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有时间的话,单位往来帐要相核对。个人帐要核对。
-任意盈余公积
2、 用盈余公积补亏损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其他转入
3、 用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借:盈余公积
贷:实收资本(股本)
4、 用盈余公积派送新股
借:盈余公积(派送金额)
贷:股本(股票面值和派送的新股总数计算的金额)
三是测算结果远远小于企业申请额度,甚至测算结果是负值。这种情况说明企业流动资金需求量很少。如果为负值,则说明企业根本就不再缺乏流动资金。按照监管要求,为了抑制过度授信情况,为了防止企业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或者挪用信贷资金,我们不能给这样的企业贷款。但在实际业务中,这样的企业往往是经营情况较好的企业,或者是企业本身现金流及为充足,或者是企业在产业链中处于较强势地位,能较大比例的占用上下游企业的资金。对这样的企业贷款,风险相对是较小的。特别是许多处于较强势地位的优质国有企业,其情况往往如此。监管层希望不要过度授信,而这些企业又是各家商业银行争抢的优质客户。我们的信贷审批人员处于两难的境地。
结论:银监会《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历史性的从监管层的角度提供了对借款人流动资金贷款需求的量化测算办法,充分体现了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客户实际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和控制金融风险的要求,对于抑制商业银行贷款冲动,防止过度授信,提高商业行业风险管控能力具有较大的现实意义。对流动资金贷款进行合理测算,做到既有效满足企业正常经营对流动资金贷款的需求,同时又有效防止因超过实际需求发放贷款而导致的贷款资金被挪用。在实际工作中,商业银行信贷从业人员应根据企业不同的发展阶段和企业不同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参考新办法提供的基本思路,选择比较合适的测算方法来测算企业流动资金需求量,以此作为企业贷款额度的参考,达到即符合监管要求,又能有效防范信贷风险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