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级消防工程师信息 重庆一级消防工程师培训学校是重庆教育品牌,开设有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一级消防工程师、一级造价工程师、安全工程师、执业药师、健康管理师等专业,推出“网络+面授+智能题库”的融合式教学和“讲师授课+助教答疑”的双师课堂。

重庆一级消防工程师培训学校,针对想要通过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的学员开设一级消防工程师培训课程,为学员提供多种班型,不同的班级有不同的课程内容及教学服务,满足学员全方位的学习需要,面授+网课的形式,学习更加灵活便捷,学员享受充分的自主性。
重庆一级消防工程师培训学校,经过十多年的发展,现已成为集互联网教学、面授教学、融合式教学、学习平台及应用研发、图书教材出版发行于一体的大型知识服务实体。
重庆一级消防工程师培训学校,已在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开设了近300家直营分校,1000余名行业优选专业课程研发人员及老师,是一家专注于建工、消安、医卫、教师、财经领域辅导培训的综合性教育服务机构。

湿式系统:启动1只喷头或以0.94~15L/s的流量从末端试水装置处放水,水流指示器、报警阀、压力开关、水力警铃和消防水泵等及时动作并发出信号。
建筑物内的通风和空调系统给人们的工作和生活创造了舒适的环境条件,但如系统设计不当,不仅设备本身存在火险隐患,而且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的管道还将成为火灾在建筑物内蔓延传播的重要途径。由于这类管道纵横交错贯穿于建筑物中,火灾由此蔓延的后果极为严重。在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和粉尘的厂房内,加强通风,及时排除空气中的可燃有害物质,是一项很重要的防火防爆措施。
通风、空调系统的防火设计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以及《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范》(GB500672014)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通风、空调系统的防火防爆要求
(1)甲、乙类生产厂房中排出的空气不应循环使用,以防止排出的含有可燃物质的空气重新进人厂房,增加火灾危险性。丙类生产厂房中排出的空气,如含有燃烧或爆炸危险的粉尘、纤维(如棉、毛、麻等),易造成火灾的迅速蔓延,应在通风机前设滤尘器对空气进行净化处理,并应使空气中的含尘浓度低于其爆炸下限的25%之后,再循环使用。
(2)甲、乙类生产厂房用的送风和排风设备不应布置在同一通风机房内,且其排风设备也不应和其他房间的送、排风设备布置在一起。因为甲、乙类生产厂房排出的空气中常含有可燃气体、蒸气和粉尘,如果将排风设备或送风设备与其他房间的送、排风设备布置在一起,一旦发生设备事故或起火爆炸事故,这些可燃物质就会沿着管道迅速传播,扩大灾害损失。
(3)厂房内有爆炸危险的场所的排风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和有爆炸危险的房间隔墙等防火分隔物,以防止火灾通过排风管道蔓延扩大到建筑的其他部分。
(4)民用建筑内存放容易起火或爆炸物质的房间(如容易放出可燃气体氢气的蓄电池室、存放使用甲类液体的小型零配件库房、电影放映室、化学实验室、化验室、易燃化学药品库等),设置排风设备时应采用独立的排风系统,且其空气不应循环使用,以防止易燃易爆物质或发生的火灾通过风道扩散到其他房间。此外,其排风系统所排出的气体应通向安全地点进行泄放。
(5)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的管道布置,横向宜按防火分区设置,竖向不宜超过5层,以构成一个完整的建筑防火体系,防止和控制火灾的横向、竖向蔓延。当管道在防火分隔处设置防止回流设施或防火阀,且建筑的各层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能有效地控制火灾蔓延时,其管道布置可不受此限制。穿过楼层的垂直风管要求设在管井内,常见防止回流的措施如下
1)增加各层垂直排风支管的高度,使各层排风支管穿越两层楼板;
2)排风总竖管直通屋面,小的排风支管分层与总竖管连通;
3)将排风支管顺气流方向插入竖风道,且支管到支管出口的高度不小于600mm;
4)在支管上安装止回阀。
(6)排除含有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与空气的混合物时,其排风管道应顺气流方向向上坡度敷设,以防在管道内局部积聚而形成有爆炸危险的高浓度气体。
(7)排风口设置的位置应根据可燃气体、蒸气的密度不同而有所区别。比空气轻者,应设在房间的顶部;比空气重者,则应设在房间的下部,以利于及时排出易燃易爆气体。进风口的位置应布置在上风方向,并尽可能远离排气口,保证吸入的新鲜空气中不再含有从房间排出的易燃易爆气体或物质。
(8)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不应穿过通风管道和通风机房,也不应沿通风管道的外壁敷设,以防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一旦发生火灾事故火情沿着通风管道蔓延扩散。
