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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消防工程师考试时间安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更新日期:2026-05-17 00:01  来源:泸州华阳街道消防工程师培训学校  作者:张老师  浏览次数:343
核心提示:泸州消防工程师考试时间安排泸州华阳街道消防工程师培训学校,针对想要通过消防工程师考试的学员开设消防工程师培训课程,为学员

泸州消防工程师考试时间安排

泸州华阳街道消防工程师培训学校,针对想要通过消防工程师考试的学员开设消防工程师培训课程,为学员提供多种班型,不同的班级有不同的课程内容及教学服务,满足学员全方位的学习需要,面授+网课的形式,学习更加灵活便捷,学员享受充分的自主性。

泸州消防工程师考试时间安排

2)前室应每层设一个常闭式加压送风口,并应设手动开启装置。

年度检测是建筑使用管理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每年度开展的定期功能性检查和测试。建筑使用管理单位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单位组织实施年度检测。



(一)喷头

重点检查喷头选型与保护区域的使用功能、危险性等级等匹配情况,核查闭式喷头玻璃泡色标是否高于保护区域环境最温度30℃的要求,以及喷头无变形、附着物、悬挂物等影响使用的情况。



(二)报警阀组

检测前,看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控制方式、状态,确认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消防控制设备以及消防水泵控制装置处于自动控制状态。湿式报警阀组、干式报警阀组、预作用装置、雨淋报警阀组等按照其组件检测和功能测试两项内容进行检测。

1.报警阀组件共性检测要求

(1)检测内容及要求。

1)检报警阀组外观标志,应标识清晰、内容翔实,符合产品生产技术标准要求,并注明系统名称和保护区域,压力表显示符合设定值。

2)系统控制阀以及报警管路控制阀应全部开启,并用锁具固定手轮,具有明显的启闭标志;采用信号阀的,反馈信号应正确;测试管路放水阀应关闭;报警阀组应处于伺应状态。

3)报警阀组的相关组件应灵敏可靠;消防控制设备应准确接收压力开关动作的反馈信号。

(2)检测操作步骤。

1)查看外观标识和压力表状况,并记录、核对其压力值。

2)检系统控制阀,看锁具或者信号阀及其反馈信号;检报警阀组报警管路、测试管路,查看其控制阀门、放水阀等启闭状态。

3)打开报警阀组测试管路放水阀,查看压力开关、水力警铃等动作、反馈信号情况。

2.湿式报警阀组

(1)检测内容及要求。湿式报警阀组功能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检测:

1)开启末端试水装置,出水压力不应低于0.05MPa,水流指示器、湿式报警阀、压力开关应及时动作。

2)报警阀动作后,测量水力警铃声强,不得低于70dB。

3)开启末端试水装置5min内,消防水泵应自动启动。

4)消防控制设备准确接收并显示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流量开关和消防水泵的反馈信号。

(2)检测操作步骤。

1)开启系统(区域)末端试水装置前,查看并记录压力表读数;开启末端试水装置,待压力表指针晃动平稳后,查看并记录压力表变化情况。

2)查看消防控制设备显示的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流量开关和消防水泵的动作情况以及信号反馈情况。

3)从末端试水装置开启时计时,测量消防水泵投入运行的时间。

4)在距离水力警铃3m处,采用声级计测量水力警铃声强值。

5)关闭末端试水装置,系统复位,恢复到工作状态。

3.干式报警闽组

(1)检测内容及要求。检查空气压缩机和气压控制装置状态,保持其正常,压力表显示应符合设定值。干式报警阀组功能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检测:

1)开启末端试水装置,报警阀组、压力开关、流量开关应动作,联动启动排气阀入口电动阀和消防水泵,水流指示器报警。

2)水力警铃报警,水力警铃声强值不得低于70dB。

3)开启末端试水装置1min后,其出水压力不得低于0.05MPao

4)消防控制设备准确显示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流量开关、电动阀及消防水泵的反馈信号。

(2)检测操作步骤。

1)缓慢开启气压控制装置试验阀,小流量排气;空气压缩机启动后,关闭试验阀,查看空气压缩机运行情况,核对其启、停压力。

2)开启末端试水装置控制阀,同上查看并记录压力表变化情况。

3)查看消防控制设备、排气阀等,检查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流量开关、消防水泵排气阀入口的电动阀等动作及其信号反馈情况,以及排气阀的排气情况。

