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优路短期一级消防工程师培训班
南通优路一级消防工程师培训学校,针对想要通过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的学员开设一级消防工程师培训课程,为学员提供多种班型,不同的班级有不同的课程内容及教学服务,满足学员全方位的学习需要,面授+网课的形式,学习更加灵活便捷,学员享受充分的自主性。
其他感温元件应安装在容易感温的部位,其作用温度应比通风系统正常工作时的最温度高约25℃,一般可采用70℃。
(8)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风机等设备应用不燃材料制作,但接触腐蚀性介质的风管和柔性接头,可采用难燃材料。体育馆、展览馆、候机(车、船)楼(厅)等大空间建筑和单、多层办公楼以及丙、丁、戊类厂房内的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当风管按防火分区设置且已设置防烟防火阀时,可用燃烧产物毒性较小的难燃材料。
(9)公共建筑的厨房、浴室、卫生间的垂直排风管道,应采取防止回流设施或在支管上设置防火阀。公共建筑的厨房的排油烟管道宜按防火分区设置,且在与垂直排风管连接的支管处应设置动作温度为150℃的防火阀,以免影响平时厨房操作中的排风。
(10)风管和设备的保温材料、用于加湿器的加湿材料、消声材料〔超细玻璃棉、玻璃纤维、岩棉、矿渣棉等)及其黏结剂,宜采用不燃材料。当确有困难时,可采用燃烧产物毒性较小的难燃材料(如自熄性聚氨酯泡沫塑料、自熄性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等),以减少火灾蔓延。
电力变压器是根据电磁感应原理,以互感现象为基础,将一定电压的交流电能转变为不同电压交流电能的设备,按其冷却介质不同又可分为干式变压器和油浸式变压器。
一、电力变压器的火灾危险性
电力变压器是由铁芯柱或铁轭构成的一个完整闭合磁路,由绝缘铜线或铝线制成线圈,形成变压器的一次、二次绕组。除小容量的干式变压器外,大多数变压器都是油浸自然冷却式,绝缘油起线圈间的绝缘和冷却作用。变压器中的绝缘油闪点约为135℃,易蒸发,同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混合物。变压器内部的绝缘衬垫和支架大多采用纸板、棉纱、布、木材等有机可燃物质组成,如1000kvA的变压器大约用木材0.012m,用纸40kg,装绝缘油1000kg。所以,一旦变压器内部发生过载或短路,可燃的材料和油就会因高温或电火花、电弧作用而分解、膨胀以致汽化,使变压器内部压力剧增。这时,可引起变压器外壳爆炸,大量绝缘油喷出燃烧,又会进一步扩大火灾危险。
二、电力变压器的安全设置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的要求,电力变压器的安全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油浸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其他防火设计应按《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06)等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2)油浸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用房宜独立建造。当确有困难时可贴邻民用建筑布置,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且不应贴邻人员密集场所。
(3)变、配电所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建造,且不应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供甲、乙类厂房专用的10kV及以下的变、配电站,当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时,可一面贴邻建造,并应符合《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等规范的有关规定。乙类厂房的配电所必须在防火墙上开窗时,应设置密封固定的甲级防火窗。
(4)多层民用建筑与单独建造的变电站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的规定。10kV及以下的预装式变电站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m。
(5)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用房受条件限制必须布置在民用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变压器室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
