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起重机 铁路起重机,又称铁道吊,是在铁路轨道上行驶的起重机。早年用蒸汽机驱动,现为内燃机驱动。一般都装有外伸支腿,以保证在臂杆与轨道呈垂直情况下进行吊装作业时的稳定性。其作业范围受铁路的局限,多用于沿铁路装卸作业,少用于吊装。其额定起重量有15t、25t、45t、50t等数种。 5. 随车起重机 随车起重机,是安装在货运汽车上的一种臂架式起重机,用于为自身和其他货运汽车装卸货物。随车起重机由汽车发动机驱动,常采用液压传动,曲臂式机构,曲臂既能曲折,又可围绕转柱回转和仰俯,动作灵活。工作时放下支腿。此种起重机在设备吊装作业中很少应用,在小型设备和机器零部件出库时较常用。其额定起重量有1t、1.4t、2t、3t、3.2t等几种。 (二) 参数 移动起重机的主要性能参数有: (1) 起重量; (2) 起升高度; (3) 回转半径; (4) 工作速度(起重速度、回转速度和走行速度);

起重吊装作业前应详细勘察现场,按照工程特点及作业环境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 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其内容应包括:现场环境及措施、工程概况及施工工艺、起重机械的 选型依据、起重扒杆的设计计算、地锚设计、钢丝绳及索具的设计选用、地耐力及道路的要 求、构件堆放就位图以及吊装过程中的各种防护措施等。 11.1.3 起重机械进入现场后应经检查验收,重新组装的起重机械应按规定进行试运转,包括 静载、动载试验,并对各种安全装置进行灵敏度可靠度的测试。扒杆按方案组装后应经试吊 检验,确认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11.1.4 汽车式起重机除应按规定进行定期的维修保养外,还应每年定期进行运转试验,包括 额定荷载、超载试验,检验其机械性能、结构变形及负荷能力,达不到规定时,应减载使用。

吊车的完全操作一:1 吊车工须正式培养训练,考试合格、并持有起重设备安全操作证,方能独立工作。未经专门培训,未取得安全操作证者,不得单独操作起重设备。2 开车前应对吊车进行全面认真检查,各运转部位、电气部份、防护保险装置必须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3 吊车工必须听从地面指挥,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执行。4 工作中控制器的使用应逐档升级和减速,不得用倒车代替制动器、限位开关代停车、紧急开关代普通开关。5 运行中应将吊物走在安全通道上,遇有人时提前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的底部与地面不得超过1.5M。6 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工作中应精神集中,两手不得离开操作手柄,以便随时停车。7 运行中如遇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零位,起吊重物未放下时不得离开吊车。如遇电压下降,应将吊物放下,停止运行。8 两台吊车起吊同一物件,要绝对服从指挥,做到步调一致。9 同轨道两台吊车相距应在3M以上,防止撞车。10 吊车运行时,不得有其他人在吊车上停留,吊车在工作中禁止任何人上下吊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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