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7 200+1 500+2 000=10 700(元)
被分立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其被分离出去的部分或全部资产,计算被分立资产的财产转让所得,依法缴纳所得税。
(B)、特殊规定
合并企业、分立企业支付给对应企业或其股东的价款中,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所支付的股权票面价值(或股本账面价值)20%的,经审核确认,被合并企业、分立企业不确认全部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不计算缴纳所得税。
(2)、股权投资过程中的整体资产转让、整体资产置换方面
纳税人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应当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准确确认可税前扣除的支出项目。将不得税前扣除的支出项目归纳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