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梁溪区哪间消防工程师学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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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高层建筑,设置消防电梯能节省消防救援人员的体力,使消防救援人员能快速接近着火区域,提高战斗力和灭火救援效果。根据在正常情况下对消防救援人员的测试结果,消防救援人员从楼梯攀登的高度一般不大于23m,否则,对人的体力消耗很大。对于地下建筑,由于排烟、通风条件很差,受当前装备的限制,消防救援人员通过楼梯进入地下的危险性比地上建筑要高,因此,要尽量缩短到达火场的时间。由于普通的客、货电梯不具备防火、防烟、防水条件,火灾时往往电源没有保证,不能用于消防救援人员的灭火救援。因此,要求高层建筑和埋深较大的地下建筑设置供消防救援人员专用的消防电梯。
2020年一消综合能力章节预习知识点:干式系统维护管理。
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每段高度不应超过100m。
2.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住宅,其排烟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公共建筑每段高度不应超过50m,住宅建筑每段高度不应超过100m。
3.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楼梯间的地上部分与地下部分,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当受建筑条件限制,且地下部分为汽车库或设备用房时,可共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1.自然通风
1)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应在最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1.0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当建筑高度大于10m时,尚应在楼梯间的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0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且布置间隔不大于3层。
4)排烟风机应满足280℃时连续工作30min的要求,排烟风机应与风机入口处的排烟防火阀连锁,当该阀关闭时,排烟风机应能停止运转。
7)当送风机出风管或进风管上安装单向风阀或电动风阀时,应采取火灾时自动开启阀门的措施。
3)对于排烟系统与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共用的系统,其排烟风机与排风风机的合用机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机房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机房内不得设置用于机械加压送风的风机与管道。
2)喷头安装间距、喷头与楼板墙梁的距离,偏差±15mm。抽查5%且不少于20个,合格率95%。
燃油锅炉的油箱间、油泵间、油料加热间为丙类生产厂房,建筑物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二、锅炉房防火防爆措施
(1)在总平面布局中,锅炉房应选择在主体建筑的下风或侧风方向,且应考虑到由于明火或烟囱飞火,对周围的甲、乙类生产厂房,易燃物品和重要物资仓库,易燃液体储罐,以及稻草和露天粮、棉、木材堆场等部位必须保持必要的防火间距,可以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的有关规定确定,一般为25~50m。燃煤锅炉房与煤堆场之间应保持6~8m的防火间距。灰煤与煤堆之间,应保持不小于10m的间距。燃烧易燃油料或液化石油气的锅炉房与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根据储量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的有关规定确定。单台蒸汽锅炉的蒸发量不大于4h或单台热水锅炉额定热功率不大于28MW的燃煤锅炉房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可根据锅炉房的耐火等级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中有关民用建筑的规定确定。燃油或燃气锅炉房、蒸发量或额定热功率大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规定的燃煤锅炉房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中有关丁类厂房的规定。