4)从末端试水装置开启时计时,测量末端试水装置水压力达到005MPa的时间。

5)按照湿式报警阀组的要求测量水力警铃声强值。

6)关闭末端试水装置,系统复位,恢复到工作状态。

4.预作用装置

(1)检测内容及要求。按照干式报警阀组的要求检查预作用装置的空气压缩机和气压控制装置,其电磁阀的启闭应灵敏可靠,反馈信号应准确。预作用装置的功能性检测按照下列要求进行:

1)模拟火灾探测报警,火灾报警控制器确认火灾后,自动启动预作用装置(雨淋报警阀)、排气阀入口电动阀以及消防水泵;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流量开关动作。

2)报警阀组动作后,测试水力警铃声强,不得低于70dB。

3)开启末端试水装置,火灾报警控制器确认火灾2min后,其出水压力不低于0.05MPa

4)消防控制设备准确显示电磁阀、电动阀、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流量开关以及消防水泵动作信号,反馈信号准确。

(2)检测操作步骤。

)按照干式报警阀组的检测操作步骤,测试预作用装置的空气压缩机和气压控制装置工作情况。

2)关闭预作用装置入口的控制阀,消防控制设备输出电磁阀控制信号,查看电磁阀动作情况,核查反馈信号的准确性。

3)按照设计联动逻辑,在同一防护区内模拟两类不同的火灾探测报警信号,查看火灾报警控制器火灾报警、确认以及联动指令发出情况,逐一检查预作用装置(雨淋报警阀)、电磁阀、电动阀、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流量开关和消防水泵的动作情况,以及排气阀的排气情况。

4)按照湿式报警阀组的要求测量水力警铃声强值。

5)打开末端试水装置,待火灾控制器确认火灾2min后,读取并记录其压力表数值。

6)检火灾报警控制器,对应现场各个组件启动情况,核对其反馈信号以及联动控制逻辑关系。

7)关闭末端试水装置,系统复位,恢复到工作状态。

5.雨淋报警阀组

(1)检测内容及要求。传动管控制的雨淋报警阀组,检查其传动管压力表,其示值应符合设定值;按照干式系统要求测试气压传动管的供气装置和气压控制装置。雨淋报警阀组功能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检测:

1)检查雨淋报警阀组及其消防水泵的控制方式,应具有自动、手动启动控制方式。

2)传动管控制的雨淋报警阀组,传动管泄压后,查看消防水泵、报警阀联动启动情况,动作应准确及时。

3)报警信号发出后,检压力开关动作情况,测量水力警铃声强值,距水力警铃3m远处警铃声强值不得低于70dB。

4)报警阀组动作后,检查消防控制设备,电磁阀、消防水泵与压力开关反馈信号应准确。

5)并联设置多台雨淋报警阀组的,报警信号发出后,检查其报警阀组及其组件联动情况联动控制逻辑关系应符合消防设计要求。

6)手动操作控制的水幕系统,测试其控制阀,启闭应灵活可靠。

(2)检测操作步骤。

1)对于传动管控制的雨淋报警阀组,查看并读取其传动管压力表数值,核对传动管压力设定值;对于气压传动管,按照干式系统的检测操作步骤对其供气装置和气压控制装置进行检测。

2)分别对现场控制设备和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进行检,查看雨淋报警阀组的控制方式。

3)对于传动管控制的雨淋报警阀组,试验前关闭报警阀系统侧的控制阀,对传动管进行泄压操作,逐一查看报警阀、电磁阀、压力开关和消防水泵等动作情况。

4)对于火灾探测器控制的雨淋报警阀组,试验前关闭报警阀系统侧的控制阀,在同一防护区内模拟两类不同的火灾探测报警信号,看火灾报警控制器火灾报警、确认以及联动指令发出情况,逐一检报警阀、电磁阀、压力开关、流量开关和消防水泵等动作情况。

