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标题:湘乡米东区会计做账在线学习班精选名单推荐
会计培训信息 湘乡米东区会计做账是湘乡米东区会计做账培训学校的重点专业,湘乡市知名的会计做账培训机构,教育培训知名品牌,湘乡米东区会计做账培训学校师资力量雄厚,全国各大城市均设有分校,学校欢迎你的加入。
湘乡米东区会计做账培训学校分布湘乡市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新市区,水磨沟区,头屯河区,达坂城区,米东区,乌鲁木齐县等地,是湘乡市极具影响力的会计做账培训机构。
湘乡米东区会计做账培训学校是一所集各类会计培训予一体的会计培训类学校,开设有初级会计培训、中级会计培训、会计实操培训、注册会计师考证、会计电算化培训、会计从业资格证、出纳培训、税务软件培训及cpa考证培训等专业。
【例题】甲私刻乙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假冒乙公司名义签发一张转账支票交给收款人丙,丙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丁,丁又背书转让给戊。当戊主张票据权利时,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不承担票据责任
B、乙公司承担票据责任
C、丙不承担票据责任
D、丁不承担票据责任
答案:A
解析:票据伪造行为中,对伪造人而言,由于票据上没有以自己名义所作的签章,因此也不应承担票据责任。但是,如果伪造人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必须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本题中,甲公司作为伪造人不承担票据责任,乙公司作为被伪造人由于没有以自己的真实意思在票据上签章,也不承担票据责任,但是丙公司和丁公司的签章是合法有效的,因此应该承担票据责任。
2、票据的变造
(1)票据的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除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变更的行为。如变更票据上的到期日、付款日、付款地、金额等。
(2)如果当事人的签章在变造之前,应当按照原记载的内容负责;如果当事人的签章在变造之后,则应当按照变造后的记载内容负责。如果无法辨别签章发生在变造之前还是之后,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
(3)尽管变造的票据仍然有效,但变造人的行为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对此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湘乡米东区会计做账培训学校成就你的白领之梦。学会计做账就来湘乡米东区会计做账培训学校
点击交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