(9)含有燃烧和爆炸危险粉尘的空气,在进入排风机前应先采用不产生火花的除尘器进行净化处理,以防浓度较高的爆炸危险粉尘直接进入排风机,遇到火花发生事故;或者在排风管道内逐渐沉积下来自燃起火和助长火势蔓延。
(10)处理有爆炸危险粉尘的排风机、除尘器应与其他一般风机、除尘器分开设置,且应按单一粉尘分组布置,这是因为不同性质的粉尘在一个系统中,容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例如,硫黄与过氧化铅、氯酸盐的混合物能发生爆炸;炭黑混人氧化剂自燃点会降低。
(11)净化有爆炸危险粉尘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宜布置在厂房之外的独立建筑内,且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以免粉尘一旦爆炸波及厂房扩大灾害损失。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可布置在厂房的单独房间内,但应采用耐火极限分别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1)有连续清尘设备的除尘器和过滤器。
2)风量不超过15000mh,且集尘斗的储尘量小于60kg的定期清灰的除尘器和过滤器。
(12)含有爆炸危险的粉尘和碎屑的除尘器、过滤器和管道,均应设有泄压装置,以防发生爆炸造成更大的损害。净化有爆炸危险的粉尘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应布置在系统的负压段上,以避免其在正压段上漏风而引起事故。
(13)甲、乙、丙类生产厂房的送、排风管道宜分层设置,以防止火灾从起火层通过管道向相邻层蔓延扩散。但进入厂房的水平或垂直送风管设有防火阀时,各层的水平或垂直送风管可合用一个送风系统。
(14)排除有燃烧、爆炸危险的气体、蒸气和粉尘的排风管道应采用易于导除静电的金属管道,应明装不应暗敷,不得穿越其他房间,且应直接通到室外的安全处,尽量远离明火和人员通过或停留的地方,以防止管道渗漏发生事故时造成更大影响。
(15)通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防火隔墙和不燃性楼板等防火分隔物,如必须穿过时,应在穿过处设防火阀,在防火墙两侧各2m范围内的风管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并在穿过处的空隙用不燃材料填塞,以防火灾蔓延。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其排风管道不应穿过防火墙和车间隔墙。
二、通风、空调系统防火防爆设计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和《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的有关规定,建筑的通风、空调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空气中含有容易起火或爆炸物质的房间,其送、排风系统应采用防爆型的通风设备和不会产生火花的材料(如可用有色金属制造的风机叶片和防爆电动机)。当送风机布置在单独分隔的通风机房内,且送风干管上设置防止回流设施时,可采用普通型通风设备。
(2)含有易燃易爆粉尘(碎屑)的空气,在进入排风机前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除尘器进行处理,以防止除尘器工作过程中产生火花引起粉尘、碎屑燃烧或爆炸。对于遇湿可能爆炸的粉尘(如碳化钙、锌粉、铝镁合金粉等),严禁采用湿式除尘器。
(3)排除、输送有燃烧、爆炸危险的气体、蒸气和粉尘的排风系统,应采用不燃材料并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其排风设备不应布置在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内,以防止有爆炸危险的蒸气和粉尘等物质的积聚。
(4)排除、输送温度超过80℃的空气或其他气体以及容易起火的碎屑的管道,与可燃或难燃物体之间应保持不小于150mm的间隙,或采用厚度不小于50mm的不燃材料隔热,以防止填塞物与构件因受这些温管道的影响而导致火灾。当管道互为上下布置时,表面温度较高者应布置在上面。
(5)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的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送、回风管道上应设置防火阀:
1)送、回风总管穿越防火分区的隔墙处,主要防止防火分区或不同防火单元之间的火灾蔓延扩散
2)穿越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及重要的房间(如重要的会议室、贵宾休息室、多功能厅、贵重物品间等)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如易燃物品实验室、易燃物品仓库等)隔墙及楼板处的送、回风管道,以防机房的火灾通过风管蔓延到建筑物的其他房间,或者防止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发生火灾时经通风管道蔓延到机房或其他部位。
