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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一级消防工程师培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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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6-05-27 11:35:43        浏览次数:370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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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消防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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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朔城区一级消防工程师培训价格精选名单排行榜汇总

末端试水装置:安装在报警阀组所保护楼层的最高层,最末端。作用:测试最不利点喷头的工作压力,测试管路是否畅通,测试水流指示器,报警阀、水力警铃压力开关、水泵能否正常工作。

电力变压器是根据电磁感应原理,以互感现象为基础,将一定电压的交流电能转变为不同电压交流电能的设备,按其冷却介质不同又可分为干式变压器和油浸式变压器。



一、电力变压器的火灾危险性

电力变压器是由铁芯柱或铁轭构成的一个完整闭合磁路,由绝缘铜线或铝线制成线圈,形成变压器的一次、二次绕组。除小容量的干式变压器外,大多数变压器都是油浸自然冷却式,绝缘油起线圈间的绝缘和冷却作用。变压器中的绝缘油闪点约为135℃,易蒸发,同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混合物。变压器内部的绝缘衬垫和支架大多采用纸板、棉纱、布、木材等有机可燃物质组成,如1000kv·A的变压器大约用木材0.012m,用纸40kg,装绝缘油1000kg。所以,一旦变压器内部发生过载或短路,可燃的材料和油就会因高温或电火花、电弧作用而分解、膨胀以致汽化,使变压器内部压力剧增。这时,可引起变压器外壳爆炸,大量绝缘油喷出燃烧,又会进一步扩大火灾危险。



二、电力变压器的安全设置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的要求,电力变压器的安全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油浸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其他防火设计应按《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06)等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2)油浸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用房宜独立建造。当确有困难时可贴邻民用建筑布置,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且不应贴邻人员密集场所。

(3)变、配电所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建造,且不应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供甲、乙类厂房专用的10kV及以下的变、配电站,当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时,可一面贴邻建造,并应符合《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等规范的有关规定。乙类厂房的配电所必须在防火墙上开窗时,应设置密封固定的甲级防火窗。

(4)多层民用建筑与单独建造的变电站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的规定。10kV及以下的预装式变电站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m。

(5)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用房受条件限制必须布置在民用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变压器室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

2)变压器室的门均应直通室外或直通安全出口;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不燃性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2m的窗槛墙。

3)变压器室与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性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隔开。在隔墙和楼板上不应开设洞口,当必须在隔墙上开设门、窗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窗。

4)变压器室之间、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

5)油浸变压器、多油开关室、高压电容器室,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油浸变压器下面应设置能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

6)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

7)应设置与油浸变压器、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的容量和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的规定,单台容量在40MV·A及以上的厂矿企业油浸变压器,单台容量在90MV·A及以上的电厂油浸变压器,单台容量在125MV·A及以上的独立变电站油浸变压器,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充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室均宜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设置在室内的油浸变压器、充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室,可采用细水雾灭火系统。

8)油浸变压器的单台容量不应大于630kV·A,总容量不应大于1260kV·A



三、电力变压器本体的防火防爆措施

(1)防止变压器过载运行。如果长期过载运行,会引起线圈发热,使绝缘逐渐老化,造成匝间短路、相间短路或对地短路及油的分解。

(2)保证绝缘油质量。变压器绝缘油在储存、运输或运行维护中,若油质量差或杂质、水分过多,会降低绝缘强度。当绝缘强度降低到一定值时,变压器就会短路而引起电火花、电弧或出现危险温度。因此,运行中变压器应定期化验油质,不合格的油应及时更换。

(3)防止变压器铁芯绝缘老化损坏。铁芯绝缘老化或夹紧螺栓套管损坏,会使铁芯产生很大的涡流,引起铁芯长期发热造成绝缘老化。

(4)防止检修不慎破坏绝缘。变压器检修吊芯时,应注意保护线圈或绝缘套管,如果发现有擦破损伤,应及时处理。

(5)保证导线接触良好。线圈内部接头接触不良,线圈之间的连接点、引至高低压侧套管的接点以及分接开关上各支点接触不良,会产生局部过热,破坏绝缘,发生短路或断路。此时所产生的高温电弧会使绝缘油分解,产生大量气体,变压器内压力增大。当压力超过瓦斯继电器保护整定值而不跳闸时,会发生爆炸。

(6)防止雷击。电力变压器的电源一般通过架空线而来,而架空线很容易遭受雷击,变压器会因击穿绝缘而烧毁。避雷器的接地线应与变压器的低压侧中性点或中性点不接地的电力网中,中性点的击穿熔断器的接地端及油箱金属外壳连在一起接地。

(7)短路保护要可靠。变压器线圈或负载发生短路,变压器将承受相当大的短路电流,如果保护系统失灵或保护整定值过大,就有可能烧毁变压器。为此,必须安装可靠的短路保护装置。

(8)限制变压器接地电阻。对于采用保护接零的低压系统,变压器低压侧中性点要直接接地,当三相负载不平衡时,零线上会出现电流。当这一电流过大而接触电阻又较大时,接地点就会出现高温,引燃周围的可燃物质。容量在100kV·A以下的变压器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9)防止超温。变压器运行时应监视温度的变化。如果变压器线圈导线是A级绝缘,其绝缘体以纸和棉纱为主,温度的高低对绝缘和使用寿命的影响很大,温度每升高8℃,绝缘寿命要减少50%左右。变压器在正常温度(90℃)下运行,寿命约为20年;若温度升至105℃,则寿命为7年;温度升至120℃,寿命仅为2年。所以变压器运行时,一定要保持良好的通风和冷却,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以达到降低变压器温升的目的。

