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标题:2020沈阳消防工程师培训
沈阳消防工程师信息 沈阳沈河区消防工程师是沈阳沈河区消防工程师培训学校的重点专业,沈阳市知名的消防工程师培训机构,教育培训知名品牌,沈阳沈河区消防工程师培训学校公司现有5000余名员工,拥有近1000名专业讲师,已在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开设了200余家直营分校。
沈阳沈河区消防工程师培训学校分布沈阳市和平区,沈河区,大东区,皇姑区,铁西区,苏家屯区,东陵区,沈北新区,于洪区,新民市,辽中县,康平县,法库县等地,是沈阳市极具影响力的消防工程师培训机构。
沈阳沈河区消防工程师培训学校是一所建工类专业培训学校,开设有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一级消防工程师、二级消防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安全工程师、BIM、环境影响评价师,中级经济师等专业。 公司成立以来,一直积极推进职业教育发展革新,依靠科技进步先后推出“网络+面授+智能题库”的融合式教学和“讲师授课+助教答疑”的双师课堂,全面采用3D模拟仿真技术开展教学,汇聚内外师资打造精致产品,整合社会优质资源搭建人才交流和企业合作平台,为每位学员提供包括政策咨询、教学辅导、学习规划、备考答疑、就业指导等在内的个性化 “一站式”服务,建立了完善的教育和职业循环发展服务体系。
1.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2.建筑地下部分的防烟楼梯间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当无自然通风条件或自然通风不符合要求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封闭楼梯间应采用自然通风系统,不能满足自然通风条件的封闭楼梯间,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封闭楼梯间不与地上楼梯间共用且地下仅为一层时,可不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首层应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1.2的可开启外窗或直通室外的疏散门。
爆炸性粉尘环境防爆电气设备的选择,应根据粉尘的种类,选择防尘结构或尘密结构的粉尘防爆电气设备。
(六)带电部件的接地
许多电气设备在一般情况下可以不接地。但为了防止带电部件接地产生火花或危险温度而形成引爆源,以下不需要接地的部分,在爆炸危险场所内仍需要接地。
(1)在不良导电地面处,交流额定电压为1000V以下和直流额定电压为1500V及以下的电气设备正常时不带电的金属外壳。
(2)在干燥环境,交流额定电压为127V及以下,直流电压为110及以下的电气设备正常时不带电的金属外壳。
(3)安装在已接地的金属结构上的电气设备,敷设铠装电缆的金属构架。检查时还需注意,在爆炸危险区域的不同方向,接地干线应不少于两处与接地体相连。
3)排烟口应设在储烟仓内,但走道、室内空间净高不大于3m的区域,其排烟口可设置在其净空高度的1/2以上;当设置在侧墙时,吊顶与其最近边缘的距离不应大于0.5m。
1)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当采用独立前室且其仅有一个门与走道或房间相通时,可仅在楼梯间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独立前室有多个门时,楼梯间、独立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1.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2.建筑地下部分的防烟楼梯间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当无自然通风条件或自然通风不符合要求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封闭楼梯间应采用自然通风系统,不能满足自然通风条件的封闭楼梯间,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封闭楼梯间不与地上楼梯间共用且地下仅为一层时,可不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首层应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1.2的可开启外窗或直通室外的疏散门。
2)水平设置的送风管道,当设置在吊顶内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当未设置在吊顶内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1.当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储烟仓的厚度不应小于空间净高的20%,且不应小于500mm;当采用机械排烟方式时,不应小于空间净高的10%,且不应小于500mm。同时储烟仓底部距地面的高度应大于安全疏散所需的最小清晰高度。
2.走道、室内空间净高不大于3m的区域,其最小清晰高度不宜小于其净高的1/2,其他区域的最小清晰高度应按下式计算:
Hq=1.6+0.1H′
说明:Hq为最小清晰高度(m);H′对于单层空间,取排烟空间的建筑净高度(m);对于多层空间,取最高疏散楼层的层高(m)。
机械排烟系统
1)排烟风机宜设置在排烟系统的最高处,烟气出口宜朝上,并应高于加压送风机和补风机的进风口,两者垂直距离或水平距离应符合相关规定。