3)多层建筑和高层建筑垂直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以防火灾穿过楼板蔓延扩大。但当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的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均独立设置时,该防火分区内的水平风管与垂直总管的交接处可不设置防火阀。
4)在穿越变形缝的两侧风管上各设一个防火阀,以使防火阀在一定时间内达到耐火完整性和耐火稳定性要求,起到有效隔烟阻火的作用。
(6)防火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有熔断器的防火阀,其动作温度宜为70℃。
2)防火阀宜靠近防火分隔处设置。
3)防火阌安装时,可明装也可暗装。当防火阀暗装时,应在安装部位设置方便检修的检修口。
4)为保证防火阁能在火灾条件下发挥作用,穿过防火墙两侧各2m范围内的风管绝热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且具备足够的刚性和抗变形能力,穿越处的空隙应用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严密填实
5)防火阀、排烟防火阀的基本分类见表2-9-1。
管网冲洗应在试压合格后分段进行。冲洗顺序应先室外、后室内,先地下、后地上。室内部分的冲洗应按配水干管、配水管、配水支管的顺序进行;管网冲洗结束后,应将管网内的水排除干净。
执业范围
注册证、执业印章是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消防工程师本人保管、使用。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执业;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可以在注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执业。
装修材料的分类与分级。
分类
(一)按实际应用分类
装修材料按实际应用可分为以下几类:
(1)饰面材料。饰面材料包括墙壁、柱面的贴面材料,吊顶材料,地面上、楼梯上的饰面材料以及作为绝缘物的饰面材料。
(2)装饰件。装饰件包括固定或悬挂在墙上、顶棚等处的装饰物,如画、手工艺品等。
(3)隔断。隔断是指可伸缩滑动和自由拆装、不到顶的隔断。
(4)大型家具。它主要是指固定的或轻易不再搬动的家具,如酒吧台、货架、展台、兼有空间分隔功能的到顶柜橱等。
(5)装饰织物。装饰织物包括窗帘、家具包布、挂毯、床上用品等纺织物等。
(二)按使用部位和功能分类
装修材料按使用部位和功能可分为以下几类
(1)顶棚装修材料。它主要是指使用在建筑物空间内,具有装饰功能的材料。通常,建筑物顶棚装饰材料包括不燃材料和可燃材料两大类。不燃类顶棚材料包括玻璃、石膏板、氯氧镁不燃无机板、硅酸钙板、水泥纤维板、玻璃棉吸声板等;可燃类顶棚材料多为塑料制品和复合材料,如PVC吊顶板、泡沫吸声板、木质吊顶板等。
(2)墙面装修材料。它主要是指采用各种方式覆盖在墙体表面、起装饰作用的材料。墙面装饰材料种类繁多,按使用部位可分为内墙材料和外墙材料;从结构上可分为涂料和板材两大类。通常在建筑物中使用的墙面装饰材料有各种类型的涂料和油漆、墙纸、墙布、墙裙装饰板〔木板、塑料板、金属板等)、饰面材料、墙包材料、幕墙材料及保温隔热材料。
3)地面装修材料。它主要是指用于室内空间地板结构表面并对地板进行装修的材料。地面装修材料分为地坪涂料和铺地材料。地坪涂料以环氧树脂原料为主剂;铺地材料种类较多硬质的有地砖、木质地板,软质的有各类纺织地毯、柔性塑胶地板等。
(4)隔断装修材料。它主要是指在建筑物内用于空间分隔的材料,有隔墙和隔板之分。轻质隔墙材料一般都为不燃类材料,如彩钢板、泡沫夹芯水泥板、石膏板隔墙、硅钙板隔墙、玻璃隔墙等。隔板材料有饰面刨花板、透明的PC聚碳酸酯板、木质隔板、玻镁板等
(5)固定家具。兼有分隔功能的到顶橱柜应认定为固定家具。
(6)装饰织物。它主要是指窗帘、帷幕、床罩、家具包布等。
(7)其他装修装饰材料。主要是指楼梯扶手、挂镜线、踢脚板、窗帘盒(架)、暖气罩等。
建筑物内的通风和空调系统给人们的工作和生活创造了舒适的环境条件,但如系统设计不当,不仅设备本身存在火险隐患,而且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的管道还将成为火灾在建筑物内蔓延传播的重要途径。由于这类管道纵横交错贯穿于建筑物中,火灾由此蔓延的后果极为严重。在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和粉尘的厂房内,加强通风,及时排除空气中的可燃有害物质,是一项很重要的防火防爆措施。
通风、空调系统的防火设计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以及《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范》(GB500672014)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通风、空调系统的防火防爆要求
(1)甲、乙类生产厂房中排出的空气不应循环使用,以防止排出的含有可燃物质的空气重新进人厂房,增加火灾危险性。丙类生产厂房中排出的空气,如含有燃烧或爆炸危险的粉尘、纤维(如棉、毛、麻等),易造成火灾的迅速蔓延,应在通风机前设滤尘器对空气进行净化处理,并应使空气中的含尘浓度低于其爆炸下限的25%之后,再循环使用。
