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在母公司的角度,由于母公司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只有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母公司才应按照应享有的份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因此,母公司的投资收益与子公司的利润分配项目的抵销处理仍然是在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基础上直接抵销。具体抵销处理是,按子公司宣告分派母公司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数,抵销母公司的投资收益和子公司的利润分配项目,如果子公司当年未向母公司分派股利,则母公司无需抵销。在合并工作底稿中,按子公司宣告分派母公司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数,借记:“投资收益”项目,贷记:“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项目。
——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非调整事项,是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情况的事项,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状况无关,不应当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报表。但有的非调整事项由于事项重大,对财务报告使用者具有重大影响,如不加以说明,将不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做出正确估计和决策,因此,应在附注中对其性质、内容及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加以披露。
二、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
涉及到补价时,会计处理上可视为两笔业务处理:
1.对补价的处理,
2.对债权债务的处理(见(2)、(3))。对于债权人,如支付补价,补价作为增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处理,借记相关资产,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如收到补价,补价作为应收债权的部分收回,借记现金或银行存款,贷记应收账款等。对于债务人,如支付补价,补价作为债务的部分偿还,借记应付账款等,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如收到补价,补价作为非货币性资产的补偿,记现金或银行存款,贷记相关资产等。
N——计息期间的期数(一般以一年为一个计息期间)。