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车使用规定 目的:为了保证生产送料的顺利进行,延长叉车的使用寿命,节省叉车不必要的异常损耗。 第一条
禁用叉车推拉车皮,违者罚款1000元。 第二条
禁用叉车轮胎压易拉罐,违者罚款100元。 第三条
严禁用抱车搞卫生,推散纸(散纸用斗或板车拉)违者罚款100元。 第四条
车原则上只能做搬废纸用,如用在别的其他方面,必需经分厂同意。 第五条
叉车必需停放在指定的停车位上,不能随意停放,违者罚款50元。 第六条
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原则上废纸应用行车卸车,不得用叉车卸车,卸车人员需要动用叉车时,必须经当班现场管理人员同意,并由当班管理人员指定车辆给卸车人员使用,卸车人员使用完车辆后,必须与送料人员进行车辆交接,检查车辆的使用情况,如有问题而未检查出来,则由接班者负责。 第七条
在投料口推散纸时,货叉和抱夹不得与地面接触,违者罚款100元。 第八条
卸集装箱或车皮时,平台与集装箱或车皮高低要平,否则不能卸,待调整处理好再卸,违者罚款100元。 第九条
叉车的保养按原来的规定,每月10日,20日,30日为保养日,1#、3#、5#叉车给倒班人员做保养,2#、4#、6#叉车给白班人员做保养。 第十条
当班班长和现场管理人员除了安排日常的工作外,应安排好有关人员进行叉车的维护与保养,监督叉车工对以上规定的执行情况,如发现当班班长和现场管理人员对叉车工违反规定不加以制止和上报,将加重处罚,当班现场管理人员也应做好叉车的交接班工作,每个班都必须记录好叉车的使用情况,凡在记录中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的,发现一次取 。第十一条
叉车在使用时,如发现叉车有异常或有故障时,应马上停止使用叉车,并及时汇报。 第十二条
凡检查发现叉车有故障及时处理或汇报的,避免叉车有重大损失的,根据分析其价值大小,分厂将酌情奖励。

4.自由起升高度:在无载状态、门架垂直、门架高度不变条件下起升,货叉上平面至地面最大的垂直距离。5.门架前倾角、门架后倾角:在无载状态下,门架相对于垂直位置向前或向后的最大倾角。6.满载、无载最大起升速度:在额定起重量或无载状态下,货叉或属具起升的最大速度。7.满载、无载最高运行速度:在额定起重量或无载状态下,车辆在乎整坚硬路面上行驶的最高速度。8.最大爬坡度:车辆在无载或额定起重量状态下,按规定速度稳定行驶时,所能爬越的最大坡度。9.最小转变半径:在无载状态下,车辆向前或向后低速行驶,向左或向右转弯,转向轮处于最大转角时,车体外侧到转弯中心最大的距离。10.叉车长度:对平衡重式叉车,指叉尖至车体末端的水平距离。11.叉车宽度:叉车两外侧的最大水平距离。12.叉车高度:由地面至叉车顶端的垂直距离。13.轴距:前、后桥中心线间的水平距离。14.轮距:同一桥左右车轮与地面接触面中心的距离。多个车轮的轮距按中心点处测定。15.最小离地间隙:车辆在额定起重量或无载状态下,除车轮外,最低点距地面的垂直距离。16.自重:车辆在无载状态下的质量。17.桥负荷:叉车在无载或额定起量状态下,桥所承受的垂直负荷。
叉车驾驶员除应熟悉本叉车的性能结构外,还应掌握装卸工作的基本知识。 一、在良好的路面上,叉车的额定起重为2吨,在较差的道路条件下作业,起重量应适当降低,并降低行驶速度。 二、在装载货物时,应接货物大小来调整货叉的距离,货物的重量应平均的由两货叉分搭,以免偏载或开动的货物向一边滑脱。货叉插入货堆后,叉壁应与货物一面相接触,然后门架后倾,将货叉升起离地面200毫米左右再行驶。 三、严禁高速急转穹行驶,起升或下降货物等,起重架下绝对禁止有人。 四、在超过7°的坡度上运载货物应使货物在坡上的上方。运栽货物行驶时不得作急刹车,以防货物滑出。在搬运大体积货物时,货物挡着视线,叉车应倒车低速行驶。 五、严禁停车后让发动机空转而无人看管,更不允许将货物吊于空中而驾驶员离开驾驶位置。 六、叉车在中途停车,发动机空转时应后倾收回门架,当发动机停车后应使滑架下落,并前倾使货叉着地。 七、在工作过程中,,如果发现可疑的噪音或不正常的现象,必须立即停车检查,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排除,在没有排除故障前不得继续作业。 八、工作一天后,应对燃油箱加油,这样不谨可以驱出油箱内的潮气,而且也能防止刹气在夜间凝成的水珠溶于油液中。 九、未经公司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动用叉车。为了提高叉车的使用寿命及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为保持叉车最佳运行状态和各零部正常运转,在使用过程中必须对本机器严格地进行定期保养。

在线咨询:
点击交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