(2)甲、乙类生产厂房用的送风和排风设备不应布置在同一通风机房内,且其排风设备也不应和其他房间的送、排风设备布置在一起。因为甲、乙类生产厂房排出的空气中常含有可燃气体、蒸气和粉尘,如果将排风设备或送风设备与其他房间的送、排风设备布置在一起,一旦发生设备事故或起火爆炸事故,这些可燃物质就会沿着管道迅速传播,扩大灾害损失。
(3)厂房内有爆炸危险的场所的排风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和有爆炸危险的房间隔墙等防火分隔物,以防止火灾通过排风管道蔓延扩大到建筑的其他部分。
(4)民用建筑内存放容易起火或爆炸物质的房间(如容易放出可燃气体氢气的蓄电池室、存放使用甲类液体的小型零配件库房、电影放映室、化学实验室、化验室、易燃化学药品库等),设置排风设备时应采用独立的排风系统,且其空气不应循环使用,以防止易燃易爆物质或发生的火灾通过风道扩散到其他房间。此外,其排风系统所排出的气体应通向安全地点进行泄放。
(5)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的管道布置,横向宜按防火分区设置,竖向不宜超过5层,以构成一个完整的建筑防火体系,防止和控制火灾的横向、竖向蔓延。当管道在防火分隔处设置防止回流设施或防火阀,且建筑的各层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能有效地控制火灾蔓延时,其管道布置可不受此限制。穿过楼层的垂直风管要求设在管井内,常见防止回流的措施如下
1)增加各层垂直排风支管的高度,使各层排风支管穿越两层楼板;
2)排风总竖管直通屋面,小的排风支管分层与总竖管连通;
3)将排风支管顺气流方向插入竖风道,且支管到支管出口的高度不小于600mm;
4)在支管上安装止回阀。
(6)排除含有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与空气的混合物时,其排风管道应顺气流方向向上坡度敷设,以防在管道内局部积聚而形成有爆炸危险的高浓度气体。
(7)排风口设置的位置应根据可燃气体、蒸气的密度不同而有所区别。比空气轻者,应设在房间的顶部;比空气重者,则应设在房间的下部,以利于及时排出易燃易爆气体。进风口的位置应布置在上风方向,并尽可能远离排气口,保证吸入的新鲜空气中不再含有从房间排出的易燃易爆气体或物质。
(8)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不应穿过通风管道和通风机房,也不应沿通风管道的外壁敷设,以防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一旦发生火灾事故火情沿着通风管道蔓延扩散。
(9)含有燃烧和爆炸危险粉尘的空气,在进入排风机前应先采用不产生火花的除尘器进行净化处理,以防浓度较高的爆炸危险粉尘直接进入排风机,遇到火花发生事故;或者在排风管道内逐渐沉积下来自燃起火和助长火势蔓延。
(10)处理有爆炸危险粉尘的排风机、除尘器应与其他一般风机、除尘器分开设置,且应按单一粉尘分组布置,这是因为不同性质的粉尘在一个系统中,容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例如,硫黄与过氧化铅、氯酸盐的混合物能发生爆炸;炭黑混人氧化剂自燃点会降低。
(11)净化有爆炸危险粉尘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宜布置在厂房之外的独立建筑内,且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以免粉尘一旦爆炸波及厂房扩大灾害损失。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可布置在厂房的单独房间内,但应采用耐火极限分别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1)有连续清尘设备的除尘器和过滤器。
2)风量不超过15000mh,且集尘斗的储尘量小于60kg的定期清灰的除尘器和过滤器。
(12)含有爆炸危险的粉尘和碎屑的除尘器、过滤器和管道,均应设有泄压装置,以防发生爆炸造成更大的损害。净化有爆炸危险的粉尘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应布置在系统的负压段上,以避免其在正压段上漏风而引起事故。
(13)甲、乙、丙类生产厂房的送、排风管道宜分层设置,以防止火灾从起火层通过管道向相邻层蔓延扩散。但进入厂房的水平或垂直送风管设有防火阀时,各层的水平或垂直送风管可合用一个送风系统。
(14)排除有燃烧、爆炸危险的气体、蒸气和粉尘的排风管道应采用易于导除静电的金属管道,应明装不应暗敷,不得穿越其他房间,且应直接通到室外的安全处,尽量远离明火和人员通过或停留的地方,以防止管道渗漏发生事故时造成更大影响。
(15)通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防火隔墙和不燃性楼板等防火分隔物,如必须穿过时,应在穿过处设防火阀,在防火墙两侧各2m范围内的风管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并在穿过处的空隙用不燃材料填塞,以防火灾蔓延。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其排风管道不应穿过防火墙和车间隔墙。
二、通风、空调系统防火防爆设计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和《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的有关规定,建筑的通风、空调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空气中含有容易起火或爆炸物质的房间,其送、排风系统应采用防爆型的通风设备和不会产生火花的材料(如可用有色金属制造的风机叶片和防爆电动机)。当送风机布置在单独分隔的通风机房内,且送风干管上设置防止回流设施时,可采用普通型通风设备。
