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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宜选用相同类型和操作方法的灭火器。当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存在不同火灾种类时,应选用通用型灭火器。
(3)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当选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灭火器时,应采用灭火剂相容的灭火器。
区域集中的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指数幢或数十幢建筑共用一个加压水泵房的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该系统便于集中管理,节省投资,但在地震区安全性较低。因此,对于有合理规划的建筑小区宜采用区域集中的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主要指示灯说明:
*火警灯:红色,此灯亮表示控制器检测到外接探测器处于火警状态,具体信息见液晶显示。控制器进行复位操作后,此灯熄灭。
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由触发器件、火灾报警装置、火灾警报装置等设备组成,完成火灾探测报警功能。
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对于高层建筑,为满足发生火灾立足于自救,保证充足的消防用水量和水压,统应采用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对于单、多层建筑消防给水系统,如生产、生活、技术上不可能时, 可采用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
*自检键:按下“自检”键可对火灾报警控制器的音响器件、面板上所有指示灯、显示器进行检查,也可以对消防联动控制器状态指示灯进行检查。
生产、生活、消防合用给水系统,指居民的生活用水、工厂企业的生产用水及城镇的消防用水统一由一个给水系统来提供。一般城镇都采用这种消防给水系统形式,因此,该系统应满足在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仍能供应全部的消防用水量。采用生活、生产、消防合用给水系统可以节省投资,且系统利用率高,特别是生活、生产用水量大而消防用水量相对较小时,这种系统更为适宜。但应该指出,目前我国许多城市缺水现象严重,消防用水量难以满足,存在着消火栓数量不够、水压不足的问题,针对这种情况,应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例如,可视具体情况考虑设置一些必要的储存消防用水设施。(2)生产、消防合用给水系统在某些企事业单位内,可设置生产、消防共用一个给水系统,但要保证当生产用水量达到最大小时流量时,仍能保证全部的消防用水量,并且还应确保消防用水时不致引起生产事故、生产设各检修时不致引起消防用水的中断。生产用水与消防用水的水压要求往往相差很大,在消防用水时可能影响生产用水,或由于水压提高,生产用水量增大而影响消防用水量。因此,在工厂企业内较少采用生产用水和消防用水合并的给水系统,而较多采用生活用水和消防用水合并的给水系统,并辅以独立的生产给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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