(2)锅炉房宜独立建造。但确有困难时可贴邻民用建筑布置,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且不应贴邻人员密集场所。燃油或燃气锅炉受条件限制必须布置在民用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燃油和燃气锅炉房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但常(负)压燃油、燃气锅炉可设置在地下二层,当常(负)压燃气锅炉距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6m时,可设置在屋顶上。当锅炉房设在楼顶时,其顶板应进行双浇混凝土加厚处理,以提高耐火极限。
预防电气火灾和爆炸事故产生的主要方法,是正确地选择和安装使用电气设备及供电线路,运行中加强维护检修,装设必要的保护装置。防火检查中,通过对导线材质和允许载流量、线路的敷设和连接方式、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带电部件的接地等进行检查,核实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防爆是否满足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一、检查内容
(一)导线材质
爆炸危险环境的配线工程,因为铝线机械强度差、容易折断,需要进行过渡连接而加大接线盒,同时在连接技术上也难以控制并保证质量,因此应选用铜芯绝缘导线或电缆。选用铜芯绝缘导线或电缆时,铜芯导线或电缆的截面1区应为25mm2及以上,2区应为15mm2及以上。
(二)导线允许载流量
为避免过载,防止短路把电线烧坏或过热形成火源,除特殊情形外,绝缘导线和电缆的允许载流量不得小于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的1.25倍和断路器长延时过电流脱扣器整定电流的125倍。
(三)线路的敷设方式
主要检电气线路的敷设方式是否与爆炸环境中气体、蒸气的密度相适应。检查要求为:
(1)当爆炸环境中气体、蒸气的密度比空气大时,电气线路应敷设在高处或埋入地下。架空敷设时选用电缆桥架;电缆沟敷设时沟内应填充沙并设置有效的排水措施。
(2)当爆炸环境中气体、蒸气的密度比空气小时,电气线路应敷设在较低处或用电缆沟敷设。敷设电气线路的沟道、钢管或电缆,在穿过不同区域之间墙或楼板处的孔洞时,应采用不燃材料严密堵塞,防止爆炸性混合物或蒸气沿沟道、电缆管道流动。
(四)线路的连接方式
电气线路之间原则上不能直接连接。如必须连接或封端时,检查是否采用压接、熔焊或钎焊,并保证接触良好,防止局部过热。线路与电气设备的连接,特别是铜铝线相接时,应采用适当的过渡接头。
(五)电气设备的选择
爆炸性气体环境应根据爆炸危险区域的分区、电气设备的种类和防爆结构的要求,选择相应的电气设备。防爆电气设备的级别和组别,不得低于该爆炸性气体环境内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级别和组别。当存在有两种以上易燃性物质形成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时,需要按危险程度较高的级别和组别选用防爆电气设备。
符合消防电梯要求的客梯或工作电梯,可以兼作消防电梯。
一、消防电梯的设置范围
(1)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
(2)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5层及以上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包括设置在其他建筑内五层及以上楼层)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3)设置消防电梯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埋深大于10m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
(4)符合下列条件的建筑可不设置消防电梯:
1)建筑高度大于32m且设置电梯,任一层工作平台上的人数不超过2人的高层塔架。
2)局部建筑高度大于32m,且局部高出部分的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的丁、戊类厂房。