5)并联设置多台雨淋报警阀时,按照“3)”或者“4)”的步骤,在不同防护区域进行测试,观察各个防护区域对应的雨淋报警阀组及其组件的动作情况。

6)按照湿式报警阀组的要求测量水力警铃声强值。

7)看火灾报警控制器,核查现场对应各个组件的启动情况,核对其反馈信号以及联动控制逻辑关系。

8)手动操作控制的水幕系统,关闭水源控制阀,现场手动启、闭其系统控制阀多次。

9)系统复位,恢复到工作状态。



(三)水流指示器

1.检测内容及要求

检查水流指示器外观,应有明显标志;信号阀应完全开启,准确反馈启闭信号;水流指示

2.检测操作步骤

(1)现场检水流指示器外观。

(2)开启末端试水装置、楼层试水阀,查看消防控制设备显示的水流指示器动作信号。

(3)关闭末端试水装置、楼层试水阀,查看消防控制设备显示的水流指示器复位信号。



(四)末端试水装置

1.检测内容及要求

检查末端试水装置的阀门、试水接头、压力表和排水管,应设置齐全,无损伤;压力表应显示正常,符合规定要求。

2.检测操作步骤

(1)现场查看末端试水装置的阀门、压力表、试水接头及排水管等外观。

(2)关闭末端试水装置,读取并记录其压力表数值。

(3)开启末端试水装置的控制阀,待压力表指针稳定后,读取并记录压力表数值。

(4)水泵自动启动5min后,读取并记录压力表数值,观察其变化情况

(5)关闭末端试水装置,系统复位,恢复到工作状态。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包括供水设施、管网及系统组件等安装、系统试压和冲洗、系统调试、技术检测、竣工验收等内容。



一、喷头

(一)喷头安装及质量检测要求

系统试压、冲洗合格后,进行喷头安装;安装前,查阅消防设计文件,确定不同使用场所的喷头型号、规格。喷头安装按照下列要求实施:

(1)采用专用工具安装喷头,严禁利用喷头的框架施拧;喷头的框架、溅水盘产生变形、释放原件损伤的,应采用型号、规格相同的喷头进行更换。

(2)喷头安装时,不得对喷头进行拆装、改动,严禁在喷头上附加任何装饰性涂层。

(3)不同类型的喷头按照下列要求安装

1)直立型喷头连接DM25mm短立管或者直接向上直立安装于配水支管上。

2)下垂型喷头连接DM25mm短立管或者直接下垂安装于配水支管上。

3)边墙型喷头根据选定的型号、规格,水平安装于顶棚(吊顶)下的边墙上,或者直立向上、下垂安装于顶棚下。

4)干式喷头连接于特殊的短立管上,根据其保护区域结构特征和喷头型号、规格,直立向上、下垂或者水平安装于配水支管上,短立管入口处设置密封件,阻止水流在喷头动作前进入立管。

5)嵌入式喷头、隐蔽式喷头安装时,喷头根部螺纹及其部分或者全部本体嵌入吊顶护覃内,喷头下垂安装于配水支管上。

6)齐平式喷头安装时,喷头根部螺纹及其部分本体下垂安装于吊顶内配水支管上,部分或者全部热敏元件随部分喷头本体安装于吊顶下。

7)喷头安装在易受机械损伤处,加设喷头防护罩。

(4)当喷头的公称直径小于10mm时,在系统配水干管、配水管上安装过滤器。

(5)按照消防设计文件要求确定喷头的位置、间距,根据土建工程中吊顶、顶板、门、窗、洞口或者其他障碍物以及仓库的堆垛、货架设置等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喷头位置,以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参数中关于建筑最大净空高度、作用面积和仓库内喷头设置等技术参数,以及喷头溅水盘与吊顶、门、窗、洞口或者障碍物的距离要求

(6)当喷头溅水盘高于附近梁底或者高于宽度小于1.2m的通风管道、排管、桥架腹面时,喷头溅水盘高于梁底、通风管道、排管、桥架腹面的最大垂直距离应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17)的规定。梁、通风管道、排管、桥架宽度大于1.2m时,在其腹面以下部位增设喷头。当增设的喷头上方有孔洞、缝隙时,可在喷头的上方设置挡水板

(7)喷头安装在不到顶的隔断附近时,喷头与隔断的水平距离和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17)的规定。

(二)检测方法

用目测观察和尺量检的方法检测。技术检测具体方法和判定标准详见竣工验收中喷头的验收方法和合格判定标准。



二、报警阀组

报警阀组安装在供水管网试压、冲洗合格后组织实施

(一)报警阀组安装及技术检测共性要求

1.报警闽组安装要求

报警阀组按照下列要求进行安装,并通过技术检测控制其安装质量:

