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但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没有明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基本原则,即如何确认企业收入及成本费用,只有明确了这个问题,才能运用企业所得税法的这条规定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本条例有必要对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基本原则作出规定。
会计成本和机会成本这两个概念,是我在高三暑假学习到的。
目前,在进行财务分析时,多数都是利用手工计算财务指标,其计算工作量较大。另外,企业都是按照上级要求计算财务指标,企业很少自行设计,因而很难更全面更系统地进行财务分析,难以充分发挥本身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利于管理水平的提高。另一种情况是实现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在其会计软件中可能有一些财务分析指标。但这些指标如果不能增加或修改,往往就难以充分满足各种企业的不同需要。
债券人收到非现金资产时发生的有关运杂费等,应当计入相关资产的价值。
1、以库存材料、商品产品抵偿债务
由于外资企业可以保税进口设备,这种设备一定期限(一般是5年)内不经海关批准不得转让,所以这种设备必须这设置会计科目时考虑到。一般这样设置科目“固定资产——XX分类——XX设备——保税设备”、“固定资产——XX分类——XX设备——非保税设备”。如果这种设备比较少也可以不通过设置科目而设置备查账模式来管理。
产减值损失的确认及其账务处理
(一)资产减值损失确认
1.如果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2.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3.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二)资产减值损失的账务处理企业根据资产减值准则规定确定资产发生了减值的,应当根据所确认的资产减值金额做如下分录:借:资产减值损失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