二、消防电梯的设置要求
(1)消防电梯应分别设置在不同的防火分区内,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1台。
(2)建筑高度大于32m且设置电梯的高层厂房(仓库),每个防火分区内宜设置1台消防电梯。
(3)消防电梯应具有防火、防烟、防水功能。
(4)消防电梯应设置前室或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设置在仓库连廊、冷库穿堂或谷物筒仓工作塔内的消防电梯,可不设置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应符合以下要求
1)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并应在首层直通室外或经过长度不大于30m的通道通向室外。
2)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m2,前室的短边不应小于24m。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其使用面积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0m2,住宅建筑不应小于6m2
3)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不应设置卷帘。
4)除前室的出入口、前室内设置的正压送风口和住宅规定的户门外,前室内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
(5)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电梯井、机房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6)在扑救建筑火灾过程中,建筑内有大量消防废水流散,电梯井内外要考虑设置排水和挡水设施,并设置可靠的电源和供电线路,以保证电梯可靠运行。因此在消防电梯的井底应设置排水设施,排水井的容量不应小于2m3,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10Ls。且消防电梯间前室的门口宜设置挡水设施。
(7)为了满足消防扑救的需要,消防电梯应选用较大的载质量,一般不应小于800kg,且轿厢尺寸不宜小于1.5m×2m。这样,火灾时可以将一个战斗班(8人左右)的消防救援人员及随身携带的装备运到火场,同时可以满足用担架抢救伤员的需要。对于医院建筑等类似建筑,消防电梯轿厢内的净面积尚需考虑病人、残障人员等的救援以及方便对外联络的需要。消防电梯要层层停靠,包括地下室各层。为了赢得宝贵的时间,消防电梯的行驶速度从首层至顶层的运行时间不宜大于60s。
(8)消防电梯的供电应为消防电源并为设备用电源,在最末级配电箱自动切换,动力与控制电缆、电线、控制面板应采取防水措施;在首层的消防电梯入口处应设置供消防救援人员专用的操作按钮,使之能快速回到首层或到达指定楼层;电梯轿厢内部应设置专用消防对讲电话,方便队员与控制中心联络。
(9)电梯轿厢的内部装修应采用不燃材料。
2)送风机的进风口应直通室外,且应采取防止烟气被吸入的措施。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包括供水设施、管网及系统组件等安装、系统试压和冲洗、系统调试、技术检测、竣工验收等内容。
一、喷头
(一)喷头安装及质量检测要求
系统试压、冲洗合格后,进行喷头安装;安装前,查阅消防设计文件,确定不同使用场所的喷头型号、规格。喷头安装按照下列要求实施:
(1)采用专用工具安装喷头,严禁利用喷头的框架施拧;喷头的框架、溅水盘产生变形、释放原件损伤的,应采用型号、规格相同的喷头进行更换。
(2)喷头安装时,不得对喷头进行拆装、改动,严禁在喷头上附加任何装饰性涂层。
(3)不同类型的喷头按照下列要求安装
1)直立型喷头连接DM25mm短立管或者直接向上直立安装于配水支管上。
2)下垂型喷头连接DM25mm短立管或者直接下垂安装于配水支管上。
3)边墙型喷头根据选定的型号、规格,水平安装于顶棚(吊顶)下的边墙上,或者直立向上、下垂安装于顶棚下。
4)干式喷头连接于特殊的短立管上,根据其保护区域结构特征和喷头型号、规格,直立向上、下垂或者水平安装于配水支管上,短立管入口处设置密封件,阻止水流在喷头动作前进入立管。
5)嵌入式喷头、隐蔽式喷头安装时,喷头根部螺纹及其部分或者全部本体嵌入吊顶护覃内,喷头下垂安装于配水支管上。
6)齐平式喷头安装时,喷头根部螺纹及其部分本体下垂安装于吊顶内配水支管上,部分或者全部热敏元件随部分喷头本体安装于吊顶下。
7)喷头安装在易受机械损伤处,加设喷头防护罩。
(4)当喷头的公称直径小于10mm时,在系统配水干管、配水管上安装过滤器。