2)变压器室的门均应直通室外或直通安全出口;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不燃性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2m的窗槛墙。
3)变压器室与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性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隔开。在隔墙和楼板上不应开设洞口,当必须在隔墙上开设门、窗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窗。
4)变压器室之间、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
5)油浸变压器、多油开关室、高压电容器室,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油浸变压器下面应设置能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
6)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
7)应设置与油浸变压器、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的容量和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的规定,单台容量在40MVA及以上的厂矿企业油浸变压器,单台容量在90MVA及以上的电厂油浸变压器,单台容量在125MVA及以上的独立变电站油浸变压器,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充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室均宜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设置在室内的油浸变压器、充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室,可采用细水雾灭火系统。
8)油浸变压器的单台容量不应大于630kVA,总容量不应大于1260kVA
三、电力变压器本体的防火防爆措施
(1)防止变压器过载运行。如果长期过载运行,会引起线圈发热,使绝缘逐渐老化,造成匝间短路、相间短路或对地短路及油的分解。
(2)保证绝缘油质量。变压器绝缘油在储存、运输或运行维护中,若油质量差或杂质、水分过多,会降低绝缘强度。当绝缘强度降低到一定值时,变压器就会短路而引起电火花、电弧或出现危险温度。因此,运行中变压器应定期化验油质,不合格的油应及时更换。
(3)防止变压器铁芯绝缘老化损坏。铁芯绝缘老化或夹紧螺栓套管损坏,会使铁芯产生很大的涡流,引起铁芯长期发热造成绝缘老化。
(4)防止检修不慎破坏绝缘。变压器检修吊芯时,应注意保护线圈或绝缘套管,如果发现有擦破损伤,应及时处理。
(5)保证导线接触良好。线圈内部接头接触不良,线圈之间的连接点、引至高低压侧套管的接点以及分接开关上各支点接触不良,会产生局部过热,破坏绝缘,发生短路或断路。此时所产生的高温电弧会使绝缘油分解,产生大量气体,变压器内压力增大。当压力超过瓦斯继电器保护整定值而不跳闸时,会发生爆炸。
(6)防止雷击。电力变压器的电源一般通过架空线而来,而架空线很容易遭受雷击,变压器会因击穿绝缘而烧毁。避雷器的接地线应与变压器的低压侧中性点或中性点不接地的电力网中,中性点的击穿熔断器的接地端及油箱金属外壳连在一起接地。
(7)短路保护要可靠。变压器线圈或负载发生短路,变压器将承受相当大的短路电流,如果保护系统失灵或保护整定值过大,就有可能烧毁变压器。为此,必须安装可靠的短路保护装置。
(8)限制变压器接地电阻。对于采用保护接零的低压系统,变压器低压侧中性点要直接接地,当三相负载不平衡时,零线上会出现电流。当这一电流过大而接触电阻又较大时,接地点就会出现高温,引燃周围的可燃物质。容量在100kVA以下的变压器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9)防止超温。变压器运行时应监视温度的变化。如果变压器线圈导线是A级绝缘,其绝缘体以纸和棉纱为主,温度的高低对绝缘和使用寿命的影响很大,温度每升高8℃,绝缘寿命要减少50%左右。变压器在正常温度(90℃)下运行,寿命约为20年;若温度升至105℃,则寿命为7年;温度升至120℃,寿命仅为2年。所以变压器运行时,一定要保持良好的通风和冷却,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以达到降低变压器温升的目的。
(10)变压器室应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如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等探测报警设备、二氧化碳或IG541等与油浸式变压器容量相适应的自动灭火系统和应急照明系统。消防设施设备的线路可以考虑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耐高温、阻燃耐火电缆或其他耐火电缆,以满足防火的要求。
