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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材料的分类与分级。
分类
(一)按实际应用分类
装修材料按实际应用可分为以下几类:
(1)饰面材料。饰面材料包括墙壁、柱面的贴面材料,吊顶材料,地面上、楼梯上的饰面材料以及作为绝缘物的饰面材料。
(2)装饰件。装饰件包括固定或悬挂在墙上、顶棚等处的装饰物,如画、手工艺品等。
(3)隔断。隔断是指可伸缩滑动和自由拆装、不到顶的隔断。
(4)大型家具。它主要是指固定的或轻易不再搬动的家具,如酒吧台、货架、展台、兼有空间分隔功能的到顶柜橱等。
(5)装饰织物。装饰织物包括窗帘、家具包布、挂毯、床上用品等纺织物等。
(二)按使用部位和功能分类
装修材料按使用部位和功能可分为以下几类
(1)顶棚装修材料。它主要是指使用在建筑物空间内,具有装饰功能的材料。通常,建筑物顶棚装饰材料包括不燃材料和可燃材料两大类。不燃类顶棚材料包括玻璃、石膏板、氯氧镁不燃无机板、硅酸钙板、水泥纤维板、玻璃棉吸声板等;可燃类顶棚材料多为塑料制品和复合材料,如PVC吊顶板、泡沫吸声板、木质吊顶板等。
(2)墙面装修材料。它主要是指采用各种方式覆盖在墙体表面、起装饰作用的材料。墙面装饰材料种类繁多,按使用部位可分为内墙材料和外墙材料;从结构上可分为涂料和板材两大类。通常在建筑物中使用的墙面装饰材料有各种类型的涂料和油漆、墙纸、墙布、墙裙装饰板〔木板、塑料板、金属板等)、饰面材料、墙包材料、幕墙材料及保温隔热材料。
3)地面装修材料。它主要是指用于室内空间地板结构表面并对地板进行装修的材料。地面装修材料分为地坪涂料和铺地材料。地坪涂料以环氧树脂原料为主剂;铺地材料种类较多硬质的有地砖、木质地板,软质的有各类纺织地毯、柔性塑胶地板等。
(4)隔断装修材料。它主要是指在建筑物内用于空间分隔的材料,有隔墙和隔板之分。轻质隔墙材料一般都为不燃类材料,如彩钢板、泡沫夹芯水泥板、石膏板隔墙、硅钙板隔墙、玻璃隔墙等。隔板材料有饰面刨花板、透明的PC聚碳酸酯板、木质隔板、玻镁板等
(5)固定家具。兼有分隔功能的到顶橱柜应认定为固定家具。
(6)装饰织物。它主要是指窗帘、帷幕、床罩、家具包布等。
(7)其他装修装饰材料。主要是指楼梯扶手、挂镜线、踢脚板、窗帘盒(架)、暖气罩等。
消防车道的设置应根据当地专业消防救援力量使用的消防车辆的外形尺寸、载重、转弯半径等消防车技术参数,以及建筑物的体量大小、周围通行条件等因素确定。
一、消防车道设置要求
(一)环形消防车道
(1)高度高、体量大、功能复杂、扑救困难的建筑应设环形消防车道。高层民用建筑,超过3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占地面积大于3000m2的商店建筑、展览建筑等单、多层公共建筑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对于高层住宅建筑和山坡地或河道边临空建造的高层民用建筑,可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但该长边所在建筑立面应为消防车登高操作面。
3)气压强度试验和气密性试验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加压介质可采用空气或氮气。
(七)管道吹扫
灭火剂输送管道在水压强度试验合格后,或气密性试验前,应进行吹扫。
报名方式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报名分网上报名、现场(或网上)资格审核的方式进行(部分地区实行诚信报考,考前不进行资格审核,采用考后审核),各地区考生须根据当地公布的考务文件进行报名。
6、建筑物内如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马廊、自动扶梯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
7、地下、半地下建筑内的防火分区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每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m2。
8、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到1000m2。地下商业可增加1倍至2000。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应按该局部面积的一倍计算。
9、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一、二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为6-13m。
10、公共建筑和通廊式居住建筑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两个。
21、建筑火灾发展的几个阶段:初期增长阶段、充分发展阶段、衰减阶段。
22、灭火的基本原理与方法:冷却、隔离、窒息(一般氧浓度低于15%时,就不能维持燃烧)、化学抑制(化学抑制灭火的灭火剂常见的有干粉和七氟丙烷)。