(10)变压器室应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如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等探测报警设备、二氧化碳或IG541等与油浸式变压器容量相适应的自动灭火系统和应急照明系统。消防设施设备的线路可以考虑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耐高温、阻燃耐火电缆或其他耐火电缆,以满足防火的要求。

(11)应经常对运行中的变压器进行检查、维护,包括变压器的声音、油面、接地、温度表保护装置、套管以及变压器整体整洁等是否完好、正常,便于及早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11、完全燃烧产物是指可燃物中的C被氧化生成的CO2(气)、H被氧化生成的H2O(液)、S被氧化生成的SO2(气)等。

12、不完全燃烧产物指CO、NH3、醇类、醛类、醚类等。

13、挥发性金属的沸点一般低于其氧化物的熔点(钾除外),不挥发金属其氧化物的熔点低于金属沸点。

14、燃烧产物危害:毒性和减光性,通常可见光波长λ为0.4~0.7μm,一般火灾烟气中的烟粒子粒径d为几μm到几十μm,由于d>2λ,烟粒子对可见光是不透明的。

15、A类火灾:固体物质火灾;B类火灾:液体或可熔化固体物质火灾。如汽油煤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火灾等;C类火灾:气体火灾;D类火灾:金属火灾;E类火灾:带电火灾;F类火灾:烹饪器具内的烹饪物(如动植物油脂)火灾。

建筑物内的通风和空调系统给人们的工作和生活创造了舒适的环境条件,但如系统设计不当,不仅设备本身存在火险隐患,而且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的管道还将成为火灾在建筑物内蔓延传播的重要途径。由于这类管道纵横交错贯穿于建筑物中,火灾由此蔓延的后果极为严重。在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和粉尘的厂房内,加强通风,及时排除空气中的可燃有害物质,是一项很重要的防火防爆措施。

通风、空调系统的防火设计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以及《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范》(GB50067—2014)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通风、空调系统的防火防爆要求

(1)甲、乙类生产厂房中排出的空气不应循环使用,以防止排出的含有可燃物质的空气重新进人厂房,增加火灾危险性。丙类生产厂房中排出的空气,如含有燃烧或爆炸危险的粉尘、纤维(如棉、毛、麻等),易造成火灾的迅速蔓延,应在通风机前设滤尘器对空气进行净化处理,并应使空气中的含尘浓度低于其爆炸下限的25%之后,再循环使用。

(2)甲、乙类生产厂房用的送风和排风设备不应布置在同一通风机房内,且其排风设备也不应和其他房间的送、排风设备布置在一起。因为甲、乙类生产厂房排出的空气中常含有可燃气体、蒸气和粉尘,如果将排风设备或送风设备与其他房间的送、排风设备布置在一起,一旦发生设备事故或起火爆炸事故,这些可燃物质就会沿着管道迅速传播,扩大灾害损失。

(3)厂房内有爆炸危险的场所的排风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和有爆炸危险的房间隔墙等防火分隔物,以防止火灾通过排风管道蔓延扩大到建筑的其他部分。

(4)民用建筑内存放容易起火或爆炸物质的房间(如容易放出可燃气体氢气的蓄电池室、存放使用甲类液体的小型零配件库房、电影放映室、化学实验室、化验室、易燃化学药品库等),设置排风设备时应采用独立的排风系统,且其空气不应循环使用,以防止易燃易爆物质或发生的火灾通过风道扩散到其他房间。此外,其排风系统所排出的气体应通向安全地点进行泄放。

(5)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的管道布置,横向宜按防火分区设置,竖向不宜超过5层,以构成一个完整的建筑防火体系,防止和控制火灾的横向、竖向蔓延。当管道在防火分隔处设置防止回流设施或防火阀,且建筑的各层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能有效地控制火灾蔓延时,其管道布置可不受此限制。穿过楼层的垂直风管要求设在管井内,常见防止回流的措施如下

1)增加各层垂直排风支管的高度,使各层排风支管穿越两层楼板;

2)排风总竖管直通屋面,小的排风支管分层与总竖管连通;

3)将排风支管顺气流方向插入竖风道,且支管到支管出口的高度不小于600mm;

4)在支管上安装止回阀。

(6)排除含有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与空气的混合物时,其排风管道应顺气流方向向上坡度敷设,以防在管道内局部积聚而形成有爆炸危险的高浓度气体。

(7)排风口设置的位置应根据可燃气体、蒸气的密度不同而有所区别。比空气轻者,应设在房间的顶部;比空气重者,则应设在房间的下部,以利于及时排出易燃易爆气体。进风口的位置应布置在上风方向,并尽可能远离排气口,保证吸入的新鲜空气中不再含有从房间排出的易燃易爆气体或物质。

(8)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不应穿过通风管道和通风机房,也不应沿通风管道的外壁敷设,以防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一旦发生火灾事故火情沿着通风管道蔓延扩散。

(9)含有燃烧和爆炸危险粉尘的空气,在进入排风机前应先采用不产生火花的除尘器进行净化处理,以防浓度较高的爆炸危险粉尘直接进入排风机,遇到火花发生事故;或者在排风管道内逐渐沉积下来自燃起火和助长火势蔓延。

(10)处理有爆炸危险粉尘的排风机、除尘器应与其他一般风机、除尘器分开设置,且应按单一粉尘分组布置,这是因为不同性质的粉尘在一个系统中,容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例如,硫黄与过氧化铅、氯酸盐的混合物能发生爆炸;炭黑混人氧化剂自燃点会降低。