(11)应经常对运行中的变压器进行检查、维护,包括变压器的声音、油面、接地、温度表保护装置、套管以及变压器整体整洁等是否完好、正常,便于及早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36、价键不饱和的易燃气体比相对应价键饱和的易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大。
37、易燃气体当压力不变时,气体的温度与体积成正比;当温度不变时,气体的体积与压力成反比,即压力越大,体积越小;在体积不变时,气体的温度与压力成正比,即温度越高,压力越大。
38、气体中所含的液体或固体杂质越多,多数情况下产生的静电荷也越多;气体的流速越快,产生的静电荷也越多。
39、用高压合金钢并含铬、钼等一定量的稀有金属制造材料,定期检验其耐压强度等。
40、易燃液体分为三级。
(1)Ⅰ级。初沸点≤35℃;
(2)Ⅱ类。闪点<23℃,并初沸点大于35℃;、
(3)Ⅲ类。23℃≤闪点≤35℃,并初沸点大于35℃;或闪点大于35℃并≤60℃初沸点大于35℃且持续燃烧。实际应用中,通常将闪点<28℃的液体归为甲类火险物质,将闪点≥28℃且<60℃的液体归为乙类火险物质,将闪点≥60℃的液体归为丙类火险物质。
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间距不宜大于80m。
(3)在穿过建筑物或进入建筑物内院的消防车道两侧,不应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或人员安全疏散的设施。
(三)尽头式消防车道
当建筑和场所的周边受地形环境条件限制,难以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或与其他道路连通的消防车道时,可设置尽头式消防车道。
(四)消防水源地消防车道
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道边缘距离取水点不宜大于2m。
二、消防车道技术要求
(一)消防车道的净宽和净高
消防车道一般按单行线考虑,为便于消防车顺利通过,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消防车道的坡度不宜大于8%。消防车道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
(二)消防车道的荷载
轻、中系列消防车最大总质量不超过11t,重系列消防车其总质量为15~50t。作为车道,不管是市政道路还是小区道路,一般都应能满足大型消防车的通行。消防车道的路面、救援操作场地及消防车道下面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且应考虑建筑物的高度、规模及当地消防车的实际参数。
(三)消防车道的最小转弯半径
车道转弯处应考虑消防车的最小转弯半径,以便于消防车顺利通行。消防车的最小转弯半径是指消防车回转时消防车的前轮外侧循圆曲线行走轨迹的半径。目前,我国消防车的转弯半径为:普通消防车9m,登高车12m,一些特种车辆16~20m。因此,弯道外侧需要保留定的空间,保证消防车紧急通行。停车场或其他设施不能侵占消防车道的宽度,以免影响扑救工作。
(四)消防车道的回车场
尽头式消防车道应根据消防车辆的回转需要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m×12m;对于高层建筑,回车场不宜小于15m×15m;供重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m×18m。
(五)消防车道的间距
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在150m左右,按规定一般设在城市道路两旁,故消防车道的间距应为160m。
36、民用建筑用水量室内消火栓一般20L/S,布置不小于4个。室内消防栓用水量:建筑高度大于50m10L/S超高层建筑30L/S。
37、室内消火栓超过10个且室内消防用水量大于15L/s时,室内消防给水管道至少应有两条进水管与室外环状管网连接,并应将室内管道连成环状或将进水管与室外管道连成环状。当环状管网的一条进水管发生事故时,其余的进水管应仍能供应全部用水量。
38、高层工业建筑室内消防竖管应成环状,且管道的直径不应小于100mm。
39、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应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
40、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保证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两个消防水栓的距离不应超过25m,水枪的充实水柱不应小于13m水柱。
6、自燃点越低,发生火灾的危险性就越大。
7、气体燃烧方式分为扩散燃烧(如燃气做饭、点气照明、烧气焊等)和预混燃烧(汽灯的燃烧)。
8、液体燃烧:闪燃(最低温度)、沸溢、喷溅。
9、一般情况下,发生沸溢要比发生喷溅的时间早的多。发生沸溢的时间与原油的种类、水分含量有关。根据实验,含有1%水分的石油,经45~60min燃烧就会发生沸溢。喷溅发生的时间与油层厚度、热波移动速度以及油的燃烧线速度有关。
10、固体燃烧:蒸发燃烧、分解燃烧、表面燃烧、烟熏燃烧(阴燃)、动力燃烧(爆炸)。
