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一级消防工程师培训惠州
惠州一级消防工程师培训学校,针对想要通过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的学员开设一级消防工程师培训课程,为学员提供多种班型,不同的班级有不同的课程内容及教学服务,满足学员全方位的学习需要,面授+网课的形式,学习更加灵活便捷,学员享受充分的自主性。
建筑物内的通风和空调系统给人们的工作和生活创造了舒适的环境条件,但如系统设计不当,不仅设备本身存在火险隐患,而且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的管道还将成为火灾在建筑物内蔓延传播的重要途径。由于这类管道纵横交错贯穿于建筑物中,火灾由此蔓延的后果极为严重。在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和粉尘的厂房内,加强通风,及时排除空气中的可燃有害物质,是一项很重要的防火防爆措施。
通风、空调系统的防火设计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以及《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范》(GB500672014)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通风、空调系统的防火防爆要求
(1)甲、乙类生产厂房中排出的空气不应循环使用,以防止排出的含有可燃物质的空气重新进人厂房,增加火灾危险性。丙类生产厂房中排出的空气,如含有燃烧或爆炸危险的粉尘、纤维(如棉、毛、麻等),易造成火灾的迅速蔓延,应在通风机前设滤尘器对空气进行净化处理,并应使空气中的含尘浓度低于其爆炸下限的25%之后,再循环使用。
(2)甲、乙类生产厂房用的送风和排风设备不应布置在同一通风机房内,且其排风设备也不应和其他房间的送、排风设备布置在一起。因为甲、乙类生产厂房排出的空气中常含有可燃气体、蒸气和粉尘,如果将排风设备或送风设备与其他房间的送、排风设备布置在一起,一旦发生设备事故或起火爆炸事故,这些可燃物质就会沿着管道迅速传播,扩大灾害损失。
(3)厂房内有爆炸危险的场所的排风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和有爆炸危险的房间隔墙等防火分隔物,以防止火灾通过排风管道蔓延扩大到建筑的其他部分。
(4)民用建筑内存放容易起火或爆炸物质的房间(如容易放出可燃气体氢气的蓄电池室、存放使用甲类液体的小型零配件库房、电影放映室、化学实验室、化验室、易燃化学药品库等),设置排风设备时应采用独立的排风系统,且其空气不应循环使用,以防止易燃易爆物质或发生的火灾通过风道扩散到其他房间。此外,其排风系统所排出的气体应通向安全地点进行泄放。
(5)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的管道布置,横向宜按防火分区设置,竖向不宜超过5层,以构成一个完整的建筑防火体系,防止和控制火灾的横向、竖向蔓延。当管道在防火分隔处设置防止回流设施或防火阀,且建筑的各层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能有效地控制火灾蔓延时,其管道布置可不受此限制。穿过楼层的垂直风管要求设在管井内,常见防止回流的措施如下
1)增加各层垂直排风支管的高度,使各层排风支管穿越两层楼板;
2)排风总竖管直通屋面,小的排风支管分层与总竖管连通;
3)将排风支管顺气流方向插入竖风道,且支管到支管出口的高度不小于600mm;
4)在支管上安装止回阀。
(6)排除含有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与空气的混合物时,其排风管道应顺气流方向向上坡度敷设,以防在管道内局部积聚而形成有爆炸危险的高浓度气体。
(7)排风口设置的位置应根据可燃气体、蒸气的密度不同而有所区别。比空气轻者,应设在房间的顶部;比空气重者,则应设在房间的下部,以利于及时排出易燃易爆气体。进风口的位置应布置在上风方向,并尽可能远离排气口,保证吸入的新鲜空气中不再含有从房间排出的易燃易爆气体或物质。
(8)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不应穿过通风管道和通风机房,也不应沿通风管道的外壁敷设,以防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一旦发生火灾事故火情沿着通风管道蔓延扩散。
(9)含有燃烧和爆炸危险粉尘的空气,在进入排风机前应先采用不产生火花的除尘器进行净化处理,以防浓度较高的爆炸危险粉尘直接进入排风机,遇到火花发生事故;或者在排风管道内逐渐沉积下来自燃起火和助长火势蔓延。
(10)处理有爆炸危险粉尘的排风机、除尘器应与其他一般风机、除尘器分开设置,且应按单一粉尘分组布置,这是因为不同性质的粉尘在一个系统中,容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例如,硫黄与过氧化铅、氯酸盐的混合物能发生爆炸;炭黑混人氧化剂自燃点会降低。
(11)净化有爆炸危险粉尘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宜布置在厂房之外的独立建筑内,且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以免粉尘一旦爆炸波及厂房扩大灾害损失。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可布置在厂房的单独房间内,但应采用耐火极限分别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1)有连续清尘设备的除尘器和过滤器。
