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施工中,遇到以下情况必须首先办理安全作业票,制订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技术负责人到场指挥:1、 起吊重量达到起重机械额定负荷的90%及以上;2、 起吊精密物体或起吊不易吊装的大件,或在复杂场所进行大件吊装;3、 起重机械在输电线路下方或其附近工作;4、 两台及两台以上起重机械抬吊同一物件;5、 爆炸品、危险品必须起吊时。十三、两台及两台以上起重机械抬吊同一物体时:1、绑扎时应根据各台起重机的允许起重量按比例分配负荷;2、在抬吊过程中,各台起重机的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升降、 行走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本身80%的额定能力。十四、有主、副两套起升机构的起重机,主、副钩不得同时开动。但对于设计允许同时使用的专用起重机除外,并遵守第十三条规定。十五、起重机严禁同时操作三个动作,在接近额定负荷的情况下,不得同时操作两个动作。动臂式起重机在接近额定负荷的情况下,严禁降低起重臂。十六、未经公司机械管理部门同意,起重机械各机构和装置不得变更或拆换。

塔吊的工作速度 :塔式起重机的工作速度包括:起升速度、回转速度、变幅速度、大车行走速度等等。在起重作业中,起升速度是最重要的参数,特别是高层建筑中,提高起升速度就能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吊物就位时需要慢速,因此起升速度变化范围大是起吊性能优越的表现。 起升速度不仅与起升机构有关,而且与吊钩滑轮组的倍率有关,2绳的比4绳快一倍,单绳的比2绳快一倍。 在起重作业中,回转、变幅、大车行走等,其速度都不要求过快,但必须能平稳地起动和制动,能实现无极调速,变频控制是比较理想的。 六、尾部尺寸、部件重量及外廊尺寸。下回转起重机的尾部尺寸是由回转中心至转台尾部(包括压重块)的最大回转半径,上回转起重机的尾部尺寸是由回转中心线至平衡臂尾部(包括平衡块)的最大回转半径。塔式起重机的尾部尺寸是影响塔机安装拆卸以及回转作业时的重要参数。塔式起重机的各部件的重量的外廊尺寸是塔机在运输、吊装拆卸时的重要参数。 一、按有无行走机构可分为移动式塔式起重机和固定式起重机。移动式塔式起重机根据行走装臵的不同又可分为轨道式、轮胎式、汽车式、履带式四种。轨道式塔式起重机塔身固定于行走底架上,可在专设的轨道上运行,稳定性好,能带负荷行走,工作效率高,因而广泛应用于建筑安装工程。轮胎式、汽车式和履带式塔式起重机无轨道装臵,移动方便,但不能带负荷行走、稳定性较差,目前已很少生产。

钢丝绳的连接强度不得小于其破断拉力的80%;当采用绳卡连接时,应按照钢丝绳直径选用绳卡规格及数量,绳卡压板应在钢丝绳长头一边,当采用编结连接时,编结长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且不应小于300mm。 3 钢丝绳出现磨损断丝时,应减载使用,当磨损断丝达到报废标准时,应及时更换合格钢丝绳。 应根据构件的重量、长度及吊点合理制作吊索,工作中吊索的水平夹角宜在45o~60o之间,不得小于30o。 11.2.3 吊具(铁扁担)的设计制作应有足够的强度及刚度,根据构件重量、形状、吊点和吊装方法确定,吊具应使构件吊点合理吊索受力均匀。 11.2.4 应正确使用吊钩,严禁使用焊接钩、钢筋钩,当吊钩挂绳断面处磨损超过高度10%时应报废。 11.2.5 应按照钢丝绳直径及工作类型选用滑车,滑车直径与钢丝绳直径比值不得小于15。 11.2.6 千斤顶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千斤顶底部应放平,并应在底部及顶部加垫木板; 2 不得超负荷使用,顶升高度不得超过活塞的标志线,或活塞总高度的3/4; 3 顶升过程中应随构件的升高及时用枕木垫牢,应防止千斤顶顶斜或回油引起活塞突然下降; 4 多台千斤顶联合使用时,应采用同一型号千斤顶并应保持各千斤顶的同步性,每台千斤顶的起升能力不得小于计算承载力的 1.2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