(11)净化有爆炸危险粉尘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宜布置在厂房之外的独立建筑内,且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以免粉尘一旦爆炸波及厂房扩大灾害损失。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可布置在厂房的单独房间内,但应采用耐火极限分别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1)有连续清尘设备的除尘器和过滤器。

2)风量不超过15000mh,且集尘斗的储尘量小于60kg的定期清灰的除尘器和过滤器。

(12)含有爆炸危险的粉尘和碎屑的除尘器、过滤器和管道,均应设有泄压装置,以防发生爆炸造成更大的损害。净化有爆炸危险的粉尘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应布置在系统的负压段上,以避免其在正压段上漏风而引起事故。

(13)甲、乙、丙类生产厂房的送、排风管道宜分层设置,以防止火灾从起火层通过管道向相邻层蔓延扩散。但进入厂房的水平或垂直送风管设有防火阀时,各层的水平或垂直送风管可合用一个送风系统。

(14)排除有燃烧、爆炸危险的气体、蒸气和粉尘的排风管道应采用易于导除静电的金属管道,应明装不应暗敷,不得穿越其他房间,且应直接通到室外的安全处,尽量远离明火和人员通过或停留的地方,以防止管道渗漏发生事故时造成更大影响。

(15)通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防火隔墙和不燃性楼板等防火分隔物,如必须穿过时,应在穿过处设防火阀,在防火墙两侧各2m范围内的风管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并在穿过处的空隙用不燃材料填塞,以防火灾蔓延。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其排风管道不应穿过防火墙和车间隔墙。



二、通风、空调系统防火防爆设计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和《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的有关规定,建筑的通风、空调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空气中含有容易起火或爆炸物质的房间,其送、排风系统应采用防爆型的通风设备和不会产生火花的材料(如可釆用有色金属制造的风机叶片和防爆电动机)。当送风机布置在单独分隔的通风机房内,且送风干管上设置防止回流设施时,可采用普通型通风设备。

(2)含有易燃易爆粉尘(碎屑)的空气,在进入排风机前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除尘器进行处理,以防止除尘器工作过程中产生火花引起粉尘、碎屑燃烧或爆炸。对于遇湿可能爆炸的粉尘(如碳化钙、锌粉、铝镁合金粉等),严禁采用湿式除尘器。

(3)排除、输送有燃烧、爆炸危险的气体、蒸气和粉尘的排风系统,应采用不燃材料并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其排风设备不应布置在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内,以防止有爆炸危险的蒸气和粉尘等物质的积聚。

(4)排除、输送温度超过80℃的空气或其他气体以及容易起火的碎屑的管道,与可燃或难燃物体之间应保持不小于150mm的间隙,或采用厚度不小于50mm的不燃材料隔热,以防止填塞物与构件因受这些髙温管道的影响而导致火灾。当管道互为上下布置时,表面温度较高者应布置在上面。

(5)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的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送、回风管道上应设置防火阀:

1)送、回风总管穿越防火分区的隔墙处,主要防止防火分区或不同防火单元之间的火灾蔓延扩散

2)穿越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及重要的房间(如重要的会议室、贵宾休息室、多功能厅、贵重物品间等)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如易燃物品实验室、易燃物品仓库等)隔墙及楼板处的送、回风管道,以防机房的火灾通过风管蔓延到建筑物的其他房间,或者防止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发生火灾时经通风管道蔓延到机房或其他部位。

3)多层建筑和高层建筑垂直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以防火灾穿过楼板蔓延扩大。但当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的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均独立设置时,该防火分区内的水平风管与垂直总管的交接处可不设置防火阀。

4)在穿越变形缝的两侧风管上各设一个防火阀,以使防火阀在一定时间内达到耐火完整性和耐火稳定性要求,起到有效隔烟阻火的作用。

(6)防火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有熔断器的防火阀,其动作温度宜为70℃。

2)防火阀宜靠近防火分隔处设置。

3)防火阌安装时,可明装也可暗装。当防火阀暗装时,应在安装部位设置方便检修的检修口。

4)为保证防火阁能在火灾条件下发挥作用,穿过防火墙两侧各2m范围内的风管绝热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且具备足够的刚性和抗变形能力,穿越处的空隙应用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严密填实

5)防火阀、排烟防火阀的基本分类见表2-9-1。

一消综合能力章节知识点:系统安装调试与检测验收。

报考科目

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科目包括《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技术综合能力》、《消防安全案例分析》,《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均为主观题,其他科目均为客观题。

建筑消防设施作用及分类。

建筑消防设施的设计、安装以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为依据,由于建筑消防安全包括防火、灭火、疏散、救援等多个方面,因此建筑消防设施也有与之相匹配的多种类别与功能,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报警与联动控制功能、机械加压送风与排烟系统的防烟排烟功能等。



一、建筑消防设施的作用

不同建筑根据其使用性质、体积、高度、耐火极限和火灾危险性的大小,需要有相应类别、功能的建筑消防设施作为保障。建筑消防设施的主要作用是及时发现和扑救火灾,限制火灾蔓延的范围,为有效地扑救火灾和人员疏散创造有利条件,从而减少由于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具体的作用大致包括防火分隔、火灾自动(手动)报警、电气与可燃气体火灾监控、自动〔手动)灭火、防烟与排烟、应急照明、消防通信以及安全疏散、消防电源保障等方面。建筑消防设施是保证建(构)筑物消防安全和人员疏散安全的重要设施,是现代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建筑消防设施的分类

