,应检查其开启状态。
(4)检查管路的固定是否牢固,若有松动,应及时加固。
(三)消防水源、消防水泵及稳压装置的维护管理
消防控制室至少需要设置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电话总机、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装置、消防电源监控器等设备,或者设置具有相应功能的组合设备。
二、消防控制设备的监控要求
消防控制室配备的消防设备需要具备下列监控功能:
(1)消防控制室设置的消防设备能够监控并显示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并能够向城市消防远程监控中心(以下简称监控中心)传输相应信息。
(2)根据建筑(单位)规模及其火灾危险性特点,消防控制室内需要保存必要的文字、电子资料,存储相关的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并能够及时向监控中心传输消防安全管理信息。
(3)大型建筑群要根据其不同建筑功能需求、火灾危险性特点和消防安全监控需要,设置2个及2个以上的消防控制室,并确定主消防控制室、分消防控制室,以实现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消防安全监控模式。
(4)主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设备能够对系统内共用消防设备进行控制,显示其状态信息,并能够显示各个分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状态信息,具备对分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及其所控制的消防系统、设备的控制功能。
(5)各个分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设备之间,可以互相传输、显示状态信息,不能互相控制消防设备。
三、消防控制室台账档案建立
消防控制室是建筑使用管理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与消防设施监控的核心场所,需要保存能够反映建筑特征及其消防设施施工质量、运行情况的纸质台账档案和电子资料,消防控制室内至少保存有下列纸质台账档案和电子资料:
(1)建(构)筑物竣工后的总平面布局图、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和系统图以及安全出口布置图、重点部位位置图等。
(2)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应急灭火预案、应急疏散预案等。
(3)消防安全组织结构图,包括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兼)职和志愿消防队员等内容。
(4)消防安全培训记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5)值班情况、消防安全检查情况及巡情况等记录。
(6)消防设施一览表,包括消防设施的类型、数量、状态等内容。
(7)消防联动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系统以及设备的维护保养制度和技术规程等。
(8)设备运行状况、接报警记录、火灾处理情况、设备检修检测报告等资料。
四、消防控制室的管理要求
规范、统一的消防控制室管理和消防设施操作监控,是建筑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发现火灾、确认火灾,准确报警并启动应急预案,有效组织初起火灾扑救,引导人员安全疏散的根本保证。
(一)消防控制室值班要求
建筑使用管理单位按照下列要求,安排合理数量的、符合从业资格条件的人员负责消防控制室管理与值班:
(1)实行每日24h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值班人员持有规定的消防专业技能鉴定证书。
(2)消防设施日常维护管理符合《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的相关规定。
(3)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固定灭火系统和其他联动控制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不得将应处于自动控制状态的设备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
(4)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确保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确保消防水泵、防烟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控制装置处于自动控制位置(或者通电状态)
(二)消防控制室应急处置程序
火灾发生时,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按照下列应急程序处置火灾
(1)接到火灾警报后,值班人员立即以最快方式确认火灾。
(2)火灾确认后,值班人员立即确认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处于自动控制状态,同时拨打“119”报警电话准确报警;报警时需要说明着火单位地点、起火部位、着火物种类、火势大小、报警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
(3)值班人员立即启动单位应急疏散和初起火灾扑救灭火预案,同时报告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
