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营业税金及附加”是损益类(费用)科目,反映企业因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矿产资源补偿费和排污费在“管理费用”科目反映,但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反映。企业按规定计算确定与经营活动相关的上述税费时,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期末,将“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时,贷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结转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应无余额。

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持续取得并可靠计量。
长期应收款,指企业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款项和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产生的应收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