现代建筑消防设施种类多、功能全,使用普遍。按其使用功能不同进行划分,常用的建筑消防设施可分为以下几类。

(一)建筑防火分隔设施

建筑防火分隔设施是指能在一定时间内把火势控制在一定空间内,有效阻止其蔓延扩大的一系列分隔设施。各类防火分隔设施一般在耐火稳定性、完整性和隔热性等方面具有不同要求。常用的防火分隔设施有防火墙、防火隔墙、防火门窗、防火卷帘、防火阀、阻火圈和防火玻璃墙等。

(二)安全疏散设施

常用的安全疏散设施包括安全出口、疏散门、疏散楼梯、疏散(避难)走道、消防电梯、屋顶直升机停机坪、消防应急照明和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等。

(三)消防给水设施

消防给水设施是建筑消防给水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功能是为建筑消防给水系统储存并提供足够的消防水量和水压,确保消防给水系统的供水安全可靠。消防给水设施通常包括消防供水管道、消防水池、消防水箱、消防水泵、稳压泵、消防水泵接合器等。

(四)防烟与排烟设施

建筑的防烟设施分为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等设施。建筑的排烟设施分为机械排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建筑杋械防烟排烟设施由送排风管道、管井、排烟防火阀、排烟阀、送风口、排烟口、送排风机等组件组成。

(五)消防供配电设施

消防供配电设施是建筑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消防供配电系统主要包括消防电源、消防配电箱、线路等。消防配电箱是从消防电源到消防用电设备的中间环节。

(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包括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及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由火灾探测触发装置、火灾报警装置、火灾警报装置以及具有其他辅助功能的装置组成。此系统能在火灾初期将燃烧产生的烟雾、热量、火焰等物理量,通过火灾探测器变成电信号,传输到火灾报警控制器,并同时显示出火灾发生的部位、时6间等,使人们能够及时发现火灾并采取有效措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按应用范围可分为区域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三类。

(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由洒水喷头、报警阀组、水流报警装置(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组件以及管道、供水设施组成的,能在火灾发生时做出响应并实施喷水的自动灭火系统。此系统依照釆用的喷头分为两类:采用闭式洒水喷头的为闭式系统,包括湿式系统、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冷却防护系统、简易自动喷水系统等;釆用开式洒水喷头的为开式系统,包括雨淋系统、水幕系统和冷却防护系统等。

(八)水喷雾灭火系统

水喷雾灭火系统是利用专门设计的水雾喷头,在水雾喷头的工作压力下将水流分解成粒径不超过1mm的细小水滴进行灭火或防护冷却的一种固定灭火系统。其主要灭火机理为表面冷却、窒息、乳化和稀释作用,具有较高的电绝缘性能和良好的灭火性能。该系统按启动方式可分为电动启动和传动管启动两种类型,按应用方式可分为固定式水喷雾灭火系统、自动喷水一水喷雾混合配置系统、泡沫一水喷雾联用系统三种类型。

(九)细水雾灭火系统

细水雾灭火系统是由供水装置、过滤装置、控制阀、细水雾喷头等组件和供水管道组成的,能自动和手动启动并喷放细水雾进行灭火或控火的固定灭火系统。该系统的灭火机理主要是表面冷却、窒息、辐射热阻隔和浸湿以及乳化作用,在灭火过程中,几种作用往往同时发生,从而实现有效灭火。该系统按工作压力可分为低压系统、中压系统和高压系统,按应用方式可分为全淹没系统和局部应用系统,按动作方式可分为开式系统和闭式系统,按雾化介质可分为单流体系统和双流体系统,按供水方式可分为泵组式系统、瓶组式系统、瓶组与泵组结合式系统。

(十)泡沫灭火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由消防泵、泡沫储罐、比例混合器、泡沫产生装置、阀门及管道、电气控制装置组成。该系统按泡沫液发泡倍数的不同可分为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和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按设备安装使用方式可分为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和移动式泡沫灭火系统。

(十一)气体灭火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是指平时灭火剂以液体、液化气体或气体状态存储于压力容器内,灭火时以气体(包括蒸气、气雾)状态喷射灭火介质的灭火系统。该系统能在防护区空间内形成各方向均一的气体浓度,而且至少能保持该灭火浓度达到规范规定的浸渍时间,从而扑灭该防护区的火灾。气体灭火系统按其结构特点可分为管网灭火系统(工程系统)和无管网灭火系统(预制系统),按防护区的特征和灭火方式可分为全淹没灭火系统和局部应用灭火系统,按一套灭火剂储存装置保护的防护区的多少,可分为单元独立系统和组合分配系统。

(十二)干粉灭火系统

干粉灭火系统由启动装置、氮气瓶组、减压阀、干粉罐、干粉喷头、干粉枪、干粉炮、电控柜、阀门和管系等零部件组成,一般为火灾自动探测系统与干粉灭火系统联动。此系统氮气瓶组内的高压氮气经减压阀减压后进入干粉罐,其中一部分氮气被送到干粉罐的底部,起到松散干粉灭火剂的作用。随着罐内压力的升高,部分干粉灭火剂随氮气进入出粉管,并被送到干粉固定喷嘴或干粉枪、干粉炮的岀口阀门处,当干粉固定喷嘴或干粉枪、干粉炮岀口阀门处的压力达到一定值后,阀门打开(或者定压爆破膜片自动爆破),压力能迅速转化为动能,高速的气粉流便从固定喷嘴或干粉枪、干粉炮的喷嘴中喷岀,射向火源,切割火焰,破坏燃烧链起到迅速扑灭或抑制火灾的作用。

