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上述条件的特殊重组,当事各方应按以下特殊的税收规定进行所得税处理:
1.除与重组交易的非股权补价或货币性补价相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应在交易当期确认外,交易各方可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
2.非股权补价或货币性补价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补价或货币性补价÷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
例:以整体资产转让为例,A企业将全部资产转让给B公司,B公司向A企业支付B企业股权,以及非股权支付额,完成A企业整体资产转让。A全部资产账面价值8000万元,A公允价值15000万元,B向A支付6250万股本企业股票(面值1元),账面价值6250万元,公允价值14000万元。另外支付非股权支付额1000万元(银行存款200万元,C债券400万元,公允价值800万元)。A将本企业全部资产转让给B。
会计成本就是看的到的成本,比如你今天打车花了5元,吃饭花了3元,打游戏花了20元,你上大学花了5万元,你找工作还TMD托父母关系花了10万元进入了政府单位。
所谓复式记账,就是对任何一笔经济业务,都必须用相等的金额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有关账户中相互联系地进行登记。复式记账是以一个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权益总额必然相等的平衡关系作为反映生产经营活动的记账基础,使记账有一个完整的计算和反映体系,在记录上有着相互联系的关系,从而能够对企业经济活动起到全面控制的作用。
如果把机会成本上升到哲学的层面,那就是佛家说的舍得。
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在处理收入和费用时的原则是不同的,所以同一会计事项按不同的会计处理基础进行处理,其结果可能是相同的,也可能是不同的。例如,本期销售产品一批,价值5000元,货款已收存银行,这项经济业务不管采用应计基础或现金收付基础,5000元货款均应作为本期收入,因为一方面它是本期获得的收入,应当作本期收入,另一方面现款也已收到,亦应列作本期收入,这时就表现为两者的一致性。但在另外的情况下两者则是不一致的,如本期收到上月销售产品的货款存入银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采用现金收付基础,这笔货款应当作为本期的收入,因为现款是本期收到的,如果采用应计基础,则此项收入不能作为本期收入,因为它不是本期获得的。
【案例1】A公司于2010年12月31日取得B公司80%的股权,支付价款3 000万元,取得该部分股权后能够控制B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A公司在个别资产负债表中采用成本法核算该项长期股权投资(假定A公司与B公司的企业合并属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当然这个机会成本的概念涉及到你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猫黍早上4点起来写文章写到6点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