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前三个月企业应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2、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须提交近三个会计年度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的报告,经中介机构出具的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研究与开发费用等专项审计报告。复审时将重点审查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是否为获得科学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
(2)审查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即: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2、移交点收。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期末贷方余额=期初贷方余额+本期贷方发生额一本期借方发生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