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为了规范原始凭证的内容,明确相关人员的经济责任,防止利用原始凭证进行舞弊,《会计法》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企业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国家统一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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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最后更新:2026-02-23 05:26:35 浏览次数:883 返回列表
(1)为了规范原始凭证的内容,明确相关人员的经济责任,防止利用原始凭证进行舞弊,《会计法》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企业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国家统一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相关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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