(十三)消防通信设施

消防通信设施是指专门用于消防检査、演练、火灾报警、接警、安全疏散、消防救援力量调度以及与医疗、消防等防灾部门之间进行联络的系统设施。其主要包括火灾事故广播系统、消防专用电话系统、消防电话插孔以及无线通信设备等。

(十四)移动式灭火器材

移动式灭火器材是相对固定式灭火设施而言的,即可以人为移动的各类灭火器具,如灭火器、灭火毯、消防梯、消防钩、消防斧、安全锤、消防桶等。

现场检查时可以用小刀轻刮箱体内外表面图层,查看是否经过防腐处理。此外,目测消火栓箱箱门正面,应以直观、醒目、匀整的字体标注“消火栓”字样,且字体高不得小于100mm,宽不得小于80mm。

(2)器材的配置和性能。按照室内消火栓箱的产品检验报告,箱内消防器材的配置应该与报告一致,且消火栓箱内配置的消防器材(水枪、水带等)应符合各产品现场检查的要求。

(3)箱门。消火栓箱应设置门锁或箱门关紧装置。设置门锁的消火栓箱,除箱门安装玻璃以及能被击碎的透明材料外,均应设置箱门紧急开启的手动机构,以保证在没有钥匙的情况下开启灵活、可靠,且箱门开启角度不得小于160°,并无卡阻现象。

(4)水带安置。卷盘式消火栓箱的水带盘从挂臂上取出应无卡阻。

(5)材料。室内消火栓箱刮开箱体涂层,使用千分尺进行测量,箱体应使用厚度不小于12mm的薄钢板或铝合金材料制造,箱门玻璃厚度不小于4mm。



四、消防水带、消防水枪、消防接口

(一)消防水带的分类

(1)按其衬里材料可分为橡胶衬里消防水带、乳胶衬里消防水带、聚氨酯(TPU)衬里消防水带、PVC衬里消防水带和消防软管。

(2)按其承压可分为08MPa、1.0MPa、1.3MPa、1.6MPa、2.0MPa、2.5MPa工作压力的消防水带。

(3)按其内口径可分为内口径25mm、50mm、65mm、80mm、100mm、125mm、150mm、300mm的消防水带。

(4)按其使用功能可分为通用消防水带、消防湿水带、抗静电消防水带、A类泡沫专用水带、水幕水带。

(5)按其结构可分为单层编织消防水带、双层编织消防水带、内外涂层消防水带。

(6)按其编织层编织方式可分为平纹消防水带、斜纹消防水带。

(二)消防水带的检查

(1)产品标识。对照消防水带的3C认证型式检验报告,看该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是否一致。

湿式系统:启动1只喷头或以0.94~15L/s的流量从末端试水装置处放水,水流指示器、报警阀、压力开关、水力警铃和消防水泵等及时动作并发出信号。

管道外表面宜涂红色油漆。隐蔽场所的管道,可涂红色油漆色环,色环宽度不小于50mm,间距应均匀。

(四)水压强度试验

1)压力取值

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应取15.0MPa;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应取4.0MPa;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应取13.0MPa:卤代烷灭火系统,应取1.5倍系统最大工作压力。

建筑物内的通风和空调系统给人们的工作和生活创造了舒适的环境条件,但如系统设计不当,不仅设备本身存在火险隐患,而且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的管道还将成为火灾在建筑物内蔓延传播的重要途径。由于这类管道纵横交错贯穿于建筑物中,火灾由此蔓延的后果极为严重。在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和粉尘的厂房内,加强通风,及时排除空气中的可燃有害物质,是一项很重要的防火防爆措施。

通风、空调系统的防火设计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以及《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范》(GB50067—2014)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通风、空调系统的防火防爆要求

(1)甲、乙类生产厂房中排出的空气不应循环使用,以防止排出的含有可燃物质的空气重新进人厂房,增加火灾危险性。丙类生产厂房中排出的空气,如含有燃烧或爆炸危险的粉尘、纤维(如棉、毛、麻等),易造成火灾的迅速蔓延,应在通风机前设滤尘器对空气进行净化处理,并应使空气中的含尘浓度低于其爆炸下限的25%之后,再循环使用。

(2)甲、乙类生产厂房用的送风和排风设备不应布置在同一通风机房内,且其排风设备也不应和其他房间的送、排风设备布置在一起。因为甲、乙类生产厂房排出的空气中常含有可燃气体、蒸气和粉尘,如果将排风设备或送风设备与其他房间的送、排风设备布置在一起,一旦发生设备事故或起火爆炸事故,这些可燃物质就会沿着管道迅速传播,扩大灾害损失。

(3)厂房内有爆炸危险的场所的排风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和有爆炸危险的房间隔墙等防火分隔物,以防止火灾通过排风管道蔓延扩大到建筑的其他部分。

(4)民用建筑内存放容易起火或爆炸物质的房间(如容易放出可燃气体氢气的蓄电池室、存放使用甲类液体的小型零配件库房、电影放映室、化学实验室、化验室、易燃化学药品库等),设置排风设备时应采用独立的排风系统,且其空气不应循环使用,以防止易燃易爆物质或发生的火灾通过风道扩散到其他房间。此外,其排风系统所排出的气体应通向安全地点进行泄放。