23、可燃粉尘爆炸应具备三个条件,即粉尘本身具有爆炸性、粉尘必须悬浮在空气中并与空气混合到爆炸浓度、有足以引起粉尘爆炸的火源。
24、粉尘爆炸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1)连续性爆炸是粉尘爆炸的最大特点,因初始爆炸将沉积粉尘扬起,在新的空间中形成更多的爆炸性混合物而再次爆炸;
(2)粉尘爆炸所需的最小点火能量较高,一般在几十毫焦耳以上,而且热表面点燃较为困难;
(3)与可燃气体爆炸相比,粉尘爆炸压力上升较缓慢,较高压力持续时间长,释放的能量大,破坏力强。
25、空气中含水量越高,粉尘的最小引爆能量越高;随着含氧量的增加,爆炸浓度极限范围扩大;有粉尘的环境中存在可燃气体时,会大大增加粉尘爆炸的危险性。
各项检项目中有不合格项时,对设备及其组件、材料(管道、管件、支吊架、线槽、电线、电缆等)进行返修或更换后,进行复验。复验时,对有抽验比例要求的,加倍抽样检查。
3.质量验收判定
消防设施现场检查结束后,根据各类设施的施工及验收规范确定的工程施工质量缺陷类别,按照下列规则对各类消防设施的施工质量作出验收判定结论:
(1)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工程施工质量缺陷划分为严重缺陷项(A)、重缺陷项(B)和轻缺陷项(C)
1)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的工程施工质量缺陷,当A=0,B≤2,且B+C≤6时,竣工验收判定为合格;否则,竣工验收判定为不合格。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工程施工质量缺陷,当A=0,B≤2,且B+C≤检查项的5%时,竣工验收判定为合格;否则,竣工验收判定为不合格。
(2)泡沫灭火系统按照《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2006)的规定内容进行竣工验收,当其功能验收不合格时,系统验收判定为不合格。
(3)气体灭火系统按照《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的规定内容进行竣工验收,当其验收项目有一项为不合格时,系统验收判定为不合格。
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间距不宜大于80m。
(3)在穿过建筑物或进入建筑物内院的消防车道两侧,不应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或人员安全疏散的设施。
(三)尽头式消防车道
当建筑和场所的周边受地形环境条件限制,难以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或与其他道路连通的消防车道时,可设置尽头式消防车道。
(四)消防水源地消防车道
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道边缘距离取水点不宜大于2m。
二、消防车道技术要求
(一)消防车道的净宽和净高
消防车道一般按单行线考虑,为便于消防车顺利通过,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消防车道的坡度不宜大于8%。消防车道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
(二)消防车道的荷载
轻、中系列消防车最大总质量不超过11t,重系列消防车其总质量为15~50t。作为车道,不管是市政道路还是小区道路,一般都应能满足大型消防车的通行。消防车道的路面、救援操作场地及消防车道下面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且应考虑建筑物的高度、规模及当地消防车的实际参数。
(三)消防车道的最小转弯半径
车道转弯处应考虑消防车的最小转弯半径,以便于消防车顺利通行。消防车的最小转弯半径是指消防车回转时消防车的前轮外侧循圆曲线行走轨迹的半径。目前,我国消防车的转弯半径为:普通消防车9m,登高车12m,一些特种车辆16~20m。因此,弯道外侧需要保留定的空间,保证消防车紧急通行。停车场或其他设施不能侵占消防车道的宽度,以免影响扑救工作。
(四)消防车道的回车场
尽头式消防车道应根据消防车辆的回转需要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m×12m;对于高层建筑,回车场不宜小于15m×15m;供重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m×18m。
(五)消防车道的间距
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在150m左右,按规定一般设在城市道路两旁,故消防车道的间距应为160m。
碳素钢管开口焊接时要错开焊缝,并使焊缝朝向易观察和维修的方向上。
细水雾灭火系统
(一)喷头安装
1、不带装饰罩的喷头,其连接管管端螺纹不应露出吊顶;带装饰罩的喷头应紧贴吊顶。
2、带有外置式过滤网的喷头,过滤网不应伸入支干管内。
