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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2日,《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全方位全过程推行绿色规划、绿色设计、绿色投资、绿色建设、绿色生产、绿色流通、绿色生活、绿色消费,使发展建立在高效利用资源、严格保护生态环境、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基础上,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确保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我国绿色发展迈上新台阶。
中级碳排放管理师:
1)取得初级碳排放管理师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2)具有高中或中职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3)具有大学专科学历(或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4)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高级碳排放管理师:
1)取得中级碳排放管理师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2)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申报前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关注直击考场官方微信公众平台zhukao119获取更多资讯,申报前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4)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同等学历),申报前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5)能源、环境、循环经济教科研单位的相关领域技术、工程人员、节能及环境交易所相关人员等。
模块二 碳交易机制基本原理与核心要素剖析 总量设定与配额分配方法 碳排放监测报告与核查程序与内容要求 中国自愿减排CCER项目与抵消机制案例分析 碳市场注册登记系统、排放报告系统与各交易系统简介
培训对象
1、建筑工程行业从事节能减排、环境管理、现场管理、生产管理、项目管理、商务管理等相关人员;
2、行业碳市场及试点碳市场控排企业的相关碳管理和技术人员,以及电力、能源管理相关人员;
3、从事能源、环境、循环经济教科研单位的相关领域技术、工程人员、从事碳排放的投资者,经营者、碳排放行业的服务、营销的各类人员、相关领域人员;
4、政府、企(事)业单位等负责低碳发展与管理的相关人员;
5、金融机构、高校、科研单位、碳资产管理公司、电力交易公司等技术支撑机构相关人员;
6、碳排放管理师职业化培训和考评针对人群广泛,包括环境科学与工程、工程管理、信息化技术等专业应(往)届毕业生
7、有志于从事碳交易、电力改革、能源互联网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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