(5)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的管道布置,横向宜按防火分区设置,竖向不宜超过5层,以构成一个完整的建筑防火体系,防止和控制火灾的横向、竖向蔓延。当管道在防火分隔处设置防止回流设施或防火阀,且建筑的各层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能有效地控制火灾蔓延时,其管道布置可不受此限制。穿过楼层的垂直风管要求设在管井内,常见防止回流的措施如下

1)增加各层垂直排风支管的高度,使各层排风支管穿越两层楼板;

2)排风总竖管直通屋面,小的排风支管分层与总竖管连通;

3)将排风支管顺气流方向插入竖风道,且支管到支管出口的高度不小于600mm;

4)在支管上安装止回阀。

(6)排除含有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与空气的混合物时,其排风管道应顺气流方向向上坡度敷设,以防在管道内局部积聚而形成有爆炸危险的高浓度气体。

(7)排风口设置的位置应根据可燃气体、蒸气的密度不同而有所区别。比空气轻者,应设在房间的顶部;比空气重者,则应设在房间的下部,以利于及时排出易燃易爆气体。进风口的位置应布置在上风方向,并尽可能远离排气口,保证吸入的新鲜空气中不再含有从房间排出的易燃易爆气体或物质。

(8)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不应穿过通风管道和通风机房,也不应沿通风管道的外壁敷设,以防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一旦发生火灾事故火情沿着通风管道蔓延扩散。

(9)含有燃烧和爆炸危险粉尘的空气,在进入排风机前应先采用不产生火花的除尘器进行净化处理,以防浓度较高的爆炸危险粉尘直接进入排风机,遇到火花发生事故;或者在排风管道内逐渐沉积下来自燃起火和助长火势蔓延。

(10)处理有爆炸危险粉尘的排风机、除尘器应与其他一般风机、除尘器分开设置,且应按单一粉尘分组布置,这是因为不同性质的粉尘在一个系统中,容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例如,硫黄与过氧化铅、氯酸盐的混合物能发生爆炸;炭黑混人氧化剂自燃点会降低。

(11)净化有爆炸危险粉尘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宜布置在厂房之外的独立建筑内,且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以免粉尘一旦爆炸波及厂房扩大灾害损失。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可布置在厂房的单独房间内,但应采用耐火极限分别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1)有连续清尘设备的除尘器和过滤器。

2)风量不超过15000mh,且集尘斗的储尘量小于60kg的定期清灰的除尘器和过滤器。

(12)含有爆炸危险的粉尘和碎屑的除尘器、过滤器和管道,均应设有泄压装置,以防发生爆炸造成更大的损害。净化有爆炸危险的粉尘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应布置在系统的负压段上,以避免其在正压段上漏风而引起事故。

(13)甲、乙、丙类生产厂房的送、排风管道宜分层设置,以防止火灾从起火层通过管道向相邻层蔓延扩散。但进入厂房的水平或垂直送风管设有防火阀时,各层的水平或垂直送风管可合用一个送风系统。

(14)排除有燃烧、爆炸危险的气体、蒸气和粉尘的排风管道应采用易于导除静电的金属管道,应明装不应暗敷,不得穿越其他房间,且应直接通到室外的安全处,尽量远离明火和人员通过或停留的地方,以防止管道渗漏发生事故时造成更大影响。

(15)通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防火隔墙和不燃性楼板等防火分隔物,如必须穿过时,应在穿过处设防火阀,在防火墙两侧各2m范围内的风管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并在穿过处的空隙用不燃材料填塞,以防火灾蔓延。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其排风管道不应穿过防火墙和车间隔墙。



二、通风、空调系统防火防爆设计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和《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的有关规定,建筑的通风、空调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空气中含有容易起火或爆炸物质的房间,其送、排风系统应采用防爆型的通风设备和不会产生火花的材料(如可釆用有色金属制造的风机叶片和防爆电动机)。当送风机布置在单独分隔的通风机房内,且送风干管上设置防止回流设施时,可采用普通型通风设备。

(2)含有易燃易爆粉尘(碎屑)的空气,在进入排风机前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除尘器进行处理,以防止除尘器工作过程中产生火花引起粉尘、碎屑燃烧或爆炸。对于遇湿可能爆炸的粉尘(如碳化钙、锌粉、铝镁合金粉等),严禁采用湿式除尘器。

(3)排除、输送有燃烧、爆炸危险的气体、蒸气和粉尘的排风系统,应采用不燃材料并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其排风设备不应布置在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内,以防止有爆炸危险的蒸气和粉尘等物质的积聚。

(4)排除、输送温度超过80℃的空气或其他气体以及容易起火的碎屑的管道,与可燃或难燃物体之间应保持不小于150mm的间隙,或采用厚度不小于50mm的不燃材料隔热,以防止填塞物与构件因受这些髙温管道的影响而导致火灾。当管道互为上下布置时,表面温度较高者应布置在上面。

(5)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的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送、回风管道上应设置防火阀:

1)送、回风总管穿越防火分区的隔墙处,主要防止防火分区或不同防火单元之间的火灾蔓延扩散

2)穿越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及重要的房间(如重要的会议室、贵宾休息室、多功能厅、贵重物品间等)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如易燃物品实验室、易燃物品仓库等)隔墙及楼板处的送、回风管道,以防机房的火灾通过风管蔓延到建筑物的其他房间,或者防止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发生火灾时经通风管道蔓延到机房或其他部位。

