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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对于高层建筑,为满足发生火灾立足于自救,保证充足的消防用水量和水压,统应采用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对于单、多层建筑消防给水系统,如生产、生活、技术上不可能时, 可采用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
*故障灯:黄色,此灯亮表示控制器检测到外部设备(探测器、模块或火灾显示盘)有故障,或控制器本身出现故障,具体信息见液晶显示。除总线短路故障需要手动清除外,其他故障排除后可自动恢复,所有故障排除或控制器进行复位操作后,此灯熄灭。
*复位键:按下“复位”键可使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系统内各组成部分恢复到正常监视状态。
*监管灯:红色,此灯亮表示控制器检测到了外部设备的监管报警信号,具体信息见液晶显示。控制器进行复位操作后,此灯熄灭。
生产、生活、消防合用给水系统,指居民的生活用水、工厂企业的生产用水及城镇的消防用水统一由一个给水系统来提供。一般城镇都采用这种消防给水系统形式,因此,该系统应满足在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仍能供应全部的消防用水量。采用生活、生产、消防合用给水系统可以节省投资,且系统利用率高,特别是生活、生产用水量大而消防用水量相对较小时,这种系统更为适宜。但应该指出,目前我国许多城市缺水现象严重,消防用水量难以满足,存在着消火栓数量不够、水压不足的问题,针对这种情况,应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例如,可视具体情况考虑设置一些必要的储存消防用水设施。(2)生产、消防合用给水系统在某些企事业单位内,可设置生产、消防共用一个给水系统,但要保证当生产用水量达到最大小时流量时,仍能保证全部的消防用水量,并且还应确保消防用水时不致引起生产事故、生产设各检修时不致引起消防用水的中断。生产用水与消防用水的水压要求往往相差很大,在消防用水时可能影响生产用水,或由于水压提高,生产用水量增大而影响消防用水量。因此,在工厂企业内较少采用生产用水和消防用水合并的给水系统,而较多采用生活用水和消防用水合并的给水系统,并辅以独立的生产给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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