(三)消防控制室控制、显示要求
消防控制室内的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其功能既相互独立,又互相关联,准确把控其功能是充分发挥消防控制室监控与管理作用的关键。
1.图形显示装置
采用中文标注和中文界面的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其界面对角线长度不得小于430mm。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按照下列要求显示相关信息:
(1)能够显示前述电子资料内容以及符合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信息。
(2)能够用同一界面显示建(构)筑物周边消防车道、消防登高车操作场地、消防水源位置,以及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建筑面积、建筑高度、使用性质等情况。
(3)能够显示消防系统及设备的名称、位置和消防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含消防电话、消防应急广播、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消防电源等控制装置)的动态信息。
(4)有火灾报警信号、监管报警信号、反馈信号、屏蔽信号、故障信号输人时,具有相应状态的专用总指示,在总平面布局图中应显示输入信号所在的建(构)筑物的位置,在建筑平面图上应显示输入信号所在的位置和名称,并记录时间、信号类别和部位等信息。
(5)10s内能够显示输入的火灾报警信号和反馈信号的状态信息,100s内能够显示其他输人信号的状态信息。
(6)能够显示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报警信息、故障信息和相关联动反馈信息
2.火灾报警控制器
火灾报警控制器能够显示火灾探测器、火灾显示盘、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正常工作状态火灾报警状态、屏蔽状态及故障状态等相关信息,能够控制火灾声光警报器启动和停止。
3.消防联动控制设备
消防联动控制设备能够将各类消防设施及其设备的状态信息传输到图形显示装置;能够控制和显示各类消防设施的电源工作状态、各类设备及其组件的启/停等运行状态和故障状态,显示具有控制功能、信号反馈功能的阀门、监控装置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能够控制具有自动控制、远程控制功能的消防设备的启/停,并接收其反馈信号。
2)喷头安装间距、喷头与楼板墙梁的距离,偏差±15mm。抽查5%且不少于20个,合格率95%。
管道焊接时先点焊三点以上,然后检查预留口位置、方向、变径等无误后,找直、找正再焊接,紧固卡件,拆掉临时固定件。
照明灯具的设置要求
(1)在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气体混合物的场所和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的场所选用定型照明灯具有困难时,可将开启型照明灯具做成嵌墙式壁龛灯,检修门应向墙外开启,并保证通风良好;向室内照射的一面应有双层玻璃严密封闭,其中至少有一层必须是高强度玻璃,安装位置不应设在门、窗及排风口的正上方,距门框、窗框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m距排风口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2)照明与动力合用一电源时,应有各自的分支回路,所有照明线路均应有短路保护装置。配电盘盘后接线要尽量减少接头,接头应采用锡钎焊焊接并应用绝缘布包好,金属盘面还应有良好接地。
(3)照明电压一般采用220V。携带式照明灯具(俗称行灯)的供电电压不应超过36V;如在金属容器内及特别潮湿场所内作业,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36V以下照明供电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4)36V以下和220V以上的电源插座应有明显区别,低压插头应无法插入较高电压的插座内。
(5)每一照明单相分支回路的电流不宜超过16A,所接光源数不宜超过25个;连接建筑组合灯具时,回路电流不宜超过25A,光源数不宜超过60个;连接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的单相分支回路的电流不应超过30A。
(6)插座不宜和照明灯接在同一分支回路上。
(7)各种零件必须符合电压、电流等级,不得过电压、过电流使用。
(8)明装吸顶灯具采用木制底台时,应在灯具与底台中间铺垫石板或石棉布。附带镇流器的各式荧光吸顶灯,应在灯具与可燃材料之间加垫瓷夹板隔热,禁止直接安装在可燃吊顶上。
(9)可燃吊顶上所有暗装、明装灯具、舞台暗装彩灯、舞池脚灯的电源导线,均应穿钢管敷设。
(10)舞台暗装彩灯泡、舞池脚灯彩灯灯泡的功率一般在40W以下,最大不应超过60W。彩灯之间导线应焊接,所有导线不应与可燃材料接触。
除此以外,一些其他器材和工具也能够起到灭火和辅助逃生等作用,如防毒面具、消防手电、消防绳、消防沙、蓄水缸等。
施工质量控制要求
为确保消防设施施工安装质量,消防设施安装调试、技术检测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承担。施工单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编写施工方案,以指导施工安装,控制施工质量。
(一)施工前准备