(2)含有易燃易爆粉尘(碎屑)的空气,在进入排风机前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除尘器进行处理,以防止除尘器工作过程中产生火花引起粉尘、碎屑燃烧或爆炸。对于遇湿可能爆炸的粉尘(如碳化钙、锌粉、铝镁合金粉等),严禁采用湿式除尘器。
(3)排除、输送有燃烧、爆炸危险的气体、蒸气和粉尘的排风系统,应采用不燃材料并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其排风设备不应布置在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内,以防止有爆炸危险的蒸气和粉尘等物质的积聚。
(4)排除、输送温度超过80℃的空气或其他气体以及容易起火的碎屑的管道,与可燃或难燃物体之间应保持不小于150mm的间隙,或采用厚度不小于50mm的不燃材料隔热,以防止填塞物与构件因受这些温管道的影响而导致火灾。当管道互为上下布置时,表面温度较高者应布置在上面。
(5)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的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送、回风管道上应设置防火阀:
1)送、回风总管穿越防火分区的隔墙处,主要防止防火分区或不同防火单元之间的火灾蔓延扩散
2)穿越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及重要的房间(如重要的会议室、贵宾休息室、多功能厅、贵重物品间等)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如易燃物品实验室、易燃物品仓库等)隔墙及楼板处的送、回风管道,以防机房的火灾通过风管蔓延到建筑物的其他房间,或者防止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发生火灾时经通风管道蔓延到机房或其他部位。
3)多层建筑和高层建筑垂直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以防火灾穿过楼板蔓延扩大。但当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的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均独立设置时,该防火分区内的水平风管与垂直总管的交接处可不设置防火阀。
4)在穿越变形缝的两侧风管上各设一个防火阀,以使防火阀在一定时间内达到耐火完整性和耐火稳定性要求,起到有效隔烟阻火的作用。
(6)防火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有熔断器的防火阀,其动作温度宜为70℃。
2)防火阀宜靠近防火分隔处设置。
3)防火阌安装时,可明装也可暗装。当防火阀暗装时,应在安装部位设置方便检修的检修口。
4)为保证防火阁能在火灾条件下发挥作用,穿过防火墙两侧各2m范围内的风管绝热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且具备足够的刚性和抗变形能力,穿越处的空隙应用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严密填实
5)防火阀、排烟防火阀的基本分类见表2-9-1。
防烟分区的挡烟垂壁,其装修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四、变形缝
变形缝是指建筑物在墙与墙、板与板等结构构件之间为防止建筑物因受温度变化、地基不均匀沉降和地震等因素影响而发生变形等现象而设置的缝隙。建筑内部的变形缝(包括沉降缝、温度伸缩缝、抗震缝等)两侧的基层应采用A级材料,表面装修应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五、消火栓门
建筑内部消火栓门不应被装饰物遮掩,消火栓门四周的装修材料颜色应与消火栓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或在消火栓箱门表面设置发光标志。
六、配电箱
为了防止配电箱可能产生的火花或温金属熔渣引燃周围的可燃物和避免箱体传热引燃墙面装修材料,建筑内部的配电箱不应直接安装在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上。
七、灯具和灯饰
照明灯具的温部位靠近非A级装修材料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灯饰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B1级。
碳素钢管开口焊接时要错开焊缝,并使焊缝朝向易观察和维修的方向上。
50、一组消防水泵的吸水管不应少于两条。高层建筑设有防超压措施。
51、消防水泵房应有不少于两条的出水管直接与环状管网连接。
52、固定消防水泵应设有备用泵,其工作能力不应小于一台主要泵。
53、消防水泵应保证在喷头喷水后5min内开始工作,并在火场断电时仍能正常运转。
综合能力章节预习知识点:消防控制室管理,各位考生学起来吧,只有坚持才会有所收获哦!
