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崂山区注册会计师培训中心隶属于注册会计师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是青岛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财务教育品牌,专注财务培训职业教育,致力于培养面向全企业的财务,出纳,会计主管,注册会计师,财务总监,等方面的中高端财务人才。青岛崂山区注册会计师培训中心通过多年努力,在业界获得了广泛的关注。
专注会计培训—铸就中国会计培训品牌
国内专业财务会计培训学校
青岛崂山区注册会计师培训中心于1994年成立,专注于会计培训,是国内专业财务培训学校,堪称会计培训界的黄埔军校。
强大的会计教学团队
由中国会计培训大咖高洛峰领衔的教师团队,汇聚业内名师,出版的教材成为各大考试实战最受欢迎和实用性的学习资料。
培训财务人才多
青岛崂山区注册会计师培训中心已累计培养财务数百万名,在校生五千余人。
靠谱的企业合作
十年累计,2000余家用人合作企业,百度、全职网、新浪、搜狐、人人网、中关村在线、晋江文学……
会计培训校区大
青岛崂山区注册会计师培训中心校区,占地一万多平,3栋教学楼,2栋宿舍楼,上海校区占地两千余平,同时容纳在校生近两千人!
学员就业牛
截至2016年6月学员平均就业薪资高达6057元!(此统计为初始就业薪资,真实可查,并非工作跳槽后统计)
本条是对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中“实际联系”概念的具体明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三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可见,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其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立的机构、场所有无实际联系,直接关系到该非居民企业的纳税义务的大小:有实际联系的,那么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得都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没有实际联系的,只就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并没有明确到底什么是“实际联系”?这就是本条规定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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