3、喷头与管道连接,宜采用端面密封或0形圈密封,不采用聚四氟乙烯、麻丝、粘结剂密封。
(二)控制阀组
分区控制阀安装高度1.2~1.6m,操作面与墙、设备距离不小于0.8m。
(三)系统冲洗、试压
1、管网试压
(1).水压试验
①试验条件
②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1.5倍:
2、试验要求
(1)升至试验压力,稳压5min,无损坏、变形;降至设计压力,稳压120min。
(2)气压试验
①试验介质:空气或氮气:
②试验压力:干式、预作用系统,0.28MPa,稳压24h,压力降不大于0.01MPa;双流体系统的管道进行气压强度试验,为水压强度试验压力的80%。
(四)系统维护管理
1、月检
(1)系统组件外观;
(2)分区控制阀动作情况;
(3)铅封、锁链完好性;
(4)储水箱、储水容器水位,储气容器气体压力;
(5)试水阀动作信号反馈试验;
(6)喷头外观及备用品数量:
(7)防护罩完好性。
2、季检
(1)泵组式系统放水试验:
(2)瓶组式系统控制阀动作是否正常:
3、年检
(1)水源供水能力:
(2)组件、管道及管件全面检查;
(3)储水箱每半年换水一次;
(4)联动试验。
21、疏散楼梯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应小于1.1m,其他建筑的室外,其倾斜角可不大于60°,净宽可不小于80cm。,且每级离扶手25cm处的踏步深度超过22cm时可不受此限。
22、消防用水可由给水管网、天然水源或消防水池供给。
23、室外消火栓水枪的充实水柱仍不小于10m;(从地面算起)。
24、民用建筑室外消防栓的用水量应保证25、20、30L/S。按建筑面积计算。
25、环状管网的输水干管及向环状管网输水的输水管均不应少于两条。
2)干式、预作用系统,采用水、空气或氮气作为介质分别进行水压试验和气压试验。
三、系统调试
联动调试及检测目测;系统控制装置均设置为“自动”控制方式。
2)试验方法
试验前,必须用加压介质进行预试验,试验压力宜为0.2MPa。试验时,应逐步缓慢增加压力,当压力升至试验压力的50%时,如未发现异状或泄漏,继续按试验压力的10%
消防设计文件包括消防设施设计施工图(平面图、系统图、施工详图、设备表、材料表等)图样以及设计说明等;其他技术资料主要包括消防设施产品明细表,主要组件安装使用说明书及施工技术要求,各类消防设施的设备、组件以及材料等符合市场准入制度的有效证明文件和产品出厂合格证书,工程质量管理、检验制度等。
(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为确保施工质量,施工中要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质量检验制度,施工现场配备必要的施工技术标准。消防设施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应按照下列要求组织实施
(1)对到场的各类消防设施的设备、组件以及材料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用于施工。
(2)各工序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进行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交接时,应进行检验认可,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4)消防设施安装完毕,施工单位按照相关专业调试规定进行调试。
(5)调试结束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供质量控制资料和各类消防设施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
(6)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人员对消防设施施工过程进行质量检查,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按照各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填写
(7)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资料按照相关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填写、整理。
(三)产品及施工安装质量问题处理
经消防设施现场检查、技术检测、竣工验收,消防设施的设备、组件以及材料存在产品质量问题或者施工安装质量问题,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相关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按照下列要求进行处理:
(1)更换相关消防设施的设备、组件以及材料,进行施工返工处理,重新组织产品现场检查、技术检测或者竣工验收。