(1)按照标准图集或者生产厂家提供的安装图样进行报警阀阀体及其附属管路的安装。

(2)报警阀组垂直安装在配水干管上,水源控制阀、报警阀组水流标识与系统水流方向一致。报警阀组的安装顺序为:先安装水源控制阀、报警阀,再进行报警阀辅助管道的连接。

(3)按照设计图样中确定的位置安装报警阀组;设计未予明确的,报警阀组安装在便于操作、监控的明显位置。

(4)报警阀阀体底边距室内地面高度为12m,侧边与墙的距离不小于0.5m,正面与墙的距离不小于1.2m,报警阀组凸出部位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5m。

(5)报警阀组安装在室内时,室内地面增设排水设施



三、水流报警装置

水流报警装置根据系统类型的不同,可选用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及其组合对系统水流压力、流动等进行监控报警。

(一)水流指示器

1.安装与技术检测要求

管道试压和冲洗合格后,管内不应有焊渣等异物,方可安装水流指示器。水流指示器安装前,对照消防设计文件核对产品型号、规格。水流指示器按照下列要求进行安装:

(1)水流指示器桨片、膜片竖直安装在水平管道上侧,其动作方向与水流方向一致

(2)水流指示器安装后,其桨片、膜片动作灵活,不得与管壁发生碰擦。

(3)同时使用信号阀和水流指示器控制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信号阀安装在水流指示器前的管道上,与水流指示器间的距离不小于300mm

2.检测方法

水流指示器按照下列方法和步骤进行检测

(1)安装前,检管道试压和冲洗记录,对照图样检查、核对产品型号、规格。

(2)目测检查电气元件的安装位置,开启试水阀门放水,检查水流指示器的水流方向。

(3)放水检水流指示器桨片、膜片动作情况,检有无卡阻、碰擦等情况。

(4)采用卷尺测量信号阀与水流指示器的距离。

燃油锅炉的油箱间、油泵间、油料加热间为丙类生产厂房,建筑物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二、锅炉房防火防爆措施

(1)在总平面布局中,锅炉房应选择在主体建筑的下风或侧风方向,且应考虑到由于明火或烟囱飞火,对周围的甲、乙类生产厂房,易燃物品和重要物资仓库,易燃液体储罐,以及稻草和露天粮、棉、木材堆场等部位必须保持必要的防火间距,可以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的有关规定确定,一般为25~50m。燃煤锅炉房与煤堆场之间应保持6~8m的防火间距。灰煤与煤堆之间,应保持不小于10m的间距。燃烧易燃油料或液化石油气的锅炉房与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根据储量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的有关规定确定。单台蒸汽锅炉的蒸发量不大于4h或单台热水锅炉额定热功率不大于28MW的燃煤锅炉房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可根据锅炉房的耐火等级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中有关民用建筑的规定确定。燃油或燃气锅炉房、蒸发量或额定热功率大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规定的燃煤锅炉房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中有关丁类厂房的规定。

(2)锅炉房宜独立建造。但确有困难时可贴邻民用建筑布置,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且不应贴邻人员密集场所。燃油或燃气锅炉受条件限制必须布置在民用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燃油和燃气锅炉房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但常(负)压燃油、燃气锅炉可设置在地下二层,当常(负)压燃气锅炉距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6m时,可设置在屋顶上。当锅炉房设在楼顶时,其顶板应进行双浇混凝土加厚处理,以提高耐火极限。

3)送风口不宜设置在被门挡住的部位。

4)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场所,楼梯间应设置常开风口,前室应设置常闭风口。

3)水平设置的排烟管道应设置在吊顶内,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当确有困难时,可直接设置在室内,但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00h。

6)排烟口的设置宜使烟流方向与人员疏散方向相反,排烟口与附近安全出口相邻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

2)干式、预作用系统,采用水、空气或氮气作为介质分别进行水压试验和气压试验。



三、系统调试

联动调试及检测目测;系统控制装置均设置为“自动”控制方式。

智慧消防,是基于互联网、物联网技术的深化应用,是利用先进的信息采集、处理、管理、流通,智能分析等技术,智能化地完成烟雾监测、用电参数监测、视频监测、水源信息监测等多项数据的监测上传、应用,而且可以实时各个地区的消防状态,强化消防监控、实现集约化管理,节省人力,24小时在线远程监控,全时段大范围监控。从而降低社会消防成本、实现消防资源的最大优化 ,大大降低社会资源和自然资源的消耗。

