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司机操作时,应遵守下列技术要求: 1、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2、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3、吊运时,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吊臂下不得有人;4、起重机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和维修;5、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能力时,吊运前应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地吊运;6、无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的起重机,吊钩在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持有设计规定的安全圈数; 7、起重机工作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及重物等,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输 电 线 路 电 压 V(kV) <1 1--35 ≥60最
小
距
离(m) 1.5 3 0.01(V-50)+38、流动式起重机,工作前应按说明书的要求平整停机场地,牢固可靠地打好支腿;9、 对无反接制动性能的起重机,除特殊紧急情况外,不得利用打反车进行制动。

起重机工作前应先空载运行检查,并检查各安全装置的灵敏可靠性。起吊 重物时应离地面200~300mm停机,进行试吊检验,确认符合要求时,方可继续作业; 4 当起重机接近满负荷作业时,应避免起重臂杆与履带呈垂直方位;当起重机吊物做短距离行走时,吊重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70%,且吊物必须位于行车的正前方,用拉绳保持吊物的相对稳定。 5 采用双机抬吊作业时,应选用起重性能相似的起重机进行,单机的起吊载荷不得超过额定 载荷的80%。两机吊索在作业中均应保持竖直,必须同步吊起载荷和同步落位。 11.3.4 汽车、轮胎式起重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并采用方木或铁板垫实,调整水平度,锁牢定位销; 2 起重机吊装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前区吊装; 3 起重机作业时,重物应垂直起吊且不得侧拉,臂杆吊物回转时动作应缓慢进行; 4 起重机吊物下降时必须采用动力控制,下降停止前应减速,不得采用紧急制动; 5 当采用起重臂杆的付杆作业时,付杆由原来叠放位置转向调直后,必须确认付杆与主杆之间的连接定位销锁牢后,方可进行作业;

汽车吊车柴油机使用的保养制度:为了使柴油机保持正常运行,延长使用期限,除正确地进行操作外,还必须定期对柴油机各部进行系统的调整和清晰,充分发挥柴油机的工作效能和经济性。在柴油机使用过程中必须建立严格的保养制度,认真做好各项保养工作。就我国目前柴油机使用状况及保修制度而言,长期执行的是定期保养制,当前正处于定期保养制向先进的定检维护制过渡阶段。定期保养制一般分为三个级别。(1)一级技术保养1.检查蓄电池电压和电液相对密度。 电液相对密度一般在1.28-1.30(环境温度15℃),一般不应低于1.27.同时液面高出极板10-15mm,不足应加注蒸馏水。2.检查三角皮带的张紧程度。3.清洗空气滤清器 4.更换燃油滤清器 5.更换机油滤清器 6.更换机油 7.对有注油嘴及机械转速接头处,加注符合规定的润滑脂 8.清洗冷却水散热器。(2)二级技术保养。除一级技术保养项目外,尚需增加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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