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中要始终做到稳起、稳行、稳落。在造近邻车或接近人时应当及时按喇叭警告;严禁从人的上空通过,严禁吊臂下站人。 第六条:指挥信号不清或错误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工作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服从,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能继续工作。 第七条:吊车严禁超载使用,如果用两台吊车同时起吊一重物,必须服从专人的统一指挥,两机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其物件的重量不得超过两机所允许的总起重量的75%。
塔吊的起升高度也称吊钩高度,是从塔机的混凝土基础表面(或行走轨道顶面)到吊钩的垂直距离。对小车变幅的塔式起重机,其最大起升高度是不可变的,对于俯仰变幅的塔式起重机,其起升高度随不同幅度而变化,最小幅度时起升高度可比塔尖高几十米,因此俯仰变幅的塔机在起升高度上有优势。塔机起升高度包括两个参数,一是塔机安装自由高度时的起升高度,二是塔机附着时的最大起升高度,塔机在安装自由高度时不需附着,一般塔式起重机能达到40米,能满足小高层以下建筑的需要。为了防止塔机吊钩起升超高而损坏设备发生安全事故,每台塔机上却安装有高度限制器,当吊钩上升到离臂架1-2米时自动切断起升电源,防止吊钩继续上升。

吊车安全操作二:11 吊车工禁止在轨道上行走或爬行。12 吊车在维修时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告牌。地面应设置围栏或专人安全值班,禁止其他人通行。13 吊车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13.1 超负荷、超高不吊。13.2 指挥信号不明确、重量不清楚、光线暗淡、或二人以上同时指挥不吊。13.3 吊物及附件捆扎不牢、吊具不符合安全要求或使用其它吊具如橡皮筋、三角皮带等不吊。13.4 直接把吊物挂在挂勾上,或直接加工活不吊。13.5 歪拉斜挂、或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13.6 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有浮放活动物不吊。13.7 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易燃易爆性物品不吊。13.8 钢丝绳过短、拉不直、夹角大于60°不吊。13.9 带棱角快口的物件未垫好不吊。13.10 带电的机械物件,在机床上翻活不吊。14 工作完毕,吊车应停在规定的位置上,升起吊钩、小车停在一端,将各操纵手柄停在零的位置上,切断电源。15 露天作业的吊车在遇有六级以上的大风时应停止作业。露天作业吊车在工作完毕应将吊车固定装置加好,四轮打好斜铁。16 发生人身、设备事故,要保护现场及时报告有关部门。17 室外龙门吊操作规程相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