(5)按照消防设计文件要求确定喷头的位置、间距,根据土建工程中吊顶、顶板、门、窗、洞口或者其他障碍物以及仓库的堆垛、货架设置等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喷头位置,以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参数中关于建筑最大净空高度、作用面积和仓库内喷头设置等技术参数,以及喷头溅水盘与吊顶、门、窗、洞口或者障碍物的距离要求
(6)当喷头溅水盘高于附近梁底或者高于宽度小于1.2m的通风管道、排管、桥架腹面时,喷头溅水盘高于梁底、通风管道、排管、桥架腹面的最大垂直距离应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17)的规定。梁、通风管道、排管、桥架宽度大于1.2m时,在其腹面以下部位增设喷头。当增设的喷头上方有孔洞、缝隙时,可在喷头的上方设置挡水板
(7)喷头安装在不到顶的隔断附近时,喷头与隔断的水平距离和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17)的规定。
(二)检测方法
用目测观察和尺量检的方法检测。技术检测具体方法和判定标准详见竣工验收中喷头的验收方法和合格判定标准。
二、报警阀组
报警阀组安装在供水管网试压、冲洗合格后组织实施
(一)报警阀组安装及技术检测共性要求
1.报警闽组安装要求
报警阀组按照下列要求进行安装,并通过技术检测控制其安装质量:
(1)按照标准图集或者生产厂家提供的安装图样进行报警阀阀体及其附属管路的安装。
(2)报警阀组垂直安装在配水干管上,水源控制阀、报警阀组水流标识与系统水流方向一致。报警阀组的安装顺序为:先安装水源控制阀、报警阀,再进行报警阀辅助管道的连接。
(3)按照设计图样中确定的位置安装报警阀组;设计未予明确的,报警阀组安装在便于操作、监控的明显位置。
(4)报警阀阀体底边距室内地面高度为12m,侧边与墙的距离不小于0.5m,正面与墙的距离不小于1.2m,报警阀组凸出部位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5m。
(5)报警阀组安装在室内时,室内地面增设排水设施
三、水流报警装置
水流报警装置根据系统类型的不同,可选用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及其组合对系统水流压力、流动等进行监控报警。
(一)水流指示器
1.安装与技术检测要求
管道试压和冲洗合格后,管内不应有焊渣等异物,方可安装水流指示器。水流指示器安装前,对照消防设计文件核对产品型号、规格。水流指示器按照下列要求进行安装:
(1)水流指示器桨片、膜片竖直安装在水平管道上侧,其动作方向与水流方向一致
(2)水流指示器安装后,其桨片、膜片动作灵活,不得与管壁发生碰擦。
(3)同时使用信号阀和水流指示器控制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信号阀安装在水流指示器前的管道上,与水流指示器间的距离不小于300mm
2.检测方法
水流指示器按照下列方法和步骤进行检测
(1)安装前,检管道试压和冲洗记录,对照图样检查、核对产品型号、规格。
(2)目测检查电气元件的安装位置,开启试水阀门放水,检查水流指示器的水流方向。
(3)放水检水流指示器桨片、膜片动作情况,检有无卡阻、碰擦等情况。
(4)采用卷尺测量信号阀与水流指示器的距离。
直燃机本身还具有完备的安全装置:厂家选配品质较高的燃烧器,具有调压及一定的稳定作用,可以保证燃烧的稳定;设置双级电磁阀串联使用,确保停机燃气不漏进炉膛,即使在烟道内出现险情产生爆炸,烟道上设有防火门,不会产生破坏性作用;稳压器、压力控制器对燃气压力上下限进行控制,一旦燃气压力超过上下限,则燃烧机立即停火,无脱火和回火的危险;设置了燃气电磁阀泄漏检测装置,一旦发现泄漏,就立即保护,不执行点火程序;设置空气压力开关,确保燃烧机运行期间风有足够的鼓风量,使燃烧正常进行,一旦风机现故障,燃烧机立即停火保护;设置离子火焰检测装置,时刻监视燃烧情况,一旦出现异常,立即停火保护;设置了风机过载保护,一旦过载,则立即停火保护;设置了燃烧机开启防火联锁装置,燃烧机未闭好,将无法点火;设置了风门与供气蝶阀步调节联动装置,确保燃烧机空燃比始终正确稳定;设置了气敏传感器,一旦空气中可燃气体比例超标,燃烧器不执行点火指令。
(二)直燃机的火灾危险性
(1)直燃机使用燃油(轻油、柴油)、燃气(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料,这些燃料的物化性质决定了燃料本身就具有一定的火灾危险性。
2)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当控制失灵、管道阀门泄漏以及机件损坏时燃油、燃气泄漏,液体蒸气、气体与空气形成爆炸混合物,遇明火、热源产生燃烧、爆炸。
(3)操作人员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直燃机熄火,使炉膛内的气体、雾化油体积急剧膨胀造成炉膛爆炸,还可能造成水平烟道和烟囱内的气体、油气、油的裂解气爆炸。
