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标题:2021年湘潭会计培训在哪里
会计培训信息 湘潭会计是湘潭会计培训中心的重点专业,湘潭市知名的会计培训机构,教育培训知名品牌,湘潭会计培训中心师资力量雄厚,全国各大城市均设有分校,学校欢迎你的加入。

湘潭会计培训中心分布湘潭市雨湖区,岳塘区,湘乡市,韶山市,湘潭县等地,是湘潭市极具影响力的会计培训机构。
湘潭会计培训中心是一所集各类会计培训予一体的会计培训类学校,开设有初级会计培训、中级会计培训、会计实操培训、注册会计师考证、会计电算化培训、会计从业资格证、出纳培训、税务软件培训及cpa考证培训等专业。

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前,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3 “原材料B进口原材料间接进口” (人民币金额+数量核算)
参与企业经营决策
【例题11】企业1月份发生下列支出:预付全年仓库租金12000元;支付上年第4季度银行借款利息5400元;以现金680元购买行政管理部门使用的办公用品;预提本月应负担的银行借款利息1500元。按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本月费用为( )元。
A.19580
B.7080
C.14180
D.3180
答案:D
解析:12000÷12+680+1500=3180元
会计行业资格考试取消了,科技智能化的不断发展,让很多人担心会计行业是不是要消失了?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按一定比例可以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的部分,以及已经享受投资抵免的国产设备在规定期限内出租、转让应补交的所得税,均作为永久性差异处理。所以,抵免部分的所得税不必单独进行会计处理。企业计提抵免后的应纳所得税额时,借记“所得税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实际缴纳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因为新增的企业所得税只能在年度终了后才能确定,所以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也只能在年度终了后才能确定。需要注意的是,税务机关查补的企业所得税额,属于设备购买以前年度的,计入该所属年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基数;属于设备购买当年或以后年度的,不得作为可抵免的新增企业所得税额。
内部订单也可以用于对某持续的事件或服务,如设备维护和修理,进行费用控制。
根据已审核成本计算表,将入库产成品、自制材料成本金额登记在仓库产成品、自制材料明细账借方。
首先确定余额天数。其次站出积数,银行根据“积数=本金×时间”的计算公式,用存、贷款余额乘以该存贷款余额的实存、实贷天数,即可算出积数。最后在结息日计算利息,按公式即可得出应计利息。
(3)余额计息法。该方法适用于经常发生变动的活期贷款账户,是一种利用银行余额来计算每天积数,累计相加后计算计息期利息的方法。其计算步骤为:
总账会计负责企业经济业务的总括核算,为企业经济管理和经营决策提供总括的全面的核算资料;明细分类账会计分管企业的明细账,为企业经济管理和经营决策提供明细分类核算资料;出纳则分管企业票据、货币资金,以及有价证券等的收付、保管、核算工作,为企业经济管理和经营决策提供各种金融信息。总体上讲,必须实行钱账分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和会计档案保管,不得负责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等账目的登记工作。总账会计和明细账会计则不得管钱管物。
2、它们之间又有着密切的联系,既互相依赖又互相牵制
出纳、明细分类账会计、总账会计之间,有着很强的依赖性。它们核算的依据是相同的,都是会计原始凭证和会计记账凭证。这些作为记账凭据的会计凭证必须在出纳、明细账会计、总账会计之间按照一定的顺序传递;它们相互利用对方的核算资料;它们共同完成会计任务,不可或缺。同时,它们之间又互相牵制与控制。出纳的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与总账会计的现金和银行存款总分类账,总分类账与其所属的明细分类账,明细账中的有价证券账与出纳账中相应的有价证券账,有金额上的等量关系。这样,出纳、明细账会计、总账会计三者之间就构成了相互牵制与控制的关系,三者之间必须相互核对保持一致。
3、出纳与明细账会计的区别是只相对的,出纳核算也是一种特殊的明细核算
商誉 200
(3 000-3 500×80%)
贷:长期股权投资 3 000
由于企业必须单独核算外销收入,以便计算退税和进行企业管理等需要,所以必须单独设置外销收入的二级科目,以区分外销和内销收入。
在采购及支付程序中应将各种职能区别开来,这样能使现金的挪用降至最低的程度。这种基本的规则在小型商业组织中经常被忽略。购货人不能是收货人,负责现金支付的人不应是购货或收货人。
(一)免税项目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如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根据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从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9.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被拆迁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减税项目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免的。
(三)暂免征税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1.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2.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境外出差补贴。
3.外籍个人取得的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4.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5.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6.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罕有的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7.对个人购买福利彩票、赈灾彩票、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含1万元),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8.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9.对国有企业职工,因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10.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在当地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可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该标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11.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个人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比例,实际缴付的失业保险费,均不计入职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和职工个人超过上述规定的比例缴付失业保险费的,应将其超过规定比例缴付的部分计入职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12.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13.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以及具备《失业保险条例》中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14.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和按照国家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所取得的利息所得,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15.自2008年10月9日(含)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6.自2009年5月25日(含)起,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实例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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