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吊装作业前应详细勘察现场,按照工程特点及作业环境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 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其内容应包括:现场环境及措施、工程概况及施工工艺、起重机械的 选型依据、起重扒杆的设计计算、地锚设计、钢丝绳及索具的设计选用、地耐力及道路的要 求、构件堆放就位图以及吊装过程中的各种防护措施等。 11.1.3 起重机械进入现场后应经检查验收,重新组装的起重机械应按规定进行试运转,包括 静载、动载试验,并对各种安全装置进行灵敏度可靠度的测试。扒杆按方案组装后应经试吊 检验,确认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11.1.4 汽车式起重机除应按规定进行定期的维修保养外,还应每年定期进行运转试验,包括 额定荷载、超载试验,检验其机械性能、结构变形及负荷能力,达不到规定时,应减载使用。

吊车知识:起重机是在一定范围内垂直提升和水平搬运重物的多动作起重机械,又称吊车。它主要用来吊运成件物品,配备适当吊具后也可吊运散状物料和液态物料。起重机的工作特点是作间歇性运动,即在一个工作循环中取料、运移、卸载等动作的相应机构是交替工作的。各机构经常处于起动、制动和正反方向运转的工作状态。中国古代灌溉农田用的桔槔是臂架型起重机的雏形;14世纪,西欧出现人力和畜力驱动的转动臂架型起重机;19世纪前期,出现了桥式起重机;起重机的重要磨损件如轴、齿轮和吊具等开始采用金 属材料制造,并开始采用水力驱动;到了19世纪后期,蒸汽驱动的起重机逐渐取代了水力驱动的起重机;20世纪20年代开始,由于电气工业和内燃机工业的迅速发展,以电动机或内燃机为动力装置的各种起重机基本形成。

起重机司机操作时,应遵守下列技术要求: 1、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2、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3、吊运时,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吊臂下不得有人;4、起重机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和维修;5、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能力时,吊运前应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地吊运;6、无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的起重机,吊钩在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持有设计规定的安全圈数; 7、起重机工作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及重物等,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输 电 线 路 电 压 V(kV) <1 1--35 ≥60最
小
距
离(m) 1.5 3 0.01(V-50)+38、流动式起重机,工作前应按说明书的要求平整停机场地,牢固可靠地打好支腿;9、 对无反接制动性能的起重机,除特殊紧急情况外,不得利用打反车进行制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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