(三)直燃机房的防火防爆措施
直燃机房的安全核心是防止可燃性气体泄漏,不发生爆炸。
(1)直燃机组在设计和制造上的质量,应符合产品本身质量保证要求。
(2)直燃机房应设置在建筑外的专用房间内,确有困难时,应布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采用无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当必须开门时,应设甲级防火门。燃油直燃机房的油箱不应大1m3,并应设在耐火极限不低于二级的房间内,该房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3)直燃机房人员疏散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至少应设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从机房最远点到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超过35m。疏散门应为甲级防火门,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为不燃性的防火挑檐或不小于12m的窗间墙。
(4)机房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燃油直燃机房应设感温火灾探测器,燃气直燃机房应设感烟火灾探测器及可燃气体报警探测器)应设置与直燃机的容量及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当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及水喷雾灭火装置、两个系统之间应可靠联动,报警探测器检测点不少于2个,且应布置在易泄漏的设备或部件上方。当可燃气体浓度达到爆炸下限的25%时,报警系统应能及时准确报警和切断燃气总管上的阀门和非消防电源,并启动事故排风系统。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直燃机房应设置排水设施。
(5)主机房应设置可靠的送风、排风系统,室内不应出现负压。燃油机组机房的正常通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3次h确定。事故排风量应按不少于6次h确定。燃气机组机房的正常通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6次h确定。事故排风量应按不少于12次h确定。其机械排风系统与可燃气体浓度报警系统联动。并且送风量不应小于燃烧所需的空气量(18m/104kcal,lcal=4.1868J)和人员所需新鲜空气量之和,以保证主机房的天然气浓度低于爆炸下限,应能保证在停电情况下正常运行。
(6)应设置双回路供电,并应在末端配电箱处设自动切换装置。燃气直燃机房使用气体如密度比空气小(如天然气),机房应采用防爆照明电器;使用气体密度如果比空气大(如液化石油气),则机房应设不发火地面,且使用液化石油气的机房不应布置在地下各层。
(7)燃气直燃机房应有事故防爆泄压设施,并应符合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外窗、轻质屋盖、轻质墙体(自重不超过60kg/m2)可为泄压设施,在机房四周和顶部及柱子迎爆面安装爆炸减压板,降低爆炸时产生的爆炸压力峰值,保护主体结构。防爆泄压面的设置应避开人员集中的场所和主要交通道路,并宜靠近容易发生爆炸的部位。
(8)进人地下机房的天然气管道应尽量缩短,除与设备连接部分的接头外,一律采用焊接,并穿套管单独敷设,应尽量减少阀门数量,进气管口应设有可靠的手动和自动阀门。进入建筑物内的燃气管道必须采用专用的非燃材料管道和优质阀门,保证燃气不致泄漏。进气、进油管道上应设置紧急手动和自动切断阀,燃油直燃机应设事故油箱。
(9)机房内的电气设备应采用防爆型,溴化锂机组所带的真空泵电控柜也应采取隔爆措施,保证在运行过程中不产生火花。电气设备应有可靠的接地措施。
10)烟道和烟囱应具有能够确保稳定燃烧所需的截面积结构,在工作温度下应有足够的强度,在烟道周围0.5m以内不允许有可燃物,烟道不得从油库房及有易燃气体的房屋中穿过,排气口水平距离6m以内不允许堆放易燃品。
(11)每台机组宜采用单独烟道,多台机组共用一个烟道时,每台机组的排烟口应设置风门。
三、厨房设备防火防爆
厨房作为餐饮场所的重要特殊用房,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等标准进行设计。
(一)厨房的火灾危险性
(1)燃料多。厨房是使用明火进行作业的场所,所用的燃料一般有液化石油气、煤气、天然气、炭等,若操作不当,很容易引起泄漏、燃烧和爆炸。