36、价键不饱和的易燃气体比相对应价键饱和的易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大。
37、易燃气体当压力不变时,气体的温度与体积成正比;当温度不变时,气体的体积与压力成反比,即压力越大,体积越小;在体积不变时,气体的温度与压力成正比,即温度越高,压力越大。
38、气体中所含的液体或固体杂质越多,多数情况下产生的静电荷也越多;气体的流速越快,产生的静电荷也越多。
39、用高压合金钢并含铬、钼等一定量的稀有金属制造材料,定期检验其耐压强度等。
40、易燃液体分为三级。
(1)Ⅰ级。初沸点≤35℃;
(2)Ⅱ类。闪点<23℃,并初沸点大于35℃;、
(3)Ⅲ类。23℃≤闪点≤35℃,并初沸点大于35℃;或闪点大于35℃并≤60℃初沸点大于35℃且持续燃烧。实际应用中,通常将闪点<28℃的液体归为甲类火险物质,将闪点≥28℃且<60℃的液体归为乙类火险物质,将闪点≥60℃的液体归为丙类火险物质。
一消综合能力章节预习知识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构成。
电气照明是现代照明的主要方式,电气照明往往伴随着大量的热和高温,如果安装或使用不当,极易引发火灾事故。
装修材料的分类与分级。
分类
(一)按实际应用分类
装修材料按实际应用可分为以下几类:
(1)饰面材料。饰面材料包括墙壁、柱面的贴面材料,吊顶材料,地面上、楼梯上的饰面材料以及作为绝缘物的饰面材料。
(2)装饰件。装饰件包括固定或悬挂在墙上、顶棚等处的装饰物,如画、手工艺品等。
(3)隔断。隔断是指可伸缩滑动和自由拆装、不到顶的隔断。
(4)大型家具。它主要是指固定的或轻易不再搬动的家具,如酒吧台、货架、展台、兼有空间分隔功能的到顶柜橱等。
(5)装饰织物。装饰织物包括窗帘、家具包布、挂毯、床上用品等纺织物等。
(二)按使用部位和功能分类
装修材料按使用部位和功能可分为以下几类
(1)顶棚装修材料。它主要是指使用在建筑物空间内,具有装饰功能的材料。通常,建筑物顶棚装饰材料包括不燃材料和可燃材料两大类。不燃类顶棚材料包括玻璃、石膏板、氯氧镁不燃无机板、硅酸钙板、水泥纤维板、玻璃棉吸声板等;可燃类顶棚材料多为塑料制品和复合材料,如PVC吊顶板、泡沫吸声板、木质吊顶板等。
(2)墙面装修材料。它主要是指采用各种方式覆盖在墙体表面、起装饰作用的材料。墙面装饰材料种类繁多,按使用部位可分为内墙材料和外墙材料;从结构上可分为涂料和板材两大类。通常在建筑物中使用的墙面装饰材料有各种类型的涂料和油漆、墙纸、墙布、墙裙装饰板〔木板、塑料板、金属板等)、饰面材料、墙包材料、幕墙材料及保温隔热材料。
3)地面装修材料。它主要是指用于室内空间地板结构表面并对地板进行装修的材料。地面装修材料分为地坪涂料和铺地材料。地坪涂料以环氧树脂原料为主剂;铺地材料种类较多硬质的有地砖、木质地板,软质的有各类纺织地毯、柔性塑胶地板等。
(4)隔断装修材料。它主要是指在建筑物内用于空间分隔的材料,有隔墙和隔板之分。轻质隔墙材料一般都为不燃类材料,如彩钢板、泡沫夹芯水泥板、石膏板隔墙、硅钙板隔墙、玻璃隔墙等。隔板材料有饰面刨花板、透明的PC聚碳酸酯板、木质隔板、玻镁板等
(5)固定家具。兼有分隔功能的到顶橱柜应认定为固定家具。
(6)装饰织物。它主要是指窗帘、帷幕、床罩、家具包布等。
(7)其他装修装饰材料。主要是指楼梯扶手、挂镜线、踢脚板、窗帘盒(架)、暖气罩等。
36、价键不饱和的易燃气体比相对应价键饱和的易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大。
37、易燃气体当压力不变时,气体的温度与体积成正比;当温度不变时,气体的体积与压力成反比,即压力越大,体积越小;在体积不变时,气体的温度与压力成正比,即温度越高,压力越大。
38、气体中所含的液体或固体杂质越多,多数情况下产生的静电荷也越多;气体的流速越快,产生的静电荷也越多。
39、用高压合金钢并含铬、钼等一定量的稀有金属制造材料,定期检验其耐压强度等。
40、易燃液体分为三级。
(1)Ⅰ级。初沸点≤35℃;
(2)Ⅱ类。闪点<23℃,并初沸点大于35℃;、
(3)Ⅲ类。23℃≤闪点≤35℃,并初沸点大于35℃;或闪点大于35℃并≤60℃初沸点大于35℃且持续燃烧。实际应用中,通常将闪点<28℃的液体归为甲类火险物质,将闪点≥28℃且<60℃的液体归为乙类火险物质,将闪点≥60℃的液体归为丙类火险物质。
消防设施调试合格后,填写施工过程调试记录,并将各消防设施恢复至正常工作状态。
有电加热器时,电加热器的开关和电源开关应与风机的起停联锁控制,以防止通风机已停止工作,而电加热器仍继续加热导致过热起火。电加热器前后各08m范围内的风管和穿过有高温、火源等容易起火房间的风管,均必须采用不燃保温材料,以防电加热器过热引起火灾。
(11)燃油、燃气锅炉房在使用过程中存在逸漏或挥发的可燃性气体,要在燃油、燃气锅炉房内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使逸漏或挥发的可燃性气体与空气混合气体的浓度能很快稀释到爆炸下限值的25%以下。
建筑内部装修中,对某些部位装修材料的防火要求具有一定的共性。因此,对这些具有共性的方面提出通用性技术要求。
一、消防控制室
消防控制室的顶棚和墙面应用A级装修材料,地面及其他装修应使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二、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
