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讯标题:2020梅州那里有注册会计师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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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费用是用来核算企业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广告费、销售人员的工资福利、销售部门用固定资产的折旧等。通俗地讲,只要是发生在销售环节的费用,都归集到这个项目下。比如我们在表1-2中说到的“租赵三家的碗筷”,碗筷是销售饭菜时用的,将其计人营业费用。
(一)免税项目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如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根据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从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9.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被拆迁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减税项目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免的。
(三)暂免征税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1.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2.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境外出差补贴。
3.外籍个人取得的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4.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5.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6.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罕有的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7.对个人购买福利彩票、赈灾彩票、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含1万元),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8.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9.对国有企业职工,因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10.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在当地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可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该标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11.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个人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比例,实际缴付的失业保险费,均不计入职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和职工个人超过上述规定的比例缴付失业保险费的,应将其超过规定比例缴付的部分计入职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12.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13.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以及具备《失业保险条例》中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14.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和按照国家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所取得的利息所得,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15.自2008年10月9日(含)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6.自2009年5月25日(含)起,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降低成本是企业管理的永恒的主题,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中,企业作为竞争主体,应树立怎样的成本控制观念来支配企业的成本管理工作,这是一个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的问题,本文拟就这一问题作以下简单探讨。
一、战略成本意识观念
在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基础上直接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主要思路是,要站在母公司和少数股东的不同角度来分别编制抵销分录,母公司在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基础上,不将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权益法调整,而直接将母公司由于成本法核算形成的报表项目和金额与子公司对应的报表项目和金额进行抵销处理;少数股东仍按照权益法核算的思路,依据被投资单位资产负债表日的个别财务报表,按少数股东应享有被投资单位的权益和损益份额,确认少数股东权益和少数股东损益。采用此方法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无需编制调整分录。下面进行具体介绍。
会计核算上列“职工福利费”;
3、员工出差就餐
在标准内的餐费会计核算上列“差旅费”;
4、企业组织员工职业培训,
培训期间就餐会计核算上列“职工教育经费”;
5、公司在酒店召开会议,
会议期间就餐会计核算上列“会议费”;
6、公司筹建期间发生的餐费,
会计核算上列“开办费”;
7、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员工餐费补贴
会计核算上列“工资薪金”;
8、企业召开董事会
董事会期间发生的餐费会计核算上列“董事会费”;
9、工会组织员工活动,
活动期间发生的餐费会计核算上列“工会经费”。
1 “原材料B进口原材料自营进口” (人民币金额+数量核算)
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出口交税
编制单位:老母亲餐厅 01年 单位:元
随着我国金融体系的不断成长和完善,泛资管时代的到来,我国金融市场上现在存有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百花齐放,包括存款、银行理财、债券、固定收益类基金、信托、资管计划、P2P、分级A、其他民间理财。
一、存款
营业外支出虽然与营业外收入作为配比关系列示在利润表的上下栏次.但他们之间很多时候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由于A公司对B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对于A公司对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抵销处理,以后年度随着B公司发生的权益变动,长期股权投资抵消分录保持不变。
2.少数股东权益的抵销处理:
借:股本 400(2 000×20%)
在微机的账务系统进行逐个复核→将所有账务系统中已经复核的凭证进行电脑记账→通过微机中的账务系统进行所有结转凭证的生存→复核所有已生成的结转凭证看其是否正确→对已核准无误的结转凭证进行电脑记账→出具会计报表→交由副部长审定→审定无误后将其复印若干份→填写用章审批单到档案室请章后盖公司盖→再盖上“法定代表人.财务总监.财务部门负责人”三章→将要上传到国资公司财务部和宝安集团财务处的会计报表先予以传真后再寄出→再将会计报表下发给其他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并要求在发文签收本上签下接收人的姓名和日期
注:每月的财务会计报表应在下月的10日之前出具,出具后经领导审定无误才能予以下发。
(四)编制以及出具会计报表附注
=200 000×5%×1=10 000(元)
(一)免税项目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如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根据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从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9.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被拆迁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减税项目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免的。
(三)暂免征税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1.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2.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境外出差补贴。
3.外籍个人取得的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4.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5.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6.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罕有的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7.对个人购买福利彩票、赈灾彩票、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含1万元),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8.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9.对国有企业职工,因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10.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在当地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可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该标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11.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个人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比例,实际缴付的失业保险费,均不计入职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和职工个人超过上述规定的比例缴付失业保险费的,应将其超过规定比例缴付的部分计入职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12.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13.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以及具备《失业保险条例》中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14.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和按照国家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所取得的利息所得,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15.自2008年10月9日(含)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6.自2009年5月25日(含)起,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③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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