(2)油烟重。厨房常年与煤炭、气火打交道,场所环境一般较湿。在这种条件下,燃料燃烧过程中产生的不均匀燃烧物及油蒸气蒸发产生的油烟很容易积聚,形成一定厚度的可燃物油层和粉尘附着在墙壁、油烟管道和抽油烟机的表面,如不及时清洗,就有可能引起火灾。
(3)电气线路隐患大。在有些厨房,仍然存在装修用铝芯线代替铜芯线,电线不穿管、开关不设底盖的现象。这些设施在水电、油烟的长期腐蚀下,很容易发生漏电、短路起火。另外,厨房内运行的设备比较多,超负荷现象严重,特别是一些大功率电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会因电流过载引发火灾。
(4)灶具器具易引发事故。灶具和器具若使用不当,极易引发厨房火灾。生活中因高压锅、蒸汽锅、电饭煲、微波炉、烤箱等操作不当引发火灾的案例不在少数。
(5)用油不当引发火灾。厨房用油大致分为两种,一是燃料用油,二是食用油。燃料用油指的是柴油、煤油,大型宾馆和饭店主要用柴油。柴油闪点较低,在使用过程中因调火、放置不当等原因很容易引发火灾。食用油引发火灾的情况也较常见。
(二)厨房设备防火防爆措施
(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规定,除住宅外,其他建筑内的厨房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隔墙上的门、窗应为乙级防火门、窗。同时,餐厅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餐馆或食堂,其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宜设置自动灭火装置,且应在燃气或燃油管道上设置紧急事故自动切断装置。由于厨房环境温度较高,其洒水喷头选择也应符合其工作环境温度要求,应选用公称动作温度为93℃的喷头,颜色为绿色。
(2)对厨房内燃气、燃油管道、阌门必须进行定期检查,防止泄漏。如发现燃气泄漏应首先关闭阀门,及时通风,并严禁使用任何明火和启动电源开关。
(3)厨房灶具旁的墙壁、抽油烟机罩等容易污染处应天天清洗,油烟管道至少应每半年清洗一次。
(4)厨房内的电器设施应严格按照国家技术标准设置,电器开关、插座等应以封闭为佳,防止水渗入,并应安装在远离燃油、燃气设备的部位;厨房内运行的各种机械设备不得超负荷用电,并注意使用过程中防止电器设备和线路受潮
(5)厨房内使用的各种灶具和炊具,应使用经国家质量检测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
(6)工作结束后,操作人员应及时关闭所有燃气、燃油阀门,切断电源、火源。
一消综合能力章节预习知识点:系统安装调试与检测。
一、消防水源
(一)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的施工、安装
(1)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的施工和安装,应符合《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2200)的有关规定
(2)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应设置于便于维护、通风良好、不结冰、不受污染的场所。在寒冷的场所,消防水箱应采取保温措施或在水箱间设置采暖措施(室内温度高于5℃)
(3)在施工安装时,消防水池及消防水箱的外壁与建筑本体结构墙面或其他池壁之间的净距,要满足施工、装配和检修的需要。无管道的侧面,净距不宜小于0.7m;有管道的侧面,净距不宜小于1m,且管道外壁与建筑本体墙面之间的通道宽度不宜小于0.6m;设有人孔的池顶,顶板面与上面建筑本体板底的净空不应小于0.8m
(4)消防水箱采用钢筋混凝土时,在消防水箱的内部应贴白瓷砖或喷涂瓷釉涂料。采用其他材料时,消防水箱宜设置支墩,支墩的度不宜小于600mm,以便于管道、附件的安装和检修。在选择材料时,除了考虑强度、造价、材料的自重、不易产生藻类外,还应考虑消防水箱的耐腐蚀性(耐久性)。
(二)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的检测验收
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的验收,应符合《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B50141-2008)、《建筑给水排水及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等标准的有关规定。
(1)对照图样,用测量工具检查水池容量是否符合要求,观察有无补水、防冻等消防用水的保证措施,测量取水口的高度和位置是否符合技术要求,查看溢流管、泄水管的安装位置是否正确。对消防水箱而言,需测量水箱的容积、安装标高及位置是否符合技术要求;看水箱的进水管、出水管、溢流管、泄水管、水位指示器、单向阀、水箱补水及增压措施是否符合技术要求;查看管道与水箱之间的连接方式及管道穿楼板或墙体时的保护措施。