2)防烟分区内任一点与最近的自然排烟窗(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0m。当工业建筑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其水平距离尚不应大于建筑内空间净高的2.8倍;当公共建筑空间净高大于或等于6m,且具有自然对流条件时,其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7.5m。
对于高层建筑,设置消防电梯能节省消防救援人员的体力,使消防救援人员能快速接近着火区域,提高战斗力和灭火救援效果。根据在正常情况下对消防救援人员的测试结果,消防救援人员从楼梯攀登的高度一般不大于23m,否则,对人的体力消耗很大。对于地下建筑,由于排烟、通风条件很差,受当前装备的限制,消防救援人员通过楼梯进入地下的危险性比地上建筑要高,因此,要尽量缩短到达火场的时间。由于普通的客、货电梯不具备防火、防烟、防水条件,火灾时往往电源没有保证,不能用于消防救援人员的灭火救援。因此,要求高层建筑和埋深较大的地下建筑设置供消防救援人员专用的消防电梯。
7)每个排烟口的排烟量不应大于最大允许排烟量。
3.补风口
1)补风口与排烟口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相邻的防烟分区时,补风口位置不限;当补风口与排烟口设置在同一防烟分区时,补风口应设在储烟仓下沿以下;补风口与排烟口水平距离不应少于5m。
2)当系统负担具有不同净高场所时,应采用上述方法对系统中每个场所所需的排烟量进行计算,并取其中的最大值作为系统排烟量。
消防电梯,跟随优路教育一起开始今天的消防学习之旅吧。
2)水平设置的送风管道,当设置在吊顶内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当未设置在吊顶内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1.自然通风
1)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应在最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1.0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当建筑高度大于10m时,尚应在楼梯间的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0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且布置间隔不大于3层。
燃油锅炉应采用丙类液体作燃料。采用相对密度大于或等于0.75的可燃气体为燃料的锅炉,不得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内。
2)锅炉房的门应直通室外或直通安全出口;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不燃性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2m的窗槛墙。
3)锅炉房与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隔开。在隔墙和楼板上不应开设洞口,当必须在隔墙上开设门、窗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窗。
4)当锅炉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m3,且储油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锅炉间隔开;当必须在防火隔墙上设置门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5)锅炉的容量应符合《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的有关规定。
6)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和与锅炉容量及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
7)燃气锅炉房应设置防爆泄压设施。燃油、燃气锅炉房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设施。燃气锅炉房应选用防爆型事故排风机。设置机械通风设施时,其机械通风装置应设置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通风量应符合相关规定。
(3〕锅炉房为多层建筑时,每层至少应有两个出口,分别设在两侧,并设置安全疏散楼梯直达各层操作点。锅炉房前端的总宽度不超过12m,建筑面积不超过200m2的单层锅炉房,可以开一个门。锅炉房通向室外的门应向外开,在锅炉运行期间不得上锁或闩住,确保出入口畅通无阻。
(4)锅炉的燃料供给管道应在进入建筑物前和设备间内的管道上设置自动和手动切断阀。储油间的油箱应密闭且应设置通向室外的通气管,通气管应设置带阻火器的呼吸阀,油箱的下部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燃气供给管道的敷设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的规定。
(5)油箱间、油泵间、油加热间应用防火墙与锅炉间及其他房间隔开,门窗应对外开启,不得与锅炉间相连通,室内的电气设备应为防爆型。
(6)锅炉房电力线路不宜采用裸线或绝缘线明敷,应采用金属管或电缆布线,且不宜沿锅炉烟道、热水箱和其他载热体的表面敷设,电缆不得在煤场下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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