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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的危险特性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遇水易燃易爆性
这是遇湿易燃物品的共性。遇湿易燃物品遇水或受潮后,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使水分解,夺取水中的氧与之化合,放出可燃气体和热量。当可燃气体在空气中接触明火或反应放出的热量达到引燃温度时就会发生燃烧或爆炸。
(二)遇氧化剂、酸着火爆炸性
遇湿易燃物品遇氧化剂、酸性溶剂时,反应更剧烈,更易引起燃烧或爆炸。
(三)自燃危险性
有遇湿易燃物品不仅有遇湿易燃性,而且还有自燃性。如金属粉末类的锌粉、铝镁粉等,在潮湿空气中能自燃,与水接触,特别是在高温下反应剧烈,能放出氢气和热量;碱金属、硼氢化物,放置于空气中即具有自燃性;有的(如氢化钾)遇水能生成易燃气体并放出大量的热量而具有自燃性。
(四)毒害性和腐蚀性
许多遇水易燃物品本身具有一定毒性和腐蚀性。
*故障灯:黄色,此灯亮表示控制器检测到外部设备(探测器、模块或火灾显示盘)有故障,或控制器本身出现故障,具体信息见液晶显示。除总线短路故障需要手动清除外,其他故障排除后可自动恢复,所有故障排除或控制器进行复位操作后,此灯熄灭。
(3)对贮气瓶式灭火器进行维修时,贮气瓶不管使用与否,都应释放完驱动气体,对贮气逐个进行水压试验、清洗、干燥、更换密封件、按规定充装驱动气体,并逐具进行气密性试验。
(4)灭火器维修过程应采取正确的操作方法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维修人员安全,特别是拆卸、水压试验、灌装驱动气体、报废等步骤。
*自动允许灯:绿色,此灯亮表示当满足联动条件后,系统自动对联动设备进行联动操作。否则不能进行自动联动。
防烟分区划分遵循以下原则:1.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2.每个防烟分区所占据的建筑面积一般应控制在 500m2以内,当建筑物顶棚高度在 3m以上时允许适当扩大,但最大不超过 1000m2;3.净空高度超过 6m 的房间,不划分防烟分区,防烟分区的面积等于防火分区的面积。
*警报器消音指示灯:黄色,指示报警系统内的声光警报器是否处于消音状态。当警报器处于输出状态时,按“警报器消音/启动”键,警报器输出将停止,同时警报器消音指示灯点亮。如再次按下“警报器消音/启动”键或有新的警报发生时,警报器将再次输出,同时警报器消音指示灯熄灭。
灭火器设置要求
(1)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2)对有视线障碍的灭火器设置点,应设置指示其位置的发光标志。
(3)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其铭牌应朝外。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0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灭火器箱不得上锁。
(4)灭火器不宜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当必须设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灭火器设置在室外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5)灭火器不得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
(6)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各类火灾场所的规定(见表3-9和表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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