(2)敞口水箱装满水静置24h后观察,若不渗不漏,则敞口水箱的满水试验合格;而封闭水箱在试验压力下保持10min,压力不降、不渗不漏则封闭水箱的水压试验合格。
(3)对照图样,用测量工具检查水箱安装位置及支架或底座安装情况,其尺寸及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埋设平整牢固。
(4)检水箱溢流管和泄水管应设置在排水地点附近,但不得与排水管直接连接。
(三)其他消防水源的检测验收
除了消防水池及消防水箱外,其他消防水源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天然水源取水口、地下水井等其他消防水源的水位、出水量、有效容积、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对照设计资料检查江、河、湖、海、水库和水塘等天然水源的水量、水质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应验证其枯水位、洪水位和常水位的流量符合设计要求;地下水井的常水位、出水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3)给水管网的进水管管径及供水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4)消防水泵直接从市政管网吸水时,应测试市政供水的压力和流量能否满足设计要求的流量。
给水管网
(一)管道连接方式
目前消防管道工程常用的连接方式有螺纹连接、焊接连接、法兰连接、承插连接、沟槽连接等。
1)目前消防给水管道工程中较常用的连接方式有以下几种:
①管卡连接;②同径三通连接;③同径四通连接;④弯头连接;⑤同心异径连接;⑥机械三通连接;⑦机械四通连接
(二)架空管道的安装
架空管道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符合下列规定:
(1)架空管道的安装不应影响建筑功能的正常使用,不应影响和妨碍通行以及门窗等开启。
(2)当设计无要求时,管道的中心线与梁、柱、楼板等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3-2-4的规定
(3)消防给水管穿过地下室外墙、构筑物墙壁以及屋面等有防水要求处时,要设防水套管。
(4)消防给水管穿过建筑物承重墙或基础时,应预留洞口,洞口高度应保证管顶上部净空不小于建筑物的沉降量,不宜小于0.1m,并应填充不透水的弹性材料。
(5)消防给水管穿过墙体或楼板时要加设套管,套管长度不应小于墙体厚度,或应高出楼面或地面50mm;套管与管道的间隙应用不燃材料填塞,管道的接口不应位于套管内。
(6)消防给水管必须穿过伸缩缝及沉降缝时,应采用波纹管和补偿器等技术措施。消防给水管穿过结构缝时的安装方式。
(7)消防给水管可能发生冰冻时,应采取防冻技术措施。
(8)消防给水管通过或敷设在有腐蚀性气体的房间内时,管外壁要刷防腐漆或缠绕防腐材料。
(9)架空管道外应刷红色油漆或涂红色环圈标志,并注明管道名称和水流方向标识。红色环圈标志宽度不应小于20mm,间隔不宜大于4m,在一个独立的单元内环圈不宜少于两处。
(三)管网支吊架的安装
(1)架空管道支架、吊架、防晃(固定)支架的安装应固定牢固,其型式、材质及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
(2)设计的吊架在管道的每一支撑点处应能承受5倍于充满水的管道质量,且管道系统支撑点应支撑整个消防给水系统。
(3)管道支架的支撑点宜设在建筑物的结构上,其结构在管道悬吊点应能承受充满水管道质量另加至少114kg的阀门、法兰和接头等附加荷载。充水管道的参考质量可按表3-2-5选取。
(4)当管道穿梁安装时,穿梁处宜设置1个吊架
(6)下列部位应设置固定支架或防晃支架:
1)配水管宜在中点设1个防晃支架,但当管径小于DN50mm时可不设。
2)配水干管及配水管,配水支管的长度超过15m,每15m长度内应至少设1个防晃支架,但当管径不大于DN40mm时可不设。
3)管径大于DN50mm的管道拐弯、三通及四通位置处应设个防晃支架。
4)防晃支架的强度,应满足管道、配件及管内水的重量再加50%的水平方向推力时不损坏或不产生永久变形。当管道穿梁安装时,管道再用紧固件固定于混凝土结构上,可作为1个防晃支架处理。
(7)架空管道每段管道设置的防晃支架应不少于1个;当管道改变方向时,应增设防晃支架;立管应在其始端和终端设防晃支架或用管卡固定。
(四)管网的试压和冲洗
消防给水管网施工完成后,要进行试压和冲洗,要求如下:
(1)管网安装完毕后,要对其进行强度试验、冲洗和严密性试验。
(2)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宜用水进行。
(3)系统试压完成后,要及时拆除所有临时盲板及试验用的管道,并与记录核对无误。
(4)管网冲洗在试压合格后分段进行。冲洗顺序应先室外、后室内,先地下、后地上;室内部分的冲洗应按配水干管、配水管、配水支管的顺序进行。