(2)返修处理,能够满足相关标准规定和使用要求的,按照经批准的处理技术方案和协议文件,重新组织现场检查、技术检测或者竣工验收。
(3)返修或者更换相关消防设施的设备、组件以及材料的,经重新组织现场检查、技术检测、竣工验收,仍然不符合要求的,判定为现场检查、技术检测、竣工验收不合格。
(4)未经现场检查合格的消防设施的设备、组件以及材料,不得用于施工安装;消防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其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建筑物内的通风和空调系统给人们的工作和生活创造了舒适的环境条件,但如系统设计不当,不仅设备本身存在火险隐患,而且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的管道还将成为火灾在建筑物内蔓延传播的重要途径。由于这类管道纵横交错贯穿于建筑物中,火灾由此蔓延的后果极为严重。在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和粉尘的厂房内,加强通风,及时排除空气中的可燃有害物质,是一项很重要的防火防爆措施。
通风、空调系统的防火设计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以及《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范》(GB500672014)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通风、空调系统的防火防爆要求
(1)甲、乙类生产厂房中排出的空气不应循环使用,以防止排出的含有可燃物质的空气重新进人厂房,增加火灾危险性。丙类生产厂房中排出的空气,如含有燃烧或爆炸危险的粉尘、纤维(如棉、毛、麻等),易造成火灾的迅速蔓延,应在通风机前设滤尘器对空气进行净化处理,并应使空气中的含尘浓度低于其爆炸下限的25%之后,再循环使用。
(2)甲、乙类生产厂房用的送风和排风设备不应布置在同一通风机房内,且其排风设备也不应和其他房间的送、排风设备布置在一起。因为甲、乙类生产厂房排出的空气中常含有可燃气体、蒸气和粉尘,如果将排风设备或送风设备与其他房间的送、排风设备布置在一起,一旦发生设备事故或起火爆炸事故,这些可燃物质就会沿着管道迅速传播,扩大灾害损失。
(3)厂房内有爆炸危险的场所的排风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和有爆炸危险的房间隔墙等防火分隔物,以防止火灾通过排风管道蔓延扩大到建筑的其他部分。
(4)民用建筑内存放容易起火或爆炸物质的房间(如容易放出可燃气体氢气的蓄电池室、存放使用甲类液体的小型零配件库房、电影放映室、化学实验室、化验室、易燃化学药品库等),设置排风设备时应采用独立的排风系统,且其空气不应循环使用,以防止易燃易爆物质或发生的火灾通过风道扩散到其他房间。此外,其排风系统所排出的气体应通向安全地点进行泄放。
(5)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的管道布置,横向宜按防火分区设置,竖向不宜超过5层,以构成一个完整的建筑防火体系,防止和控制火灾的横向、竖向蔓延。当管道在防火分隔处设置防止回流设施或防火阀,且建筑的各层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能有效地控制火灾蔓延时,其管道布置可不受此限制。穿过楼层的垂直风管要求设在管井内,常见防止回流的措施如下
1)增加各层垂直排风支管的高度,使各层排风支管穿越两层楼板;
2)排风总竖管直通屋面,小的排风支管分层与总竖管连通;
3)将排风支管顺气流方向插入竖风道,且支管到支管出口的高度不小于600mm;
4)在支管上安装止回阀。
(6)排除含有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与空气的混合物时,其排风管道应顺气流方向向上坡度敷设,以防在管道内局部积聚而形成有爆炸危险的高浓度气体。
(7)排风口设置的位置应根据可燃气体、蒸气的密度不同而有所区别。比空气轻者,应设在房间的顶部;比空气重者,则应设在房间的下部,以利于及时排出易燃易爆气体。进风口的位置应布置在上风方向,并尽可能远离排气口,保证吸入的新鲜空气中不再含有从房间排出的易燃易爆气体或物质。
(8)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不应穿过通风管道和通风机房,也不应沿通风管道的外壁敷设,以防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一旦发生火灾事故火情沿着通风管道蔓延扩散。
(9)含有燃烧和爆炸危险粉尘的空气,在进入排风机前应先采用不产生火花的除尘器进行净化处理,以防浓度较高的爆炸危险粉尘直接进入排风机,遇到火花发生事故;或者在排风管道内逐渐沉积下来自燃起火和助长火势蔓延。
(10)处理有爆炸危险粉尘的排风机、除尘器应与其他一般风机、除尘器分开设置,且应按单一粉尘分组布置,这是因为不同性质的粉尘在一个系统中,容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例如,硫黄与过氧化铅、氯酸盐的混合物能发生爆炸;炭黑混人氧化剂自燃点会降低。
