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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融合性主要体现在主观题,在提供法条的情况下,更注重考查考生认定各种法律关系及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就如实务中,可能出现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之间融合,刑法、刑事诉讼之间融合。 很多考生做案例分析题时,读完题目就看答案,缺少中间动手做题的步骤。平时练习时,一看答案解析什么都会,但是一到考场就懵。不知从何下手,生拼硬凑的大白话也无法体现法律素养。只有自己动手写,才知道差距在哪里,才会越写越顺,也慢慢地与答案的表述越来越接近。
(1)一定要注意时间。按照考试时间要求分配每一道练习题的作答时间,练习时切勿超时。在正式的主观题考试时,有的考生发现自己都是压着时间才答完交卷的,主要原因就是在平常的练习当中没有树立时间观念,动手练习一道题便会不计较时间的去作答,答案想要覆盖任何可能考到的知识点。
(2)一定要改错。对比答案查看自己有哪些采分点没有答到。改错完善自身的答案也是练习的一部分,练习时千万不能认为自己已经耗费了巨大的精力在动手上,便对参考答案只是匆匆浏览,要与参考答案进行细致的对比,知道答题标准和得分点。
3、熟悉法条
在主观题考试中,法条是提供给考生的。更好的利用法条会使考生事半功倍:首先,如果对一道题目无从下手,法条可以起到指引作用,帮助考生理清思路;其次,如果已经根据掌握的法理形成答案,那么法条的添加一定是锦上添花。当然,这一切都建立在考生对法条熟练掌握的基础之上。
然而,在2010年和2020年主观题考试中,有的考务人员发现,大多数在考场上花费大量时间精力翻阅纸质法条、查找电子法条的考生都很难完成主观题考试的作答。主观题时间有限,根据历年参与命题老师主编的《案例分析指导用书》中,可见答案中并没有对法条作出要求,答出法理即可。
因此,如果考生主观题准备已经足够充分,建议在临近考前花2-3天翻阅并熟悉法条,做到能将某个知识点即时关联到某个法律法规的某一条即可。如果考生复习知识点都来不及,尤其是今年第一次参加主观题考试的考生,建议不要过于强调对法条的熟悉和应用,应以理解和记忆重难点知识点为首要任务。 第二阶段:基础强化阶段【3月中旬-6月】
各科目全面复习。同时配套真题练习。
第三阶段:真题模拟题阶段【6月-8月初】
以题代点,全面复习
第四阶段:冲刺阶段【8月-9月】
因为法考涉及的考试重点比较多,冲刺阶段的考生更多的是学习背诵这些重中之重的考点,考生可以跟着老师冲刺阶段课程一起学习,或者买冲刺阶段的课程和书。 乌海法考培训机构哪家强 法考考试报名条件有两种:
一、老人老办法(2018年4月28日之前入学):
改革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以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本科及以上学历包含:统招、自考、成考、网教、函授、电大、军校(学信网可查)不限制专业均可报名。
二、新人新办法(2018年4月28日之后入学):
1: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2: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
3: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艰苦边远地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学历。 乌海法考培训机构哪家强(1)、对于客观题考试报名结束后才将户籍迁入放宽地方以及未在客观题考试报名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的,不能在主观题考试阶段申请享受放宽政策。
(2)、为鼓励法律职业人才到艰苦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落户执业,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对原户籍在放宽条件地方因上大学将户口迁至非放宽地方(院校)的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考生,客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原户籍地放宽合格分数的,在承诺毕业后能够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将户口迁回至原籍(放宽条件地方)地的,允许其参加下一阶段的主观题考试,享受原户籍地放宽政策。 已上传的电子证件照片须等待工作人员审核,合格后方可交纳考试费。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法考办法》”)第九条、第十条对此规定: 1.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三)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四)被给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处理期限未满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处理的; (五)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六)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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