消防设施施工前,需要具备一定的技术、物质条件,以确保施工需求,保证防设施施工前需要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经批准的消防设计文件以及其他技术资料齐全。
(2)设计单位向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明确相应技术要求。
(3)各类消防设施的设备、组件以及材料齐全,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能够保证正常施工
(4)经检查,与专业施工相关的基础、预埋件和预留空洞等符合设计要求。
(5)施工现场及施工中使用的水、电、气能够满足连续施工的要求。
建筑物内的通风和空调系统给人们的工作和生活创造了舒适的环境条件,但如系统设计不当,不仅设备本身存在火险隐患,而且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的管道还将成为火灾在建筑物内蔓延传播的重要途径。由于这类管道纵横交错贯穿于建筑物中,火灾由此蔓延的后果极为严重。在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和粉尘的厂房内,加强通风,及时排除空气中的可燃有害物质,是一项很重要的防火防爆措施。
通风、空调系统的防火设计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以及《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范》(GB500672014)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通风、空调系统的防火防爆要求
(1)甲、乙类生产厂房中排出的空气不应循环使用,以防止排出的含有可燃物质的空气重新进人厂房,增加火灾危险性。丙类生产厂房中排出的空气,如含有燃烧或爆炸危险的粉尘、纤维(如棉、毛、麻等),易造成火灾的迅速蔓延,应在通风机前设滤尘器对空气进行净化处理,并应使空气中的含尘浓度低于其爆炸下限的25%之后,再循环使用。
(2)甲、乙类生产厂房用的送风和排风设备不应布置在同一通风机房内,且其排风设备也不应和其他房间的送、排风设备布置在一起。因为甲、乙类生产厂房排出的空气中常含有可燃气体、蒸气和粉尘,如果将排风设备或送风设备与其他房间的送、排风设备布置在一起,一旦发生设备事故或起火爆炸事故,这些可燃物质就会沿着管道迅速传播,扩大灾害损失。
(3)厂房内有爆炸危险的场所的排风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和有爆炸危险的房间隔墙等防火分隔物,以防止火灾通过排风管道蔓延扩大到建筑的其他部分。
(4)民用建筑内存放容易起火或爆炸物质的房间(如容易放出可燃气体氢气的蓄电池室、存放使用甲类液体的小型零配件库房、电影放映室、化学实验室、化验室、易燃化学药品库等),设置排风设备时应采用独立的排风系统,且其空气不应循环使用,以防止易燃易爆物质或发生的火灾通过风道扩散到其他房间。此外,其排风系统所排出的气体应通向安全地点进行泄放。
(5)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的管道布置,横向宜按防火分区设置,竖向不宜超过5层,以构成一个完整的建筑防火体系,防止和控制火灾的横向、竖向蔓延。当管道在防火分隔处设置防止回流设施或防火阀,且建筑的各层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能有效地控制火灾蔓延时,其管道布置可不受此限制。穿过楼层的垂直风管要求设在管井内,常见防止回流的措施如下
1)增加各层垂直排风支管的高度,使各层排风支管穿越两层楼板;
2)排风总竖管直通屋面,小的排风支管分层与总竖管连通;
3)将排风支管顺气流方向插入竖风道,且支管到支管出口的高度不小于600mm;
4)在支管上安装止回阀。
(6)排除含有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与空气的混合物时,其排风管道应顺气流方向向上坡度敷设,以防在管道内局部积聚而形成有爆炸危险的高浓度气体。
(7)排风口设置的位置应根据可燃气体、蒸气的密度不同而有所区别。比空气轻者,应设在房间的顶部;比空气重者,则应设在房间的下部,以利于及时排出易燃易爆气体。进风口的位置应布置在上风方向,并尽可能远离排气口,保证吸入的新鲜空气中不再含有从房间排出的易燃易爆气体或物质。
(8)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不应穿过通风管道和通风机房,也不应沿通风管道的外壁敷设,以防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一旦发生火灾事故火情沿着通风管道蔓延扩散。
(9)含有燃烧和爆炸危险粉尘的空气,在进入排风机前应先采用不产生火花的除尘器进行净化处理,以防浓度较高的爆炸危险粉尘直接进入排风机,遇到火花发生事故;或者在排风管道内逐渐沉积下来自燃起火和助长火势蔓延。
(10)处理有爆炸危险粉尘的排风机、除尘器应与其他一般风机、除尘器分开设置,且应按单一粉尘分组布置,这是因为不同性质的粉尘在一个系统中,容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例如,硫黄与过氧化铅、氯酸盐的混合物能发生爆炸;炭黑混人氧化剂自燃点会降低。
(11)净化有爆炸危险粉尘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宜布置在厂房之外的独立建筑内,且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以免粉尘一旦爆炸波及厂房扩大灾害损失。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可布置在厂房的单独房间内,但应采用耐火极限分别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1)有连续清尘设备的除尘器和过滤器。