(5)系统试压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埋地管道的位置及管道基础、管道支墩等经复查应符合设计要求。
2)试压用的压力表不应少于2只;精度不应低于15级,量程为试验压力值的15~2倍。
3)对不能参与试压的设备、仪表、阀门及附件要加以隔离或拆除;加设的临时盲板应具有凸出于法兰的边耳,且应做明显标志,并记录临时盲板的数量。
(6)系统试压过程中,当出现泄漏时,要停止试压,并放空管网中的试验介质,消除缺陷后,重新再试。
(7)管网冲洗宜用水进行。冲洗前,应对系统的仪表采取保护措施。
(8)冲洗前,对管道防晃支吊架等进行检查,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9)对不能经受冲洗的设备和冲洗后可能存留脏物、杂物的管段,应进行清理。
(10)冲洗管道直径大于DN100mm时,应对其死角和底部进行敲打,但不得损伤管道。
(11)水压试验和水冲洗宜采用生活用水进行,不得使用海水或含有腐蚀性化学物质的水。
(12)在管材类型为钢管的压力管道的水压强度试验中,当系统设计工作压力小于或等于lMPa时,水压强度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工作压力的1.5倍,并不应低于14MPa;当系统设计工作压力大于1MPa时,水压强度试验压力应为该工作压力加0.4MPa
(13)水压强度试验的测试点应设在系统管网的最低点。对管网注水时,应将管网内的空气排净,并缓慢升压,达到试验压力后,稳压30min后,管网应无泄漏、无变形,且压力降不大于0.05MPa。
(14)水压严密性试验在水压强度试验和管网冲洗合格后进行。试验压力应为系统设计工作压力,稳压24h,应无泄漏。
(15)水压试验时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当低于5℃时,水压试验应采取防冻措施。
(16)消防给水系统的水源干管、进户管和室内埋地管道应在回填前单独或与系统一起进行水压强度试验和水压严密性试验。
(17)气压严密性试验的介质宜采用空气或氮气,试验压力应为0.28MPa,且稳压24h,压力降不应大于0.01MPa
(18)管网冲洗的水流流速、流量不应小于系统设计的水流流速、流量;管网冲洗宜分区、分段进行;水平管网冲洗时,其排水管位置应低于冲洗管网。
(19)管网冲洗的水流方向要与灭火时管网的水流方向一致。
(20)管网冲洗应连续进行。当出口处水的颜色、透明度与入口处水的颜色、透明度基本一致时,冲洗方可结束。
(21)管网冲洗宜设临时专用排水管道,其排放应畅通和安全。排水管道的截面面积不应小于被冲洗管道截面面积的60%
(22)管网的地上管道与地下管道连接前,应在管道连接处加设堵头后,再对地下管道进行冲洗。
(23)管网冲洗结束后,应将管网内的水排除干净。
(24)干式消火栓系统管网冲洗结束,管网内水排除干净后,必要时可采用压缩空气吹干。
(五)消防给水系统阀门的安装
消防给水系统阀门的安装要求如下:
(1)各类阀门型号、规格及公称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2)阀门的设置应便于安装维修和操作,且安装空间能满足阌门完全启闭的要求,并作标志。
(3)阀门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
(4)消防给水系统干管与水灭火系统连接处应设置独立阀门,并保证各系统独立使用。
(六)给水管网的检测验收
(1)管网应符合下列要求:1)管道的材质、管径、接头、连接方式及采取的防腐、防冻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管道标识应符合设计要求。
2)管网排水坡度及辅助排水设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3)管网不同部位安装的阀门及部件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4)架空管道的立管、配水支管、配水管、配水干管设置的支架,应符合相关规定。
5)消防给水系统流量、压力的验收,应通过系统流量、压力检测装置和末端试水装置进行放水试验,系统流量、压力和消火栓充实水柱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2)阀门应符合下列要求
1)阀门的型号、安装位置和方向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2)阀门的安装位置、进出口方向应正确,连接应牢固、紧密,启闭应灵活,阀杆、手轮等朝向应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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