2)风量不超过15000mh,且集尘斗的储尘量小于60kg的定期清灰的除尘器和过滤器。
(12)含有爆炸危险的粉尘和碎屑的除尘器、过滤器和管道,均应设有泄压装置,以防发生爆炸造成更大的损害。净化有爆炸危险的粉尘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应布置在系统的负压段上,以避免其在正压段上漏风而引起事故。
(13)甲、乙、丙类生产厂房的送、排风管道宜分层设置,以防止火灾从起火层通过管道向相邻层蔓延扩散。但进入厂房的水平或垂直送风管设有防火阀时,各层的水平或垂直送风管可合用一个送风系统。
(14)排除有燃烧、爆炸危险的气体、蒸气和粉尘的排风管道应采用易于导除静电的金属管道,应明装不应暗敷,不得穿越其他房间,且应直接通到室外的安全处,尽量远离明火和人员通过或停留的地方,以防止管道渗漏发生事故时造成更大影响。
(15)通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防火隔墙和不燃性楼板等防火分隔物,如必须穿过时,应在穿过处设防火阀,在防火墙两侧各2m范围内的风管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并在穿过处的空隙用不燃材料填塞,以防火灾蔓延。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其排风管道不应穿过防火墙和车间隔墙。
二、通风、空调系统防火防爆设计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和《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的有关规定,建筑的通风、空调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空气中含有容易起火或爆炸物质的房间,其送、排风系统应采用防爆型的通风设备和不会产生火花的材料(如可用有色金属制造的风机叶片和防爆电动机)。当送风机布置在单独分隔的通风机房内,且送风干管上设置防止回流设施时,可采用普通型通风设备。
(2)含有易燃易爆粉尘(碎屑)的空气,在进入排风机前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除尘器进行处理,以防止除尘器工作过程中产生火花引起粉尘、碎屑燃烧或爆炸。对于遇湿可能爆炸的粉尘(如碳化钙、锌粉、铝镁合金粉等),严禁采用湿式除尘器。
(3)排除、输送有燃烧、爆炸危险的气体、蒸气和粉尘的排风系统,应采用不燃材料并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其排风设备不应布置在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内,以防止有爆炸危险的蒸气和粉尘等物质的积聚。
(4)排除、输送温度超过80℃的空气或其他气体以及容易起火的碎屑的管道,与可燃或难燃物体之间应保持不小于150mm的间隙,或采用厚度不小于50mm的不燃材料隔热,以防止填塞物与构件因受这些温管道的影响而导致火灾。当管道互为上下布置时,表面温度较高者应布置在上面。
(5)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的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送、回风管道上应设置防火阀:
1)送、回风总管穿越防火分区的隔墙处,主要防止防火分区或不同防火单元之间的火灾蔓延扩散
2)穿越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及重要的房间(如重要的会议室、贵宾休息室、多功能厅、贵重物品间等)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如易燃物品实验室、易燃物品仓库等)隔墙及楼板处的送、回风管道,以防机房的火灾通过风管蔓延到建筑物的其他房间,或者防止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发生火灾时经通风管道蔓延到机房或其他部位。
3)多层建筑和高层建筑垂直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以防火灾穿过楼板蔓延扩大。但当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的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均独立设置时,该防火分区内的水平风管与垂直总管的交接处可不设置防火阀。
4)在穿越变形缝的两侧风管上各设一个防火阀,以使防火阀在一定时间内达到耐火完整性和耐火稳定性要求,起到有效隔烟阻火的作用。
(6)防火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有熔断器的防火阀,其动作温度宜为70℃。
2)防火阀宜靠近防火分隔处设置。
3)防火阌安装时,可明装也可暗装。当防火阀暗装时,应在安装部位设置方便检修的检修口。