3)气动驱动装置储存容器内气体压力不低于设计压力,且不超过设计压力的5%。
二、安装要求
(一)灭火剂储存装置的安装
1)泄压方向不应朝向操作面。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安全阀要通过专用泄压管接到室外。
装修材料的分类与分级。
分类
(一)按实际应用分类
装修材料按实际应用可分为以下几类:
(1)饰面材料。饰面材料包括墙壁、柱面的贴面材料,吊顶材料,地面上、楼梯上的饰面材料以及作为绝缘物的饰面材料。
(2)装饰件。装饰件包括固定或悬挂在墙上、顶棚等处的装饰物,如画、手工艺品等。
(3)隔断。隔断是指可伸缩滑动和自由拆装、不到顶的隔断。
(4)大型家具。它主要是指固定的或轻易不再搬动的家具,如酒吧台、货架、展台、兼有空间分隔功能的到顶柜橱等。
(5)装饰织物。装饰织物包括窗帘、家具包布、挂毯、床上用品等纺织物等。
(二)按使用部位和功能分类
装修材料按使用部位和功能可分为以下几类
(1)顶棚装修材料。它主要是指使用在建筑物空间内,具有装饰功能的材料。通常,建筑物顶棚装饰材料包括不燃材料和可燃材料两大类。不燃类顶棚材料包括玻璃、石膏板、氯氧镁不燃无机板、硅酸钙板、水泥纤维板、玻璃棉吸声板等;可燃类顶棚材料多为塑料制品和复合材料,如PVC吊顶板、泡沫吸声板、木质吊顶板等。
(2)墙面装修材料。它主要是指采用各种方式覆盖在墙体表面、起装饰作用的材料。墙面装饰材料种类繁多,按使用部位可分为内墙材料和外墙材料;从结构上可分为涂料和板材两大类。通常在建筑物中使用的墙面装饰材料有各种类型的涂料和油漆、墙纸、墙布、墙裙装饰板〔木板、塑料板、金属板等)、饰面材料、墙包材料、幕墙材料及保温隔热材料。
3)地面装修材料。它主要是指用于室内空间地板结构表面并对地板进行装修的材料。地面装修材料分为地坪涂料和铺地材料。地坪涂料以环氧树脂原料为主剂;铺地材料种类较多硬质的有地砖、木质地板,软质的有各类纺织地毯、柔性塑胶地板等。
(4)隔断装修材料。它主要是指在建筑物内用于空间分隔的材料,有隔墙和隔板之分。轻质隔墙材料一般都为不燃类材料,如彩钢板、泡沫夹芯水泥板、石膏板隔墙、硅钙板隔墙、玻璃隔墙等。隔板材料有饰面刨花板、透明的PC聚碳酸酯板、木质隔板、玻镁板等
(5)固定家具。兼有分隔功能的到顶橱柜应认定为固定家具。
(6)装饰织物。它主要是指窗帘、帷幕、床罩、家具包布等。
(7)其他装修装饰材料。主要是指楼梯扶手、挂镜线、踢脚板、窗帘盒(架)、暖气罩等。
2020年一消技术实务章节预习知识点:消防车道。
消防车道的设置应根据当地专业消防救援力量使用的消防车辆的外形尺寸、载重、转弯半径等消防车技术参数,以及建筑物的体量大小、周围通行条件等因素确定。
一、消防车道设置要求
(一)环形消防车道
(1)高度高、体量大、功能复杂、扑救困难的建筑应设环形消防车道。高层民用建筑,超过3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占地面积大于3000m2的商店建筑、展览建筑等单、多层公共建筑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对于高层住宅建筑和山坡地或河道边临空建造的高层民用建筑,可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但该长边所在建筑立面应为消防车登高操作面。
对于一些人员密集场所、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其装修应当按照从严要求的原则采取防火措施。
一、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近年来,歌舞厅等娱乐休闲场所屡屡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这类场所为营造气氛而过度装修,且装修时采用了大量可燃材料,因此发生火灾时易产生大量的有毒气体。特别是当这些场所设在地下时,其疏散及安全扑救条件相对不利,故当这类场所设在地下时,要求会有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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