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是对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中“实际联系”概念的具体明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三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可见,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其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立的机构、场所有无实际联系,直接关系到该非居民企业的纳税义务的大小:有实际联系的,那么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得都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没有实际联系的,只就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并没有明确到底什么是“实际联系”?这就是本条规定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会计给别人的第一印象非常重要,记住:你永远没有第二次机会给别人建立自己的第一印象;
有人会问那些杰出的财务专家并非比那些逊色的同行更加勤奋和聪慧,他们只是避开了财务工作中的遗漏而已。这些遗漏正是那些资深的会计师、分析师和财务经理们雄心壮志的真正杀手。以下总结了六大遗漏:
实际上,一个成功的公司治理结构模式并非仅限于“股东治理”或“共同治理”,而是吸收了二者的优点,并考虑本公司环境,不断修改优化而成的。当然,这并不否认公司治理结构理论上的分类。
借款利息,是资金的使用者为取得在一定时期内使用货币资金的权利而支付给货币资金所有者的补偿,即借款人向银行筹集资金的成本。借款单位在计算借款利息时,决定其利息额大小的因素主要有三个,即本金的多少、借款时间的长短以及利率的高低。
一、借款本金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