4)为保证防火阁能在火灾条件下发挥作用,穿过防火墙两侧各2m范围内的风管绝热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且具备足够的刚性和抗变形能力,穿越处的空隙应用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严密填实
5)防火阀、排烟防火阀的基本分类见表2-9-1。
消火栓系统的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包括室内外消火栓的施工、安装、系统检测、验收等内容。
一、室外消火栓的安装调试与检测验收
(一)施工安装
1.安装准备
(1)认真熟悉图样,结合现场情况复核管道的坐标、标高位置是否得当,如有问题,及时与设计人员研究解决。
(2)检预留及预埋位置是否正确,临时剔凿应与设计、土建协调好。
(3)检查设备材料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
(4)安排合理的施工顺序,避免工种交叉作业干扰,影响施工。
2.管道安装
(1)管道安装应根据设计要求使用管材,按压力要求选用管材。
(2)管道在焊接前应清除接口处的浮锈、污垢及油脂。
(3)室外消火栓安装前,管件内外壁均涂沥青冷底子油两遍,外壁须另加热沥青两遍、面漆一遍,埋入土中的法兰盘接口涂沥青冷底子油两遍,外壁须另加热沥青两遍、面漆一遍,并用沥青麻布包严,消火栓井内铁件也应涂热沥青防腐。
3.栓体安装
消火栓安装位于人行道沿上1m处,采用钢制双盘短管调整高度,做内外防腐。
一消技术实务章节预习知识点:消防车道。
消防车道是供消防车灭火时通行的道路。设置消防车道的目的在于,一旦发生火灾,可确保消防车畅通无阻,迅速到达火场,为及时扑灭火灾创造条件。消防车道可以利用交通道路,但在通行的净度、净宽度、地面承载力、转弯半径等方面应满足消防车通行与停靠的需求,并保证畅通。街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在150m左右,一般按规定设在城市道路两旁,故将道路中心线间的距离设定为不宜大于160m。
其他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航空管理有关标准的规定。
湿式系统是应用最为广泛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适合在环境温度不低于4℃并不高于70℃的环境中使用。
1、燃烧可分为有焰燃烧和无焰燃烧,燃烧的发生和发展,必须具备三个必要条件,即可燃物、氧化剂(助燃物)和温度(引火源)。
2、常见的引火源:明火、电弧、电火花、雷击、高温、自燃引火源(白磷、烷基铝在空气中会自行起火;钾、钠等金属遇水着火;易燃、可燃物质与氧化剂、过氧化物接触起火等)。
3、闪点越低,火灾危险性越大,反之则越小。闪点与可燃性液体的饱和蒸气压有关,饱和蒸气压越高,闪点越低。当液体的温度高于其闪点时,液体随时有可能被火源引燃或发生自燃,若液体的温度低于闪点,则液体是不会发生闪燃的,更不会发生着火。
4、汽油的闪点为-50℃,煤油的闪点为38~74℃,根据闪点的高低,可以确定生产、加工、储存可燃性液体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类别:闪点<28℃的为甲类;闪点≥28℃至<60℃的为乙类;闪点≥60℃的为丙类。
5、易燃液体的燃点一般高出其闪点1~5℃,且闪点越低,这一差值越小,特别是在敞开的容器中很难将闪点和燃点区分开来。因此,评定这类液体火灾危险性大小时,一般用闪点。
26、不同的物质由于其理化性质不同,其爆炸极限也不同;即使是同一种物质,在不同的外界条件下,其爆炸极限也不同。如在氧气中的爆炸极限要比在空气中的爆炸极限范围宽,下限会降低。
27、引燃混气的火源能量越大,可燃混气的爆炸极限范围越宽,爆炸危险性越大。
28、混气初始压力增加,爆炸范围增大,爆炸危险性增加。值得注意的是,干燥的一氧化碳和空气的混合气体,压力上升,其爆炸极限范围缩小。
29、混气初温越高,混气的爆炸极限范围越宽,爆炸危险性越大。
30、可燃混气中加入惰性气体,会使爆炸极限范围变窄,一般上限降低,下限变化比较复杂。当加入的惰性气体超过一定量以后,任何比例的混气均不能发送爆炸。
管道支架、吊架的安装间距、材料选择,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和施工图样的规定,接口缝距支、吊连接缘不应小于50mm,焊缝不得放在墙内。
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间距不宜大于80m。
(3)在穿过建筑物或进入建筑物内院的消防车道两侧,不应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或人员安全疏散的设施。
(三)尽头式消防车道
当建筑和场所的周边受地形环境条件限制,难以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或与其他道路连通的消防车道时,可设置尽头式消防车道。
(四)消防水源地消防车道
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道边缘距离取水点不宜大于2m。
二、消防车道技术要求
(一)消防车道的净宽和净高
消防车道一般按单行线考虑,为便于消防车顺利通过,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消防车道的坡度不宜大于8%。消防车道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
(二)消防车道的荷载