2)风量不超过15000mh,且集尘斗的储尘量小于60kg的定期清灰的除尘器和过滤器。
(12)含有爆炸危险的粉尘和碎屑的除尘器、过滤器和管道,均应设有泄压装置,以防发生爆炸造成更大的损害。净化有爆炸危险的粉尘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应布置在系统的负压段上,以避免其在正压段上漏风而引起事故。
(13)甲、乙、丙类生产厂房的送、排风管道宜分层设置,以防止火灾从起火层通过管道向相邻层蔓延扩散。但进入厂房的水平或垂直送风管设有防火阀时,各层的水平或垂直送风管可合用一个送风系统。
(14)排除有燃烧、爆炸危险的气体、蒸气和粉尘的排风管道应采用易于导除静电的金属管道,应明装不应暗敷,不得穿越其他房间,且应直接通到室外的安全处,尽量远离明火和人员通过或停留的地方,以防止管道渗漏发生事故时造成更大影响。
(15)通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防火隔墙和不燃性楼板等防火分隔物,如必须穿过时,应在穿过处设防火阀,在防火墙两侧各2m范围内的风管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并在穿过处的空隙用不燃材料填塞,以防火灾蔓延。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其排风管道不应穿过防火墙和车间隔墙。
二、通风、空调系统防火防爆设计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和《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的有关规定,建筑的通风、空调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空气中含有容易起火或爆炸物质的房间,其送、排风系统应采用防爆型的通风设备和不会产生火花的材料(如可用有色金属制造的风机叶片和防爆电动机)。当送风机布置在单独分隔的通风机房内,且送风干管上设置防止回流设施时,可采用普通型通风设备。
(2)含有易燃易爆粉尘(碎屑)的空气,在进入排风机前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除尘器进行处理,以防止除尘器工作过程中产生火花引起粉尘、碎屑燃烧或爆炸。对于遇湿可能爆炸的粉尘(如碳化钙、锌粉、铝镁合金粉等),严禁采用湿式除尘器。
(3)排除、输送有燃烧、爆炸危险的气体、蒸气和粉尘的排风系统,应采用不燃材料并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其排风设备不应布置在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内,以防止有爆炸危险的蒸气和粉尘等物质的积聚。
(4)排除、输送温度超过80℃的空气或其他气体以及容易起火的碎屑的管道,与可燃或难燃物体之间应保持不小于150mm的间隙,或采用厚度不小于50mm的不燃材料隔热,以防止填塞物与构件因受这些温管道的影响而导致火灾。当管道互为上下布置时,表面温度较高者应布置在上面。
(5)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的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送、回风管道上应设置防火阀:
1)送、回风总管穿越防火分区的隔墙处,主要防止防火分区或不同防火单元之间的火灾蔓延扩散
2)穿越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及重要的房间(如重要的会议室、贵宾休息室、多功能厅、贵重物品间等)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如易燃物品实验室、易燃物品仓库等)隔墙及楼板处的送、回风管道,以防机房的火灾通过风管蔓延到建筑物的其他房间,或者防止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发生火灾时经通风管道蔓延到机房或其他部位。
3)多层建筑和高层建筑垂直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以防火灾穿过楼板蔓延扩大。但当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的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均独立设置时,该防火分区内的水平风管与垂直总管的交接处可不设置防火阀。
4)在穿越变形缝的两侧风管上各设一个防火阀,以使防火阀在一定时间内达到耐火完整性和耐火稳定性要求,起到有效隔烟阻火的作用。
(6)防火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有熔断器的防火阀,其动作温度宜为70℃。
2)防火阀宜靠近防火分隔处设置。
3)防火阌安装时,可明装也可暗装。当防火阀暗装时,应在安装部位设置方便检修的检修口。
4)为保证防火阁能在火灾条件下发挥作用,穿过防火墙两侧各2m范围内的风管绝热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且具备足够的刚性和抗变形能力,穿越处的空隙应用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严密填实
5)防火阀、排烟防火阀的基本分类见表2-9-1。
管网冲洗应在试压合格后分段进行。冲洗顺序应先室外、后室内,先地下、后地上。室内部分的冲洗应按配水干管、配水管、配水支管的顺序进行;管网冲洗结束后,应将管网内的水排除干净。