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顶棚、墙面不应采用影响人员安全疏散的镜面反光材料。
1)压力取值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取80%水压强度试验压力;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取10.5MPa;卤代烷灭火系统取1.15倍最大工作压力。
建筑物内的通风和空调系统给人们的工作和生活创造了舒适的环境条件,但如系统设计不当,不仅设备本身存在火险隐患,而且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的管道还将成为火灾在建筑物内蔓延传播的重要途径。由于这类管道纵横交错贯穿于建筑物中,火灾由此蔓延的后果极为严重。在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和粉尘的厂房内,加强通风,及时排除空气中的可燃有害物质,是一项很重要的防火防爆措施。
通风、空调系统的防火设计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以及《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范》(GB500672014)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通风、空调系统的防火防爆要求
(1)甲、乙类生产厂房中排出的空气不应循环使用,以防止排出的含有可燃物质的空气重新进人厂房,增加火灾危险性。丙类生产厂房中排出的空气,如含有燃烧或爆炸危险的粉尘、纤维(如棉、毛、麻等),易造成火灾的迅速蔓延,应在通风机前设滤尘器对空气进行净化处理,并应使空气中的含尘浓度低于其爆炸下限的25%之后,再循环使用。
(2)甲、乙类生产厂房用的送风和排风设备不应布置在同一通风机房内,且其排风设备也不应和其他房间的送、排风设备布置在一起。因为甲、乙类生产厂房排出的空气中常含有可燃气体、蒸气和粉尘,如果将排风设备或送风设备与其他房间的送、排风设备布置在一起,一旦发生设备事故或起火爆炸事故,这些可燃物质就会沿着管道迅速传播,扩大灾害损失。
(3)厂房内有爆炸危险的场所的排风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和有爆炸危险的房间隔墙等防火分隔物,以防止火灾通过排风管道蔓延扩大到建筑的其他部分。
(4)民用建筑内存放容易起火或爆炸物质的房间(如容易放出可燃气体氢气的蓄电池室、存放使用甲类液体的小型零配件库房、电影放映室、化学实验室、化验室、易燃化学药品库等),设置排风设备时应采用独立的排风系统,且其空气不应循环使用,以防止易燃易爆物质或发生的火灾通过风道扩散到其他房间。此外,其排风系统所排出的气体应通向安全地点进行泄放。
(5)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的管道布置,横向宜按防火分区设置,竖向不宜超过5层,以构成一个完整的建筑防火体系,防止和控制火灾的横向、竖向蔓延。当管道在防火分隔处设置防止回流设施或防火阀,且建筑的各层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能有效地控制火灾蔓延时,其管道布置可不受此限制。穿过楼层的垂直风管要求设在管井内,常见防止回流的措施如下
1)增加各层垂直排风支管的高度,使各层排风支管穿越两层楼板;
2)排风总竖管直通屋面,小的排风支管分层与总竖管连通;
3)将排风支管顺气流方向插入竖风道,且支管到支管出口的高度不小于600mm;
4)在支管上安装止回阀。
(6)排除含有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与空气的混合物时,其排风管道应顺气流方向向上坡度敷设,以防在管道内局部积聚而形成有爆炸危险的高浓度气体。
(7)排风口设置的位置应根据可燃气体、蒸气的密度不同而有所区别。比空气轻者,应设在房间的顶部;比空气重者,则应设在房间的下部,以利于及时排出易燃易爆气体。进风口的位置应布置在上风方向,并尽可能远离排气口,保证吸入的新鲜空气中不再含有从房间排出的易燃易爆气体或物质。
(8)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不应穿过通风管道和通风机房,也不应沿通风管道的外壁敷设,以防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一旦发生火灾事故火情沿着通风管道蔓延扩散。
(9)含有燃烧和爆炸危险粉尘的空气,在进入排风机前应先采用不产生火花的除尘器进行净化处理,以防浓度较高的爆炸危险粉尘直接进入排风机,遇到火花发生事故;或者在排风管道内逐渐沉积下来自燃起火和助长火势蔓延。
(10)处理有爆炸危险粉尘的排风机、除尘器应与其他一般风机、除尘器分开设置,且应按单一粉尘分组布置,这是因为不同性质的粉尘在一个系统中,容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例如,硫黄与过氧化铅、氯酸盐的混合物能发生爆炸;炭黑混人氧化剂自燃点会降低。
