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未央区靠谱的司法考试机构名单汇总公布
西安未央区司法考试培训学校,我们针对想要通过司法考试考试的学员开设司法考试培训课程,为学员提供多种班型,不同的班级有不同的课程内容及教学服务,满足学员全方位的学习需要,面授+网课的形式,学习更加灵活便捷,学员享受充分的自主性。
西安未央区司法考试培训学校,经过十多年的发展,现已成为集互联网教学、面授教学、融合式教学、学习平台及应用研发、图书教材出版发行于一体的大型知识服务实体。
西安未央区靠谱的司法考试机构名单汇总公布命题趋势如何?抓大放小还靠谱?
虽然法考是一个含金量非常高的证书,但是其考试难度不容小觑。民法的内容庞杂、刑法的注重理解等学科特点,足以让考生们望而却步。尤其是自2018年法考改革后,考试的趋势更是有所变化。
按照2019年最新修订的《公务员法》第25条规定:国家对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实行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这就说明,如果你以后想要报考国考中的这四类职位,必须参加法考。
考生可以自行购买培训机构出版的辅导书,能够有效地跟随法考的重难点和常考点进行精确论述,整体而言更有利于考生的学习效率。
再如、客观题复习一定要扎实
绝大多数人刚考完客观题是看不下书的,出成绩后才能继续集中精力复习,因此主观题实际准备时间只有不到一个月时间,而这段期间你需要拿起笔来大量练习写主观题,如果前期知识点不牢固,到那个时候你会手足无措。
客观题复习规划:
第一阶段:先锋阶段【现在-3月中旬】
学习科目:民、刑、行政、民诉
基础阶段的考生主要跟着老师的思路走,听课划重要考点做笔记,跟哪个老师的课就用哪个老师的讲义。第一轮复习主要是大致熟悉各科目内容。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法考办法》”)第九条、第十条对此规定:
1.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三)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四)被给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处理期限未满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处理的;
(五)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六)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相比以往司法考试注重考查知识记忆,法考更趋向于通过处理案例的方式考查知识,对知识记忆和知识运用均提出要求。
第二阶段:基础强化阶段【3月中旬-6月】
各科目全面复习。同时配套真题练习。
第三阶段:真题模拟题阶段【6月-8月初】
以题代点,全面复习
第四阶段:冲刺阶段【8月-9月】
因为法考涉及的考试重点比较多,冲刺阶段的考生更多的是学习背诵这些重中之重的考点,考生可以跟着老师冲刺阶段课程一起学习,或者买冲刺阶段的课程和书。
法考考试通过后,最主要就是针对从事法律相关的工作的人。法考考试因其考试难度高、证书含金量高而备受关注,根据历年的通过率来看,通过率只有10%左右,其证书含金量可以说是很高了。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同时,历年公告均明确“已经通过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除此之外,公务员的考试竞争比非常激烈,而通过法考之后再参加公务员考试,竞争比例会大大降低。
知识点都没记清楚,又要练习答题模板,整个人处于十分焦虑的状态。所以如建议前期备考客观题时一定要踏踏实实学好。
最后、善于整理笔记
定期整理笔记可以帮助自己建立知识体系,加深记忆,让整个学科体系脉络更清晰,对后期的复习巩固会很有帮助。笔记的记录结果最好是达到:后期复习时,看到一个题目立马可以在大脑里定位到该知识点的位置,整章的相关知识点基本都可以准确记忆。
西安未央区司法考试培训学校,公司成立以来,不断强化自有师资队伍建设,打造精致课程和教辅产品,自主研发各种智慧学习平台(应用)助力高效学习,深化属地教学管理和 1V1 个性化服务,整合社会优质资源搭建人才交流和企业合作平台,为每位学员提供包括政策咨询、教学辅导、学习规划、备考答疑、 就业指导等在内的个性化 “一站式”服务,建立了完善的教育和职业循环发展服务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