3)多层建筑和高层建筑垂直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以防火灾穿过楼板蔓延扩大。但当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的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均独立设置时,该防火分区内的水平风管与垂直总管的交接处可不设置防火阀。

4)在穿越变形缝的两侧风管上各设一个防火阀,以使防火阀在一定时间内达到耐火完整性和耐火稳定性要求,起到有效隔烟阻火的作用。

(6)防火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有熔断器的防火阀,其动作温度宜为70℃。

2)防火阀宜靠近防火分隔处设置。

3)防火阌安装时,可明装也可暗装。当防火阀暗装时,应在安装部位设置方便检修的检修口。

4)为保证防火阁能在火灾条件下发挥作用,穿过防火墙两侧各2m范围内的风管绝热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且具备足够的刚性和抗变形能力,穿越处的空隙应用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严密填实

5)防火阀、排烟防火阀的基本分类见表2-9-1。

对于一些人员密集场所、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其装修应当按照从严要求的原则采取防火措施。



一、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近年来,歌舞厅等娱乐休闲场所屡屡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这类场所为营造气氛而过度装修,且装修时采用了大量可燃材料,因此发生火灾时易产生大量的有毒气体。特别是当这些场所设在地下时,其疏散及安全扑救条件相对不利,故当这类场所设在地下时,要求会有所提高。

施工质量控制要求

为确保消防设施施工安装质量,消防设施安装调试、技术检测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承担。施工单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编写施工方案,以指导施工安装,控制施工质量。

(一)施工前准备

消防设施施工前,需要具备一定的技术、物质条件,以确保施工需求,保证防设施施工前需要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经批准的消防设计文件以及其他技术资料齐全。

(2)设计单位向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明确相应技术要求。

(3)各类消防设施的设备、组件以及材料齐全,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能够保证正常施工

(4)经检查,与专业施工相关的基础、预埋件和预留空洞等符合设计要求。

(5)施工现场及施工中使用的水、电、气能够满足连续施工的要求。

一消综合能力章节知识点:系统维护管理。

消火栓系统的维护管理是确保系统正常完好、有效使用的基本保障。维护管理人员经过消防专业培训后应熟悉消火栓系统的相关原理、性能和维护操作方法。



一、室外消火栓的维护管理

室外消火栓包括地下式室外消火栓和地上式室外消火栓两种类型,应分别进行检查。

(一)地下式室外消火栓的维护管理

地下式室外消火栓应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保养,其内容主要包括:

(1)用专用扳手转动消火栓启动杆,观察其灵活性,必要时加注润滑油

(2)检査橡胶垫圈等密封件有无损坏、老化或丢失等情况。

(3)检査栓体外表油漆有无脱落,有无锈蚀,如有应及时修补。

(4)入冬前检查消火栓的防冻设施是否完好。

(5)重点部位消火栓,每年应逐一进行一次出水试验,出水压力应满足要求。在检查中可使用压力表测试管网压力,或者连接水带进行射水试验,检查管网压力是否正常。

(6)随时消除消火栓井周围及井内积存的杂物。

(7)地下式室外消火栓应有明显标志,要保持室外消火栓配套器材和标志的完整有效。

(二)地上式室外消火栓的维护管理

(1)用专用扳手转动消火栓启动杆,检查其灵活性,必要时加注润滑油。

(2)检查出水口闷盖是否密封,有无缺损。

(3)检查栓体外表油漆有无剥落,有无锈蚀,如有应及时修补。

(4)每年开春后、入冬前对地上式室外消火栓逐一进行出水试验,出水压力应满足要求。在检查中可使用压力表测试管网压力,或者连接水带进行射水试验,检查管网压力是否正常。

(5)定期检査消火栓前端阀门井。

(6)保持配套器材的完备有效,无遮挡。

室外消火栓系统的检查除上述内容外,还应包括与有关单位联合进行的消防水泵、消防水池的一般性检查,如应经常检查消防水泵各种闸阀是否处于正常状态,消防水池水位是否符合要求等。



二、室内消火栓的维护管理

(一)室内消火栓的维护管理

室内消火栓箱内应经常保持清洁、干燥,防止锈蚀、碰伤或其他损坏。每半年至少进行次全面的检查维修。主要内容有

(1)检査消火栓和消防卷盘供水闸阀是否渗漏水,若渗漏水及时更换密封圈。

(2)对消防水枪、消防水带、消防卷盘及其他配件进行检查,全部附件应齐全完好,卷盘转动灵活。

(3)检査报警按钮、指示灯及控制线路,应功能正常、无故障。

(4)消火栓箱及箱内装配的部件外观无破损,涂层无脱落,箱门玻璃完好无缺。

(5)对消火栓、供水阀门及消防卷盘等所有转动部位应定期加注润滑油。

(二)供水管路的维护管理

室外阀门井中,进水管上的控制阀门应每个季度检查一次,核实其处于全开启状态。系统上所有的控制阀门均应采用铅封或锁链固定在开启或规定的状态。每月应对铅封、锁链进行次检查,当有破坏或损坏时应及时修理更换。

(1)对管路进行外观检査,若有腐蚀、机械损伤等,应及时修复。

(2)检査阀门是否漏水,若有漏水,应及时修复。

(3)室内消火栓设备管路上的阀门为常开阀,平时不得关闭,应检查其开启状态。

(4)检查管路的固定是否牢固,若有松动,应及时加固。

(三)消防水源、消防水泵及稳压装置的维护管理

消防产品一致性检查按照下列步骤及要求实施:

