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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烟分区划分遵循以下原则:
1.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2.每个防烟分区所占据的建筑面积一般应控制在 500m2以内,当建筑物顶棚高度在 3m以上时允许适当扩大,但最大不超过 1000m2;
3.净空高度超过 6m 的房间,不划分防烟分区,防烟分区的面积等于防火分区的面积。
*监管灯:红色,此灯亮表示控制器检测到了外部设备的监管报警信号,具体信息见液晶显示。控制器进行复位操作后,此灯熄灭。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由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和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组成。
灭火器的喷射性能
(1)灭火器的最小有效喷射时间
①水基型灭火器在20℃时的最小有效喷射时间(见表3-1)。
①灭A类火的灭火器(水基型灭火器除外)在20℃时的最小有效喷射时间(见表3-2)。
②灭B类火的灭火器(水基型灭火器除外)在20℃时的最小有效喷射时间(见表3-3)。
④推车式水基型灭火器的有效喷射时间不应小于40s,且不应大于210s。除水基型外的具有扑灭A类火能力的推车式灭火器的有效喷射时间不应小于30s。除水基型外的不具有扑灭A类火能力的推车式灭火器的有效喷射时间不应小于20s。
划分防烟分区的目的
建筑物内应根据需要划分防烟分区,其目的是为了在火灾初期阶段将产生的烟气控制在一定区域内,并通过排烟设施将烟气迅速有组织地排出窒外,防止烟气侵人疏散通道或蔓延到其他区域,以满足人员安全疏散和消防扑救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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