轻、中系列消防车最大总质量不超过11t,重系列消防车其总质量为15~50t。作为车道,不管是市政道路还是小区道路,一般都应能满足大型消防车的通行。消防车道的路面、救援操作场地及消防车道下面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且应考虑建筑物的高度、规模及当地消防车的实际参数。
(三)消防车道的最小转弯半径
车道转弯处应考虑消防车的最小转弯半径,以便于消防车顺利通行。消防车的最小转弯半径是指消防车回转时消防车的前轮外侧循圆曲线行走轨迹的半径。目前,我国消防车的转弯半径为:普通消防车9m,登高车12m,一些特种车辆16~20m。因此,弯道外侧需要保留定的空间,保证消防车紧急通行。停车场或其他设施不能侵占消防车道的宽度,以免影响扑救工作。
(四)消防车道的回车场
尽头式消防车道应根据消防车辆的回转需要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m×12m;对于高层建筑,回车场不宜小于15m×15m;供重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m×18m。
(五)消防车道的间距
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在150m左右,按规定一般设在城市道路两旁,故消防车道的间距应为160m。
阀门的安装应紧固、严密,与管道中心垂直,操作机构灵活准确。
(二)检测验收
1.室内消火栓
(1)室内消火栓的选型、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同一建筑物内设置的消火栓应用统一规格的栓口、水枪和水带及配件。
(3)试验用消火栓栓口处应设置压力表
(4)当消火栓设置减压装置时,减压装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5)室内消火栓应设置明显的永久性固定标志。
2.消火栓箱
(1)栓口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角,栓口不应安装在门轴侧
(2)如设计未要求,栓口中心距地面应为11m,且每栋建筑物应一致,允许偏差±20mm。
(3)阀门的设置位置应便于操作使用,阀门的中心距箱侧面为140mm,距箱后内表面为100mm,允许偏差±5mm。
(4)室内消火栓箱的安装应平正、牢固,暗装的消火栓箱不能破坏隔墙的耐火等级。
(5)消火栓箱体安装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3mm。
(6)消火栓箱门的开启角度不应小于160°。
(7)不论消火栓箱的安装形式如何(明装、暗装、半暗装),不能影响疏散宽度。
供暖系统
防火检中,通过对供暖方式的选择、供暖管道的敷设、供暖管道和设备绝热材料的燃烧性能等开展现场检查,并实地测量散热器表面温度,核实供暖系统的设置是否满足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一)检查内容
1.供暖方式的选择
对一些容易发生火灾或爆炸的厂房,须检其供暖系统是否采用不循环使用的热风采暖常见容易发生火灾或爆炸的厂房主要有:
(1)生产过程中散发的可燃气体、蒸气、粉尘、纤维与供暖管道、散热器表面接触,虽然供暖温度不高,也可能引起燃烧的厂房,例如,散发二硫化碳气体、黄磷蒸气及其粉尘的厂房。
(2)生产过程中散发的粉尘受到水、水蒸气的作用,能引起自燃和爆炸的厂房,例如,生产和加工钾、钠、钙等物质的厂房。
(3)生产过程中散发的粉尘受到水、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爆炸性气体的厂房,例如,电石、碳化铝、氢化钾、氢化钠、硼氢化钠等释放出的可燃气体的厂房。
2.供暖管道的敷设
供暖管道不得穿过存在与供暖管道接触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房间,必须穿过时,应采用不燃材料隔热。同时,供暖管道与可燃物之间保持的距离应满足以下要求:
当供暖管道的表面温度大于100℃时,两者距离不应小于100mm或用不燃材料隔热;当供暖管道的表面温度不大于100℃时,两者距离不应小于50mm或采用不燃材料隔热
3.供暖管道和设备绝热材料的燃烧性能对于甲、乙类厂房(仓库),建筑内供暖管道和设备的绝热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
4.散热器表面的温度
在散发可燃粉尘、纤维的厂房内,散热器表面平均温度不得超过82.5℃。输煤廊的散热器表面平均温度不得超过130℃C
(二)检查方法
通过阅消防设计文件,供暖系统设备清单,供暖系统隔热、绝热材料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相关材料,了解建筑使用性质是否有爆炸危险性,核实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与消防设计文件的一致性,并实地测量散热器表面温度。
2)同一规格驱动气体储存容器,高度差不超过10mm。
防爆措施
建筑防爆的基本技术措施分为预防性技术措施和减轻性技术措施。
(一)预防性技术措施
1.排除能引起爆炸的各类可燃物质
(1)在生产过程中尽量不用或少用具有爆炸危险的各类可燃物质。
(2)生产设备应尽可能保持密闭状态,防止“跑、冒、滴、漏”。
(3)加强通风除尘。
(4)预防可燃气体或易挥发性液体泄漏,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
(5)利用惰性介质进行保护
(6)防止可燃粉尘、可燃气体积聚。