(1)逐一登记到场的各类消防设施的设备及其组件名称、批次、型号、规格、数量和生产厂名、地址和产地,与其设备清单、使用说明书等核对无误。

(2)査验各类消防设施的设备及其组件的型号、规格、组件配置及其数量、性能参数、生产厂名及其地址与产地,以及标志、外观、材料、产品实物等,与经国家消防产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型式检验报告一致。

(3)查验各类消防设施的设备及其组件型号、规格,符合经法定机构批准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三)产品质量检查

消防设施的设备及其组件、材料等产品质量检查主要包括外观检查、组件装配及其结构检查、基本功能试验以及灭火剂质量检测等内容。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应急照明以及疏散指示系统的现场产品质量检查,重点对其设备及其组件进行外观检查。

(2)水灭火系统(如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细水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等)的现场产品质量检查,重点对其设备、组件以及管材管件的外观(尺寸)、组件结构及其操作性能进行检查,并对规定组件、管件、阀门等进行强度和严密性试验;泡沫灭火系统还需按照规定对灭火剂进行抽样检测。

(3)气体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除参照水灭火系统的检查要求进行现场产品质量检查外,还要对灭火剂储存容器的充装量、充装压力等进行检查。

(4)防烟排烟设施的现场产品质量检査,重点检查风机、风管及其部件的外观(尺寸)、材料燃烧性能和操作性能,检査活动挡烟垂壁、自动排烟窗及其驱动装置、控制装置的外观、操控性能等。

管道支架、吊架的安装间距、材料选择,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和施工图样的规定,接口缝距支、吊连接缘不应小于50mm,焊缝不得放在墙内。

消火栓系统施工安装前,按照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要求,需要对系统组件、管件及其他设备、材料进行现场检査(检验),不合格的组件、管件、设备、材料不得使用。



一、室外消火栓

室外消火栓安装在室外,是专门用于灭火取水的装置。

(一)室外消火栓的分类

(1)按其安装场合可分为地上式和地下式两种,地上式又分为湿式和干式。地上湿式室外消火栓适用于气温较高的地区,地上干式室外消火栓和地下式室外消火栓适用于气温较寒冷的地区。

(2)按消火栓的进水口与城市自来水管网的连接方式可分为承插式和法兰式两种。

(3)按其进水口的公称通径可分为100mm和150mm两种。进水口公称通径为100mm的消火栓,其吸水管出水口应选用规格为100mm的消防接口,水带出水口应选用规格为65mm的消防接口。进水口公称通径为150mm的消火栓,其吸水管出水口应选用规格为150mm的消火栓接口,水带出水口应选用规格为80mm的消防接口。

(4)按其公称压力可分为10MPa和16MPa两种。其中承插式的消火栓为1.0MPa,法兰式的消火栓为1.6MPa

(5)按其用途可分为普通型和特殊型。特殊型又有泡沫型、防撞型、调压型、减压稳压型之分。

(二)室外消火栓的检查

(1)产品标识。目测,对照产品的检验报告,合格的室外消火栓应在阀体或阀盖上铸出型号、规格和商标且应与检验报告描述一致,如发现不一致的,则一致性检査不合格。

(2)消防接口。用小刀轻刮外螺纹固定接口和吸水管接口,目测外螺纹固定接口和吸水管接口的本体材料应由铜质材料或不锈钢材料制造。不合格消火栓外螺纹固定接口和吸水管接口的本体材料为铁或镀铜。

(3)排放余水装置。目测,室外消火栓应有自动排放余水装置。

(4)材料。打开室外消火栓,目测,栓阀座应用铸造铜合金制作,阀杆螺母材料性能应不低于黄铜。



二、室内消火栓

(一)室内消火栓的分类

(1)按其出水囗型式可分为单出口室内消火栓和双出口室内消火栓。目前,双出口室内消火栓已基本淘汰,不建议采用。

(2)按其栓阀数量可分为单栓阀(以下简称单阀)室内消火栓和双栓阀(以下简称双阀)室内消火栓。

(3)按其结构型式可分为直角出口型室内消火栓、45°出口型室内消火栓、旋转型室内消火栓、减压型室内消火栓、旋转减压型室内消火栓、减压稳压型室内消火栓、旋转减压稳压型室内消火栓等。

(二)室内消火栓的检查

(1)产品标识。对照产品的检验报告,室内消火栓应在阀体或阀盖上铸出型号、规格和商标且应与检验报告描述一致。如发现不一致,则一致性检查不合格。

(2)手轮。室内消火栓手轮轮缘上应明显地铸出标示开关方向的箭头和字样。手轮直径应符合要求,如常用的SN65型手轮,其直径应不小于120mm,手轮直径可用游标卡尺测量。

(3)材料。室内消火栓阀座及阀杆螺母材料性能应不低于黄铜,阀杆本体材料性能应不低于铅黄铜。



三、消火栓箱

(一)消火栓箱的分类

(1)按其安装方式可分为明装式、暗装式、半暗装式。

(2)按其箱门型式可分为左开门式、右开门式、双开门式、前后开门式。

(3)按其箱门材料可分为全钢型、钢框镶玻璃型、铝合金框镶玻璃型和其他材料型。

(4)按水带的安置方式可分为卷盘式、挂置式、托架式、卷置式。

(二)消火栓箱的检查

(1)外观质量和标志。消火栓箱箱体应设耐久性铭牌,包括以下内容:产品名称、产品型号、批准文件的编号、注册商标或厂名、生产日期、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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