5)火灾时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开启排烟区域的排烟阀或排烟口,应在现场设置手动开启装置。

2)排烟口宜设置在顶棚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

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每段高度不应超过100m。

2.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住宅,其排烟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公共建筑每段高度不应超过50m,住宅建筑每段高度不应超过100m。

3.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楼梯间的地上部分与地下部分,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当受建筑条件限制,且地下部分为汽车库或设备用房时,可共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排烟量计算

1.排烟系统的设计风量不应小于该系统计算风量的1.2倍。

2.除中庭外,建筑空间净高小于或等于6m的场所,其排烟量应按不小于60m/(h)计算,且取值不小于15000m/h,或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该房间建筑面积2%的自然排烟窗(口)。

3.当一个排烟系统担负多个防烟分区排烟时,其系统排烟量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系统负担具有相同净高场所时,对于建筑空间净高大于6m的场所,应按排烟量最大的一个防烟分区的排烟量计算;对于建筑空间净高为6m及以下的场所,应按同一防火分区中任意两个相邻防烟分区的排烟量之和的最大值计算。

1.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1)机械加压送风风机宜采用轴流风机或中、低压离心风机。

1.当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储烟仓的厚度不应小于空间净高的20%,且不应小于500mm;当采用机械排烟方式时,不应小于空间净高的10%,且不应小于500mm。同时储烟仓底部距地面的高度应大于安全疏散所需的最小清晰高度。

2.走道、室内空间净高不大于3m的区域,其最小清晰高度不宜小于其净高的1/2,其他区域的最小清晰高度应按下式计算:

Hq=1.6+0.1H′

说明:Hq为最小清晰高度(m);H′对于单层空间,取排烟空间的建筑净高度(m);对于多层空间,取最高疏散楼层的层高(m)。

系统组件安装调试与检测,各位考生学起来吧。

燃油锅炉的油箱间、油泵间、油料加热间为丙类生产厂房,建筑物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二、锅炉房防火防爆措施

(1)在总平面布局中,锅炉房应选择在主体建筑的下风或侧风方向,且应考虑到由于明火或烟囱飞火,对周围的甲、乙类生产厂房,易燃物品和重要物资仓库,易燃液体储罐,以及稻草和露天粮、棉、木材堆场等部位必须保持必要的防火间距,可以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的有关规定确定,一般为25~50m。燃煤锅炉房与煤堆场之间应保持6~8m的防火间距。灰煤与煤堆之间,应保持不小于10m的间距。燃烧易燃油料或液化石油气的锅炉房与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根据储量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的有关规定确定。单台蒸汽锅炉的蒸发量不大于4h或单台热水锅炉额定热功率不大于28MW的燃煤锅炉房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可根据锅炉房的耐火等级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中有关民用建筑的规定确定。燃油或燃气锅炉房、蒸发量或额定热功率大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规定的燃煤锅炉房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中有关丁类厂房的规定。

(2)锅炉房宜独立建造。但确有困难时可贴邻民用建筑布置,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且不应贴邻人员密集场所。燃油或燃气锅炉受条件限制必须布置在民用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燃油和燃气锅炉房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但常(负)压燃油、燃气锅炉可设置在地下二层,当常(负)压燃气锅炉距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6m时,可设置在屋顶上。当锅炉房设在楼顶时,其顶板应进行双浇混凝土加厚处理,以提高耐火极限。

1)排烟管道及其连接部件应能在280℃时连续30min保证其结构完整性。

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每段高度不应超过100m。

2.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住宅,其排烟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公共建筑每段高度不应超过50m,住宅建筑每段高度不应超过100m。

3.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楼梯间的地上部分与地下部分,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当受建筑条件限制,且地下部分为汽车库或设备用房时,可共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泸州华阳街道消防工程师培训学校,开设有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一级消防工程师、安全工程师、健康管理师等专业,推出“网络+面授+智能题库”的融合式教学和“讲师授课+助教答疑”的双师课堂。 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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