(11)净化有爆炸危险粉尘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宜布置在厂房之外的独立建筑内,且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以免粉尘一旦爆炸波及厂房扩大灾害损失。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可布置在厂房的单独房间内,但应采用耐火极限分别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1)有连续清尘设备的除尘器和过滤器。
2)风量不超过15000mh,且集尘斗的储尘量小于60kg的定期清灰的除尘器和过滤器。
(12)含有爆炸危险的粉尘和碎屑的除尘器、过滤器和管道,均应设有泄压装置,以防发生爆炸造成更大的损害。净化有爆炸危险的粉尘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应布置在系统的负压段上,以避免其在正压段上漏风而引起事故。
(13)甲、乙、丙类生产厂房的送、排风管道宜分层设置,以防止火灾从起火层通过管道向相邻层蔓延扩散。但进入厂房的水平或垂直送风管设有防火阀时,各层的水平或垂直送风管可合用一个送风系统。
(14)排除有燃烧、爆炸危险的气体、蒸气和粉尘的排风管道应采用易于导除静电的金属管道,应明装不应暗敷,不得穿越其他房间,且应直接通到室外的安全处,尽量远离明火和人员通过或停留的地方,以防止管道渗漏发生事故时造成更大影响。
(15)通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防火隔墙和不燃性楼板等防火分隔物,如必须穿过时,应在穿过处设防火阀,在防火墙两侧各2m范围内的风管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并在穿过处的空隙用不燃材料填塞,以防火灾蔓延。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其排风管道不应穿过防火墙和车间隔墙。
二、通风、空调系统防火防爆设计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和《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的有关规定,建筑的通风、空调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空气中含有容易起火或爆炸物质的房间,其送、排风系统应采用防爆型的通风设备和不会产生火花的材料(如可用有色金属制造的风机叶片和防爆电动机)。当送风机布置在单独分隔的通风机房内,且送风干管上设置防止回流设施时,可采用普通型通风设备。
(2)含有易燃易爆粉尘(碎屑)的空气,在进入排风机前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除尘器进行处理,以防止除尘器工作过程中产生火花引起粉尘、碎屑燃烧或爆炸。对于遇湿可能爆炸的粉尘(如碳化钙、锌粉、铝镁合金粉等),严禁采用湿式除尘器。
(3)排除、输送有燃烧、爆炸危险的气体、蒸气和粉尘的排风系统,应采用不燃材料并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其排风设备不应布置在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内,以防止有爆炸危险的蒸气和粉尘等物质的积聚。
(4)排除、输送温度超过80℃的空气或其他气体以及容易起火的碎屑的管道,与可燃或难燃物体之间应保持不小于150mm的间隙,或采用厚度不小于50mm的不燃材料隔热,以防止填塞物与构件因受这些温管道的影响而导致火灾。当管道互为上下布置时,表面温度较高者应布置在上面。
(5)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的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送、回风管道上应设置防火阀:
1)送、回风总管穿越防火分区的隔墙处,主要防止防火分区或不同防火单元之间的火灾蔓延扩散
2)穿越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及重要的房间(如重要的会议室、贵宾休息室、多功能厅、贵重物品间等)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如易燃物品实验室、易燃物品仓库等)隔墙及楼板处的送、回风管道,以防机房的火灾通过风管蔓延到建筑物的其他房间,或者防止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发生火灾时经通风管道蔓延到机房或其他部位。
3)多层建筑和高层建筑垂直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以防火灾穿过楼板蔓延扩大。但当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的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均独立设置时,该防火分区内的水平风管与垂直总管的交接处可不设置防火阀。