(11)净化有爆炸危险粉尘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宜布置在厂房之外的独立建筑内,且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以免粉尘一旦爆炸波及厂房扩大灾害损失。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可布置在厂房的单独房间内,但应采用耐火极限分别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1)有连续清尘设备的除尘器和过滤器。
2)风量不超过15000mh,且集尘斗的储尘量小于60kg的定期清灰的除尘器和过滤器。
(12)含有爆炸危险的粉尘和碎屑的除尘器、过滤器和管道,均应设有泄压装置,以防发生爆炸造成更大的损害。净化有爆炸危险的粉尘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应布置在系统的负压段上,以避免其在正压段上漏风而引起事故。
(13)甲、乙、丙类生产厂房的送、排风管道宜分层设置,以防止火灾从起火层通过管道向相邻层蔓延扩散。但进入厂房的水平或垂直送风管设有防火阀时,各层的水平或垂直送风管可合用一个送风系统。
(14)排除有燃烧、爆炸危险的气体、蒸气和粉尘的排风管道应采用易于导除静电的金属管道,应明装不应暗敷,不得穿越其他房间,且应直接通到室外的安全处,尽量远离明火和人员通过或停留的地方,以防止管道渗漏发生事故时造成更大影响。
(15)通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防火隔墙和不燃性楼板等防火分隔物,如必须穿过时,应在穿过处设防火阀,在防火墙两侧各2m范围内的风管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并在穿过处的空隙用不燃材料填塞,以防火灾蔓延。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其排风管道不应穿过防火墙和车间隔墙。
二、通风、空调系统防火防爆设计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和《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的有关规定,建筑的通风、空调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空气中含有容易起火或爆炸物质的房间,其送、排风系统应采用防爆型的通风设备和不会产生火花的材料(如可用有色金属制造的风机叶片和防爆电动机)。当送风机布置在单独分隔的通风机房内,且送风干管上设置防止回流设施时,可采用普通型通风设备。
(2)含有易燃易爆粉尘(碎屑)的空气,在进入排风机前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除尘器进行处理,以防止除尘器工作过程中产生火花引起粉尘、碎屑燃烧或爆炸。对于遇湿可能爆炸的粉尘(如碳化钙、锌粉、铝镁合金粉等),严禁采用湿式除尘器。
(3)排除、输送有燃烧、爆炸危险的气体、蒸气和粉尘的排风系统,应采用不燃材料并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其排风设备不应布置在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内,以防止有爆炸危险的蒸气和粉尘等物质的积聚。
(4)排除、输送温度超过80℃的空气或其他气体以及容易起火的碎屑的管道,与可燃或难燃物体之间应保持不小于150mm的间隙,或采用厚度不小于50mm的不燃材料隔热,以防止填塞物与构件因受这些温管道的影响而导致火灾。当管道互为上下布置时,表面温度较高者应布置在上面。
(5)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的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送、回风管道上应设置防火阀:
1)送、回风总管穿越防火分区的隔墙处,主要防止防火分区或不同防火单元之间的火灾蔓延扩散
2)穿越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及重要的房间(如重要的会议室、贵宾休息室、多功能厅、贵重物品间等)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如易燃物品实验室、易燃物品仓库等)隔墙及楼板处的送、回风管道,以防机房的火灾通过风管蔓延到建筑物的其他房间,或者防止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发生火灾时经通风管道蔓延到机房或其他部位。
3)多层建筑和高层建筑垂直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以防火灾穿过楼板蔓延扩大。但当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的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均独立设置时,该防火分区内的水平风管与垂直总管的交接处可不设置防火阀。
