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金”科目变为“库存现金”科目。
2.新准则取消了“短期投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并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下设置“成本”、“公允价值变动”两个二级科目。
3.新准则取消了“应收补贴款”科目,并入“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
4.“物资采购”科目变为“材料采购”科目。
5.“包装物”科目和“低值易耗品”合并为“周转材料”科目。
6.新准则取消了“长期债权投资”科目,而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
7.新准则增设了“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8.新准则设置了“长期应收款”和“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企业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经营活动,已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余款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其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9.新准则设置了“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但其核算内容和核算方法与原制度相比有所变化。
10.新准则增设了“累计摊销”科目。用来核算无形资产的摊销额。
11.新准则增设了“商誉”科目,从“无形资产”科目分离出来,产生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2.原制度要求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的企业设置“递延税款”科目,而新准则设置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其核算方法与原制度相比有所变化。
在计算借款计息时间时采用“算头不算尾”的方法,即从取得借款的当天开始计算利息,到借款归还的前一日为止,按照实际的借款天数和相应的借款本金计算利息。例如,借款人于2011年4月5日向银行借款200 000元,到4月29日归还,则计息期间从4月5日算起(即算头)。至4月28日为止(即不算尾),共计24天的借款时间。对于逐笔计算的借款,在计算时,满月的按一个整月计算;有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可全部转成天数按天数计算;满月的不论大月、小月均接30天计算;零头天数则按实际天数计算。
三、借款利率的确定
利率,是一定时期内利息量与本金的比率,即“利率=利息÷本金”。在借款本金和借款时间不变的条件下,利率越高,利息额越大;反之,则利息额越小。利率按照计息期限划分可分为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三种。年利率一般按本金的百分之几表示,比如年利率为6%,则表示本金100元,年利息额为6元:月利率一般按本金的千分之几来表示,如月利率5‰。日利率一般按本金的万分之几表示,如日利率0.2%。值得注意的是,我国民间对利率的称谓都是厘,但由于年利率、月利率和日利率的单位差别很大,因此在表达利率时,一定要准确。
用于偿债的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应付账款等之间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用于偿债的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应付款款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4)相关税费的确认。
会计的监督职能,是指对特定主体经济活动和相关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査。
有人认为,随着共享科技的普及,人工智能的发展,会计行业会逐渐被技术和机器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