2.消除或控制能引起爆炸的各种火源
(1)防止撞击、摩擦产生火花。
(2)防止高温表面成为点火源。
(3)防止日光照射。
(4)防止电气故障。
(5)消除静电火花。
(6)防雷电火花。
(7)防止明火。
(二)减轻性技术措施
1.采取泄压措施
在建筑围护结构设计中设置一些泄压口或泄压面,当爆炸发生时,这些泄压口或泄压面,首先被破坏,使高温高压气体得以泄放,从而降低爆炸压力,使主要承重或受力结构不发生破坏。
2.采用抗爆性能良好的建筑结构
加强建筑结构主体的强度和刚度,使其在爆炸中足以抵抗爆炸冲击而不倒塌。
3.采取合理的建筑布置
在建筑设计时,根据建筑生产、储存的爆炸危险性,在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上合理设计,尽量减小爆炸的作用范围。
管道的敷设。厂房内用于有爆炸危险场所的排风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和有爆炸危险的房间隔墙。甲、乙、丙类厂房内的送、排风管道宜分层设置。
(3)通风设备的选择。对空气中含有易燃易爆危险物质的房间,其送、排风系统应选用防爆型的通风设备。当送风机布置在单独分隔的通风机房内且送风干管上设置防止回流设施时,可用普通型的通风设备。燃气锅炉房应选用防爆型的事故排风机,且事故排风量满足换气次数不少于12次/h。
(4)除尘器和过滤器的设置。对含有燃烧和爆炸危险粉尘的空气,在进入排风机前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除尘器进行处理;对于遇水可能形成爆炸的粉尘,严禁用湿式除尘器。
(5)接地装置的设置。排除有燃烧或爆炸危险气体、蒸气和粉尘的排风系统及燃油或燃气锅炉房的机械通风设施,应设置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二)检查方法
通过阅消防设计文件、通风空调平面图和设备材料表、隐蔽工程施工记录、通风空调设备有关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了解建筑的用途、规模、是否有爆炸危险场所或部位后,对照检内容逐项开展现场检,核实风机选型、接地装置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与消防设计文件的一致性。
各项检项目中有不合格项时,对设备及其组件、材料(管道、管件、支吊架、线槽、电线、电缆等)进行返修或更换后,进行复验。复验时,对有抽验比例要求的,加倍抽样检查。
3.质量验收判定
消防设施现场检查结束后,根据各类设施的施工及验收规范确定的工程施工质量缺陷类别,按照下列规则对各类消防设施的施工质量作出验收判定结论:
(1)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工程施工质量缺陷划分为严重缺陷项(A)、重缺陷项(B)和轻缺陷项(C)
1)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的工程施工质量缺陷,当A=0,B≤2,且B+C≤6时,竣工验收判定为合格;否则,竣工验收判定为不合格。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工程施工质量缺陷,当A=0,B≤2,且B+C≤检查项的5%时,竣工验收判定为合格;否则,竣工验收判定为不合格。
(2)泡沫灭火系统按照《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2006)的规定内容进行竣工验收,当其功能验收不合格时,系统验收判定为不合格。
(3)气体灭火系统按照《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的规定内容进行竣工验收,当其验收项目有一项为不合格时,系统验收判定为不合格。
2)单向阀的流向指示箭头,指向介质流动方向。
(二)阀驱动装置的安装
气动驱动装置管道安装规定:
1)竖直管道在始端和终端设支架或管卡固定:
2)水平管道用管卡固定,间距不大于0.6m,转弯处增设1个。
31、高层建筑的消防栓充实水柱不小于10m-13m。
32、室外地上式消火栓应有一个直径为150mm或100mm和两个直径为65mm的栓口。地面至栓顶的高度不应小0.64m。
33、消防水池应满足自动喷水灭火延续时间按1h计算。
34、消防水池一类高层公共建筑、高度超过100m高层一类住宅、面积10000至30000的商场不小于36m;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公共建筑、面积超过30000的商场不小50m,高度超过150m的为不小于100m;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多层公共建筑、高层住宅一类建筑不小于18m;高层住宅二类建筑不小于12m;多层住宅不小于6m。
35、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取水口,其取水口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小于15m。
惠州一级消防工程师培训学校,开设有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一级消防工程师、安全工程师、健康管理师等专业,推出“网络+面授+智能题库”的融合式教学和“讲师授课+助教答疑”的双师课堂。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