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塔机型号编制方式极其多样化。过去,我国对此曾作出统一 规定。此项规定虽仍执行,但很多塔机生产厂家还有一套表达方式。塔机型号表达的主参数主要有两种:一为额定起重力矩,二为最大臂长及臂端起重量。现就几种典型编制方式介绍如下,常见的3种分类方式:标准规定编号方式。ZBJO4008执行,我国塔机型号组成为:类组代号+形式+特性代号+主参数代号。类:Q——(起)组;T——(塔)型;上回转自升式Z——(自)固定式G——(固)内爬式P——(爬)下回转自升式S(升)主参数为公称起重力矩。标记示例如下:公称起重力矩600kNm固定式塔机:QTG600,公称起重力矩1000kNm自升式塔机:QTZ1000,有些塔机仍以tm为起重机力矩计量单位,则上述三种塔机型号分别表示为QTG60,QTZ100。

汽车吊车主要由三大部分组成:1.下车行走部分又(称为底盘)小吨位的汽车吊车一般采用标准的载货汽车底盘,大、中型吨位的汽车吊车则采用专用特制的汽车底盘。汽车吊车2.回转支承部分。它是安装在下车行走部分上并用以支撑上部回转部分的装置。它通过支承轮或滚子将上车回转部分的各种载荷传到下车行走部分的底架上,以保持上车回转部分围绕旋转轴线正确而灵活地转动,并保证上车回转部分有足够的稳定性。3.上车回转部分(又称为回转机台)。回转机台上装有起升机构、变幅机构、回转机构机操作室等其他装置。

起重机安全操作规定:八、重物起吊、旋转时,速度要均匀平稳,以免重物在空中摆动发生危险。在放下重物时,速度不要太快,以防重物突然下落而损坏。吊长、大型重物时应有专人拉溜绳,防止因重物摆动,造成事故。九、起重机工作时,与起重作业无关人员严禁在起重机上逗留。十、起重机司机在操作过程中,应坚持“十不吊”原则: 1、超过起重机械额定负荷不吊; 2、照明不足、指挥信号不明或非指挥人员指挥不吊; 3、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起重机悬吊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不吊; 5、歪拉斜拽不吊; 6、易燃、易爆危险品、无安全作业票、无安全措施不吊; 7、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有活动物不吊; 8、棱角、刃口未采取防止钢丝绳磨损措施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体或者重量不明的物体不吊; 10、野外作业遇到大雪、雷雨、六级以上大风不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