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4.《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应当按税法规定的期限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逾期未办理纳税申报的,税务机关责令其期限改正,可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可处2000~10000元罚款。

(1)对于结算凭证等单据与原材料同时到达的采购业务,企业在支付货款、材料验收入库后,根据有关单证确定的原材料实际成本,借记“材料采购”科目;根据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的款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A. 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