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控制具体规范》第1号就是规范对货币资金的控制,其重要性可见一斑。
①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税务会计同财务会计一样,也要为投资人、债权人、经营者服务,但税务会计同时要服从、服务于企业利润最大化的总目标。因此,税务会计应合理选择税负较轻的纳税方案,在企业经营的各个环节事先进行税负的测算并作出税负最轻的决策,事后进行税负分析等。这是税务会计的主要目标,也是纳税人权利的具体体现。
(一)“在途物资”账户(尚未验收入库)
在这一点上,长期投资显然与以利用多余现金为目的的短期投资不同。天胤公司的长期投资为590990572.72元,为长期股权投资。
我们知道,往往表面良好的指标后面隐藏着个别严重的缺点、漏洞和隐患,或若干难能可贵的某些优点被某些缺点所冲淡。这就要求我们既不要被表面现象所迷惑,又不要就事论事;而要善于深入调查研究,善于捕捉事物发展变化偶然中的必然,抱着客观的姿态,克服“先入为主”的思想,通过占有大量的详细资料反复推敲、印证,来一番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加工、分析,才会得出对企业财务状况客观、公正的评价。如,仅指标的对比口径上,就要深入调查核实,换算其计价、标准、时间、构成、内容等是否具有可比性。没有可比性的指标之间的对比,只能扭屈事物的本来面目,令人误入歧途。
但是对于已经考过的人来说,又是一种刺激,一是觉得自己考的难不公平,而是不理解为何降低初级的难度。
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实行一年一定。纳税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应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填报《小型微利企业认定申请表》和主管地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一并提交主管地税机关审核。
三、税务机关认定
会计信息系统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尽量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符合相关性原则。
2009年10月通过高级职称笔试.十多年财务、税务管理工作经验,熟悉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及会计准则、税收政策及相关政策法规;热爱审计行业,独立带队处理各种审计业务,熟悉中小型企业审计,具有大中型企业审计经验,熟悉日常电脑操作,工作认真、责任心强,沟通协调能力强.
一般来说,企业长期负债包括以下几种:①长期借款,指企业向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借入的偿还期在1年以上的债务;②应付债券,指企业发行1年期以上的债券而形成的一种长期债务。
采用多栏式账页后,如果会计科目较多造成篇幅过大,还可以分设现金(或银行存款)收入日记账和现金(或银行存款)支出日记账。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下,一般情况下,持有期间投资收益等于应收股利、应收利息,但对于存在折溢价的债券投资、债券的折价或者溢价在存续期间按直线法摊销时,摊销的金额也计入投资收益。
3.固定资产
(1)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初始计量不同
如果企业的此项捐赠不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条件,发生的捐赠支出不得从税前扣除。会计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为97万元,税收与会计处理产生差异,因此应作纳税调增97万元。纳税调增时,填报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28行“捐赠支出”第3列“调增金额”97万元。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第九条的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现代会计信息系统主要任务的另外一项就是进行会计监督,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规定的会计基本职能。会计监督包括参与经营决策,协同有关部门编制计划,制订定额,实行定额管理;
商业承兑汇票的签发和兑付除以下几点外,其余手续和银行承兑汇票基本相同:
(1)签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按照双方协定,可以由付款单位签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商业承兑汇票一式三联,第一联为卡片,由承兑人(付款单位)留存;第二联为商业承兑汇票,由收款人开户银行随结算凭证寄付款人开户银行作付出传票附件;第三联为存根联,由签发人存查。商业承兑汇票由付款单位承兑。付款单位承兑时,无须填写承兑协议,也不通过银行办理,因而也就无须向银行支付手续费,只需在商业承兑汇票的第二联正面签署“承兑”字样并加盖预留银行的印签后,交给收款单位。由收款人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应先交付款单位承兑,再交收款单位专类保管。
(2)委托银行收款。作为收款单位,计算从本单位至付款人开户银行的邮程,在汇票到期前,提前委托银行收款。委托银行收款时,应填写一式五联的“委托收款凭证”,在其中“委托收款凭证名称”栏内注明“商业承兑汇票”字样及汇票号码,在商业承兑汇票第二联背面加盖收款单位公章后,一并送交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审查后办理有关收款手续,并将盖章后的“委托收款凭证”第一联退回给收款单位保存。
(3)到期兑付。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付款单位存款账户无款支付或不足支付时,付款单位开户银行将按规定按照商业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的5%收取罚金,不足50元的按50元收取,并通知付款单位送回委托收款凭证及所附商业承兑汇票。付款单位应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2天内将委托收款凭证第五联及商业承兑汇票第联退回开户银行。付款单位开户银行收到付款单位退回的委托收款凭证和商业承兑汇票后,应在其收存的委托收款凭证第三联和第四联“转账原因”栏注明“无款支付”字样并加盖银行业务公章后,一并退回收款单位开户银行转交给收款单位,再由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自行协商票款的清偿问题。如果付款单位财务部门已将委托收款凭证第五联及商业承兑汇票第二联作了账务处理因而无法退回时,可以填制一式二联“应付款项证明单”,将其第一联送付款单位开户银行,由其连同其他凭证一并退回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再转交收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