4)在穿越变形缝的两侧风管上各设一个防火阀,以使防火阀在一定时间内达到耐火完整性和耐火稳定性要求,起到有效隔烟阻火的作用。
(6)防火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有熔断器的防火阀,其动作温度宜为70℃。
2)防火阀宜靠近防火分隔处设置。
3)防火阌安装时,可明装也可暗装。当防火阀暗装时,应在安装部位设置方便检修的检修口。
4)为保证防火阁能在火灾条件下发挥作用,穿过防火墙两侧各2m范围内的风管绝热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且具备足够的刚性和抗变形能力,穿越处的空隙应用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严密填实
5)防火阀、排烟防火阀的基本分类见表2-9-1。
管道的敷设。厂房内用于有爆炸危险场所的排风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和有爆炸危险的房间隔墙。甲、乙、丙类厂房内的送、排风管道宜分层设置。
(3)通风设备的选择。对空气中含有易燃易爆危险物质的房间,其送、排风系统应选用防爆型的通风设备。当送风机布置在单独分隔的通风机房内且送风干管上设置防止回流设施时,可用普通型的通风设备。燃气锅炉房应选用防爆型的事故排风机,且事故排风量满足换气次数不少于12次/h。
(4)除尘器和过滤器的设置。对含有燃烧和爆炸危险粉尘的空气,在进入排风机前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除尘器进行处理;对于遇水可能形成爆炸的粉尘,严禁用湿式除尘器。
(5)接地装置的设置。排除有燃烧或爆炸危险气体、蒸气和粉尘的排风系统及燃油或燃气锅炉房的机械通风设施,应设置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二)检查方法
通过阅消防设计文件、通风空调平面图和设备材料表、隐蔽工程施工记录、通风空调设备有关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了解建筑的用途、规模、是否有爆炸危险场所或部位后,对照检内容逐项开展现场检,核实风机选型、接地装置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与消防设计文件的一致性。
近年来,我国的消防工作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但重特大火灾仍时有发生,这暴露出我国消防工作社会化程度、管理水平与消防安全保障能力尚有待进一步优化、完善,而究其最根本的原因,体现于行业人才队伍的建设与规范市场缺乏专业的社会化消防技术服务,以及消防专业技术服务人才。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我国从事消防专业技术的人员约为20万。长期缺乏有效的规范管理,职业素质良莠不齐,同时,由于职业制度的不规范,社会缺乏对从业人员正确认知与有效评价,这些均极大地制约了社会消防技术人才队伍的建设和发展,也影响了社会消防管理水平的提高,行业对高素质、专业化、职业化消防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迫切。
细水雾灭火系统
(一)喷头安装
1、不带装饰罩的喷头,其连接管管端螺纹不应露出吊顶;带装饰罩的喷头应紧贴吊顶。
2、带有外置式过滤网的喷头,过滤网不应伸入支干管内。
3、喷头与管道连接,宜采用端面密封或0形圈密封,不采用聚四氟乙烯、麻丝、粘结剂密封。
(二)控制阀组
分区控制阀安装高度1.2~1.6m,操作面与墙、设备距离不小于0.8m。
(三)系统冲洗、试压
1、管网试压
(1).水压试验
①试验条件
②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1.5倍:
2、试验要求
(1)升至试验压力,稳压5min,无损坏、变形;降至设计压力,稳压120min。
(2)气压试验
①试验介质:空气或氮气:
②试验压力:干式、预作用系统,0.28MPa,稳压24h,压力降不大于0.01MPa;双流体系统的管道进行气压强度试验,为水压强度试验压力的80%。
(四)系统维护管理
1、月检
(1)系统组件外观;
(2)分区控制阀动作情况;
(3)铅封、锁链完好性;
(4)储水箱、储水容器水位,储气容器气体压力;
(5)试水阀动作信号反馈试验;
(6)喷头外观及备用品数量:
(7)防护罩完好性。
2、季检
(1)泵组式系统放水试验:
(2)瓶组式系统控制阀动作是否正常:
3、年检
(1)水源供水能力:
(2)组件、管道及管件全面检查;
(3)储水箱每半年换水一次;
(4)联动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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