4)在穿越变形缝的两侧风管上各设一个防火阀,以使防火阀在一定时间内达到耐火完整性和耐火稳定性要求,起到有效隔烟阻火的作用。
(6)防火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有熔断器的防火阀,其动作温度宜为70℃。
2)防火阀宜靠近防火分隔处设置。
3)防火阌安装时,可明装也可暗装。当防火阀暗装时,应在安装部位设置方便检修的检修口。
4)为保证防火阁能在火灾条件下发挥作用,穿过防火墙两侧各2m范围内的风管绝热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且具备足够的刚性和抗变形能力,穿越处的空隙应用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严密填实
5)防火阀、排烟防火阀的基本分类见表2-9-1。
消防产品一致性检查按照下列步骤及要求实施:
(1)逐一登记到场的各类消防设施的设备及其组件名称、批次、型号、规格、数量和生产厂名、地址和产地,与其设备清单、使用说明书等核对无误。
(2)验各类消防设施的设备及其组件的型号、规格、组件配置及其数量、性能参数、生产厂名及其地址与产地,以及标志、外观、材料、产品实物等,与经国家消防产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型式检验报告一致。
(3)查验各类消防设施的设备及其组件型号、规格,符合经法定机构批准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三)产品质量检查
消防设施的设备及其组件、材料等产品质量检查主要包括外观检查、组件装配及其结构检查、基本功能试验以及灭火剂质量检测等内容。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应急照明以及疏散指示系统的现场产品质量检查,重点对其设备及其组件进行外观检查。
(2)水灭火系统(如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细水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等)的现场产品质量检查,重点对其设备、组件以及管材管件的外观(尺寸)、组件结构及其操作性能进行检查,并对规定组件、管件、阀门等进行强度和严密性试验;泡沫灭火系统还需按照规定对灭火剂进行抽样检测。
(3)气体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除参照水灭火系统的检查要求进行现场产品质量检查外,还要对灭火剂储存容器的充装量、充装压力等进行检查。
(4)防烟排烟设施的现场产品质量检,重点检查风机、风管及其部件的外观(尺寸)、材料燃烧性能和操作性能,检活动挡烟垂壁、自动排烟窗及其驱动装置、控制装置的外观、操控性能等。
2)气体喷放指示灯安装在防护区入口的正上方。
6、建筑物内如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马廊、自动扶梯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
7、地下、半地下建筑内的防火分区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每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m2。
8、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到1000m2。地下商业可增加1倍至2000。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应按该局部面积的一倍计算。
9、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一、二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为6-13m。
10、公共建筑和通廊式居住建筑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两个。
11、完全燃烧产物是指可燃物中的C被氧化生成的CO2(气)、H被氧化生成的H2O(液)、S被氧化生成的SO2(气)等。
12、不完全燃烧产物指CO、NH3、醇类、醛类、醚类等。
13、挥发性金属的沸点一般低于其氧化物的熔点(钾除外),不挥发金属其氧化物的熔点低于金属沸点。
14、燃烧产物危害:毒性和减光性,通常可见光波长λ为0.4~0.7μm,一般火灾烟气中的烟粒子粒径d为几μm到几十μm,由于d>2λ,烟粒子对可见光是不透明的。
15、A类火灾:固体物质火灾;B类火灾:液体或可熔化固体物质火灾。如汽油煤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火灾等;C类火灾:气体火灾;D类火灾:金属火灾;E类火灾:带电火灾;F类火灾:烹饪器具内的烹饪物(如动植物油脂)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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