“注册消防工程师”,是指经考试取得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后,从事消防技术咨询、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技术培训、消防设施检测、火灾事故技术分析、消防设施维护、消防安全监测、消防安全检查等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电气照明是现代照明的主要方式,电气照明往往伴随着大量的热和高温,如果安装或使用不当,极易引发火灾事故。
现场检查时可以用小刀轻刮箱体内外表面图层,查看是否经过防腐处理。此外,目测消火栓箱箱门正面,应以直观、醒目、匀整的字体标注“消火栓”字样,且字体高不得小于100mm,宽不得小于80mm。
(2)器材的配置和性能。按照室内消火栓箱的产品检验报告,箱内消防器材的配置应该与报告一致,且消火栓箱内配置的消防器材(水枪、水带等)应符合各产品现场检查的要求。
(3)箱门。消火栓箱应设置门锁或箱门关紧装置。设置门锁的消火栓箱,除箱门安装玻璃以及能被击碎的透明材料外,均应设置箱门紧急开启的手动机构,以保证在没有钥匙的情况下开启灵活、可靠,且箱门开启角度不得小于160°,并无卡阻现象。
(4)水带安置。卷盘式消火栓箱的水带盘从挂臂上取出应无卡阻。
(5)材料。室内消火栓箱刮开箱体涂层,使用千分尺进行测量,箱体应使用厚度不小于12mm的薄钢板或铝合金材料制造,箱门玻璃厚度不小于4mm。
四、消防水带、消防水枪、消防接口
(一)消防水带的分类
(1)按其衬里材料可分为橡胶衬里消防水带、乳胶衬里消防水带、聚氨酯(TPU)衬里消防水带、PVC衬里消防水带和消防软管。
(2)按其承压可分为08MPa、1.0MPa、1.3MPa、1.6MPa、2.0MPa、2.5MPa工作压力的消防水带。
(3)按其内口径可分为内口径25mm、50mm、65mm、80mm、100mm、125mm、150mm、300mm的消防水带。
(4)按其使用功能可分为通用消防水带、消防湿水带、抗静电消防水带、A类泡沫专用水带、水幕水带。
(5)按其结构可分为单层编织消防水带、双层编织消防水带、内外涂层消防水带。
(6)按其编织层编织方式可分为平纹消防水带、斜纹消防水带。
(二)消防水带的检查
(1)产品标识。对照消防水带的3C认证型式检验报告,看该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是否一致。
消防供电以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文件,除需要具备前述消防设施设计文件外,还需具备系统布线图和消防设备联动逻辑说明等技术文件。
(二)施工安装要求
消防设施施工安装过程中,施工现场要配齐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工艺规程以及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与检验制度。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由洒水喷头、水流报警装置(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报警阀组等组件,以及管道、供水设施等组成。为便于正常使用、检修维护,通常还在系统中设置泄水阀(泄水口)、排气阀(排气口)和排污口。为控制因建筑高差较大造成的超压,通常采用分区供水或者在系统相应管段上安装减压阀或减压孔板,以减压阀控制管道静压,减压孔板或者节流管控制管道动压。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按照其酒水喷头的形式,分为闭式系统和开式系统。
一、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按照系统的用途和组件配置,通常分为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干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二、开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开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按照系统的用途和组件配置,通常分为雨淋系统和水幕系统,其系统实物构成如图3-4-4所示。雨淋报警阀启动装置通常采用电动系统、液动或者气动系统等,其中,电动系统由火灾探测器、电磁阀和联动控制系统等组成,液动或者气动系统由充水或者充气的传动管、闭式喷头、压力开关等组成。
防烟分区的挡烟垂壁,其装修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四、变形缝
变形缝是指建筑物在墙与墙、板与板等结构构件之间为防止建筑物因受温度变化、地基不均匀沉降和地震等因素影响而发生变形等现象而设置的缝隙。建筑内部的变形缝(包括沉降缝、温度伸缩缝、抗震缝等)两侧的基层应采用A级材料,表面装修应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五、消火栓门
建筑内部消火栓门不应被装饰物遮掩,消火栓门四周的装修材料颜色应与消火栓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或在消火栓箱门表面设置发光标志。
六、配电箱
为了防止配电箱可能产生的火花或温金属熔渣引燃周围的可燃物和避免箱体传热引燃墙面装修材料,建筑内部的配电箱不应直接安装在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上。
七、灯具和灯饰
照明灯具的温部位靠近非A级装修材料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灯饰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B1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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